今天小编鱼儿为大家分享渔业信息、水产养殖技术、淡水海水养殖经验!
近日,宁波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凭海域使用手续办理用海项目规划建设审批手续试点工作的通知》(甬政发〔2012〕92号),“海域直通车”正式试行。文件规定,用海项目可以凭海域使用相关手续进入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其中以土地审批手续为前置条件的,可用海域使用相关手续替代。主要做法有:一、建立凭海域使用手续办理用海项目规划建设审批手续试点工作机制。一是发改部门在进行用海项目建议书审批时,可以根据项目用海意向咨询意见办理;在进行用海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核准项目申请报告时,可以根据项目用海预审意见办理;在进行开工报告审查时,可以根据海域使用权证书和公共用海备案意见书办理;在进行涉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可以根据海域使用验收意见办理。二是规划部门在进行用海项目规划选址审查时,可以根据用海意向咨询意见办理;在进行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和建设项目用地用海规划许可时,可以根据项目用海预审意见、海域使用权属证明或者公共用海备案意见书办理。三是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工程在竣工验收后,房产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海域使用权证和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等材料依规定办理产权登记。四是其他涉及建设项目审批、监督、验收、登记的各部门在办理用海项目相关审批管理时,需要提供土地审批手续的,可以由相应的海域审批手续予以替代。二、规范建设用海开发利用管理。一是强化建设用海和海岸带规划管控。建设用海必须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和相关规划,规划部门和海洋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加强部门合作和陆海统筹规划,编制海域使用相关区划规划和滩涂围垦规划,将海域建设和滩涂围垦开发纳入城乡规划管控范围,建立健全建设用海总量控制制度。二是加强建设用围填海计划管理。建设用围填海应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要求,纳入国家海洋局下达的建设用围填海年度计划指标管理,不纳入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管理。市海洋部门要会同发改、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根据全市区域和产业发展要求,编制建设用围填海年度计划指标使用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并根据各地建设用围填海使用和前期工作进度适时进行余缺调剂,确保建设用围填海年度计划指标有效利用。三、加强海域使用权出让管理。一是建设用海使用权出让按行政区划进行属地管理,由县级及以上政府组织实施,并按照规定报批。其中,宁波杭州湾新区范围内的建设用海使用权出让,由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经市海洋与渔业局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或者按照规定报批。二是围填海原则上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对其中规划作为建设部分,由当地政府参照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办法实施海域供应。对不宜由政府组织围填海、需直接出让使用权的经营性项目用海,参照《浙江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海域使用权管理办法》实施建设用海使用权出让。四、加强建设用海海域使用权定价体系建设与收入管理。参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定价体系建立和完善建设用海海域使用权定价体系,具体由市海洋与渔业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实施意见。有关县级政府要根据海域的区位和资源环境状况、周边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海域预期收益等,综合确定建设用海海域级别和海域基准价格并定期发布。在海域级别和基准价格体系未建立前,参照邻近土地基准价格一定比例测算海域使用权基准价格。海域使用权出让所得收入全额上缴财政,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其中属于海域使用金收入的,应当按市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办法规定执行。2011年10月国家海洋局将宁波市确定为凭海域使用手续直接办理建设项目试点单位。《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凭海域使用手续办理用海项目规划建设审批手续试点工作的通知》(甬政发〔2012〕92号)的发布,为试点工作的开展和推进提供了重要依据。下步,宁波市将按照《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中关于“创新海洋管理体制机制、先行先试”的要求,在积极推进海域规划建设和产权登记制度、创新海域管理体制机制的基础上,探索推进海域收储整理、海域使用权定价、海域使用权公开出让等海域市场化配置建设。   wWw.YiLeen.Com.CN农业信息-致力于水产养殖技术的推广,水产养殖论坛,水产饲料,鱼药,淡水海水养殖设备,鱼虾螃蟹养殖技术,种苗培育,观赏鱼养殖,海鲜批发及水产品加工,渔业机械,渔具网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