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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厦门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补偿和劳力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福建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按照厦门市至2000年城市建设发展区域规划,征用土地规划区范围为:
(一)厦门岛;鼓浪屿岛;
(二)集美区:(1)集美镇;(2)后溪乡的孙厝、叶厝、风林村;(3)海沧镇的嵩屿、海沧、后井、贞庵、渐美、熬冠、温厝、锦里村;
(三)杏林区:(1)曾营;(2)杏林乡的高浦、内林、西滨、杏林、马銮、前场、锦园、西亭村。第三条 耕地亩年产值计算标准:
耕地亩年产值,可按前三年的农产品价格实际情况,进行测算调整,年变动幅度超过10%的,每年进行一次调整,低于10%的,每三年进行一次调整。
1989年耕地亩产值计算标准如下:
(一)蔬菜地:分为常年菜地、一般菜地、新菜地三种,亩年产值分别为2000元、1800元、1600元。
(二)田地:一年种植三季,早稻、晚稻、冬季蔬菜,粮食亩年产量分别为2200斤、2000斤、1800斤,价格以国家当年综合价计算,冬种菜产值每亩为600元,副产品每亩按100计算。
(三)农地:一年种植三季,花生、地瓜、冬种蔬菜,产量每亩折原粮分别为1800斤、1600斤、1400斤,价格以国家当年综合价计算,冬季菜产值每亩为600元,副产品每亩按60元计算。第四条 土地补偿费:
(一)征用耕地,含原耕地改为菜地、精养鱼池、果园、苗圃,负有农业税、特产税和粮油定购任务的耕地,按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倍补偿;征用市、县规划区以内的耕地,按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补偿。
(二)征用市定点的蔬菜基地,土地补偿费按蔬菜年产值计算,征用轮种蔬菜的耕地,在规划区内按50%的蔬菜地补偿,征用规划区外的耕地按三分之一蔬菜地补偿。其余按耕地补偿标准计算。
(三)征用果木地、未产果的按工本费1至2倍补偿;已产果的根据果树的生产期和果树的盛衰,按征地前四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3至6倍补偿。
(四)征用有养殖生产的水面、滩涂或盐田,按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2倍补偿。
(五)林木补偿费
(1)幼林按当地林业部门核定的造林工本费的1到2倍补偿;
(2)中龄林按成林亩材积产值的20%至40%补偿;
(3)成林按砍伐和运输费用(运至就近公路)补偿;
(4)竹林按砍伐的产值的2倍补偿;
(5)经济林按征用前四年平均每亩产值的3至6倍补偿;
所征林地上,砍伐的竹木归原经营者所有,如用地单位需要保留竹木者,应另行折价补偿。
(六)征用市绿化林木由园林局按有关规定收费。第五条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按其实际损失补偿。青苗补偿费最多不超过一季;开始协商征地后抢种的作物、抢建的附着物不予补偿。甘蔗在收获后使用土地,按半年产量补偿,收获前使用土地按一年半产量补偿。第六条 安置补助费
(一)安置补助费以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规划区每个应安置的农业人口以一般蔬菜亩年产值的4倍计算,非规划区应安置的农业人口以一般蔬菜亩年产值的3倍计算。
(二)每亩耕地的安置补助费,非规划区每亩不得超过10倍,规划区每亩最高不得超过14倍。
(三)征地前人均耕地在1亩以上的村民组,其安置补助费按人均一亩计算。
(四)征用果园、经济林地的安置补助费,按被征地前四年每亩平均年产值的1至3倍计算安置补助费。第七条 劳力安置
(一)征地后平均每人实际占有耕地在0.5亩(不含0.5亩)以上的村民组,由用地单位按本细则第六条规定付给安置补助费,不再另行安置多余劳力。
(二)征地后平均每人实际占有耕地0.5亩以下的村民组,其多余劳力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由用地单位负责按照每征用1亩耕地招收1-1.5名符合招工条件的多余劳动力,安排在全民所有制合同制工人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为合同制工人。用地单位招收确有困难的,应协助落实接收单位,并将相应的安置补助费转拨给接收安置劳动力的单位(其相应的安置补助费为农业人口安置补助费的1.5倍)。被招收人员应服从统一安置。被征地单位对已被招收的工人要相应核减劳力安置补助费。
(三)凡土地管理部门主持协商征地方案后非正常迁入的人员,不予安置。征地后需要安排从事非农业生产的人员,要由村委会村民民主评议,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核。
(四)征地后人均占有耕地面积减为3分以下的村民组,按保持人均占有耕地面积3分计算,其超过部份的农业人口,可就地转为非农业人口。由批准征地的机关同时审批。征用耕地每亩转为非农业人口数不得超过5人。
(五)征地后人均占有耕地不足2分地的村委会、村民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撤销村委会或村民组的建制,一次性转为非农业人口,同时相应成立居民委员会或居民小组。
(六)用地单位接收安置或其他单位代接收安置劳动力的,由用地单位按接收人数,每人增拨3000元,作为社会劳动保险金交劳动局保险公司。
中国羊种类较多,有绵羊、山羊、黄羊、羚羊、青羊、盘羊、岩羊等。中国的绵羊分属蒙古羊、哈萨克羊、藏羊三大系统。山羊则以黄淮海区分布较多。 福建三明养羊基地 厦门种羊养殖场山东长发牧业集团肉牛羊科研繁育场是省畜牧局直属国有单位,国家级种畜场,国家农业部定点的肉牛供种基地,政府扶贫养牛供种基地,中央电视台农业栏目专访单位,山东电视台《乡村季风》栏目专访单位。是集科研、养殖、繁育、推广、回收于一体的大型肉牛畜牧养殖国有单位。繁育场占地面积345亩地,牛舍2019间,具有中高级畜牧师56人,研究生6人。下设24个科室。2003年被评为“全国首批国家级肉牛养殖场”。总场包括肉牛科研基地,肉牛养殖基地,肉牛专业合作社,万头肉牛养殖示范区。常年向全国各地提供各种优质肉牛,鲁西黄牛,西门塔尔牛,利木赞牛,夏洛莱牛,改良肉牛和肉牛犊架子牛等。多年来经过全体员工坚持不懈的努力,现已成为目前山东地区存栏量最大、品种最全、实力最强的“特大型肉牛肉羊国有养殖单位”,常年聘请海内外知名专家20人,作为专职技术人员,对波尔山羊,改良肉牛,肉质改良、胚胎移植等项目进行研究。现在基地肉牛肉羊日增重系数、饲养系数等主要指标都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波尔山羊(Boer Goat)是一个优秀的肉用山羊品种。该品种原产于南非,作为种用,已被非洲许多国家以及新西兰、澳大利亚、德国、美国、加拿大等国引进。自1995年我国首批从德国引进波尔山羊以来,通过纯繁扩群逐步向全国各地扩展,显示出很好的肉用特征、广泛的适应性、较高的经济价值和显著的杂交优势成年波尔山羊公羊、母羊的体高分别达75厘米-90厘米和65厘米-75厘米,体重分别为95公斤-120公斤和65公斤-95公斤。屠宰率较高,平 均为483%。在科研中,我们围绕肉牛肉羊生产中急需解决的良种引进和扩繁开展工作,承担着“山东省肉牛肉羊良种产业化研究与开发项目”。在肉牛的引种、新品种培育、杂交改良和高效饲养技术研究,获得了多项研究成果。时刻坚持用科技关注生活,以质量寻求发展,靠信誉赢得成功,创造品种领先,追求技术创新,关注客户需求的经营理念,来回报广大新老客户! 波尔山羊 30-40-50 180-220-280元 纯种羊 52-67-83公斤 600-720-880元 小尾寒羊 羔羊 27-32-40公斤 300-420-500元 成年羊 55-80-100公斤 650-780-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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