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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沼气科学研究所1979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从1997年划归中国农业科学院领导。1981年中国政府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签订协议在农业部沼气科学研究所成立了“中国成都亚太区域沼气研究与培训中心”,简称BRTC(Asian-Pacific Biogas Research & Training Center)。目前研究所已发展成为集研究、技术开发、工程设计和培训为一体的、我国生物质能开发利用的国家级科研机构。拥有的建设部工程设计乙级证书;四川省环境污染防治工艺设计甲级书;四川省环境污染治理甲级证书;四川省建设厅承包环保工程二级证书等工程资质。转化平台有农业部能源环境工程设计所、农业部沼气科学研究所科技开发公司、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鉴定站和中试基地。
现有职工98人,其中研究员13人,副研究员19人,博士5人,硕士19人,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14人,农业部有突出贡献专家3人,中国农业科学院杰出人才10人。设有微生物研究中心、沼气工程研究中心、培训与信息研究中心、农村能源研究中心、生物质能研究中心、农业部沼气产品及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和四川省沼气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究处室。长期从事沼气、生物质能开发与利用等研究,形成了集环境科学、生态学、经济学、管理学、生物学、物理学、化学、发酵工艺学、加工工艺学、社会科学等综合性的专业人才队伍,在国内行业处于领先地位。我所研发力量雄厚,研究领域涵盖农村生物质能开发与利用的大部分领域。包括农村沼气、大中型沼气工程、微生物、沼气发酵、装备工艺、燃料乙醇、秸秆固化成型、生物柴油等。
建所三十年来,主持、参加了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大专项、国家“973”和“863”计划、国家科技攻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部省重点项目等一系列科技项目。已承担并完成300多项国家和部省级科研项目,以及众多其他项目,其中有30多项科技成果获国家和省部级奖励。完成或参与完成大中型沼气工程500余项,涉及领域有工业有机废水、城镇生活污水、大型畜禽养殖场废弃物厌氧消化处理及达标排放处理。
在农村户用沼气技术、大中型沼气工程和秸秆沼气技术领域做了大量研究工作,形成了比较成熟的农村户用沼气池新池型、新工艺,高浓度有机废水处理及其达标排放技术,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技术以及农作物秸秆沼气供气站发电技术。我单位设计的蒙牛澳亚示范牧场大型沼气发电综合利用工程,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的奶牛养殖场粪污处理沼气工程。由于工程地处高寒地区,对于低温自然条件下厌氧消化产沼气是一大考验,同时该工程实施热电联用,显现出可再生能源的优势和价值。
经农业部批准,1990年设立农业部厌氧微生物重点开放实验室,这是国内唯一的跨学科的农业部能源微生物重点实验室,长期致力于开展能源微生物基础理论及应用基础研究,在沼气发酵主要微生物种群、厌氧高活性颗粒污泥形成机理、超高温厌氧纤维素酶的基因克隆、特殊环境中产甲烷细菌等的基础理论等研究上居全国前列。同时该实验室在高效纤维素乙醇、产氢、产脂和石油地质微生物等发面也开展了一系列较有特色的前沿研究。目前我所已收集并保藏了约300株兼性和专性的厌氧微生物,是国内拥有产甲烷古菌资源最多、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科研单位。
中国政府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1981年签定协议,成立了“亚太区域沼气研究与培训中心”,负责承办中国商务部的援外培训项目,专门帮助发展中国家发展沼气技术。中心成立至今已成功举办了44期沼气及可再生能源技术培训班,为来自亚洲、非洲、拉丁美洲的108个国家培训沼气技术人才1013名。迄今与前来学习、考察、参观、合作与交流的各国政府官员与学术团体建立了广泛的合作关系。
当今全球出现能源危机、气候变暖和环境恶化等危机,生物质能技术在解决能源和环境问题方面的前景十分广阔。近年来,我所的科研工作逐渐从单纯的沼气技术扩大到了生物质能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研究领域。未来将在燃料乙醇、生物油、生物燃气等生物能源转化及装备技术研究、能源植物资源研究与开发、农业废弃物资源与环境生态综合研究方面拓展项目。同时,计划通过政府、非政府组织(NGO)、双边或多边的国际合作多种渠道,为发展中国家举办相关领域的培训。
家庭养殖五十头牛,需要环评吗
规模大污染自然大些但是也不一定要做到科学养殖。近年来,随着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的迅速发展,不同规模的养殖场不断涌现,原本潜在的由畜禽养殖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显现,并且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加而日益突出。环境污染可以导致国民和社会财富的巨大浪费。而大规模集约化养殖场又是我国今后发展畜牧业的方向,因此养殖场的环境污染控制关系到畜牧业能否可持续发展。
在当前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畜牧业生产中,必须掌握生态平衡原理,加强畜牧业生态保护,发展生态环保型畜牧经济,为经济发展创造更大的发展空间和市场空间,提高畜产品的品质和产品的附加值,全面提高畜牧业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实现生态保护、畜牧业生产、农牧民增收的协调发展。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出门前做好防护美国进口普卫欣天猫
一、畜牧业环境污染途径
1、粪便污染
规模养殖场畜禽粪便造成的环境污染,是造成牧业环境污染的主要污染源。
规模养殖场畜禽粪便产生量很大。据统计,我国每年产生的粪便量约为17.3亿吨,而我国工业行业每年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为6.34亿吨,畜禽粪便是工业固体废弃物的2.7倍,如果这些畜禽粪便随意堆放,不做适当处理,势必对周围环境的水体、土壤、空气和作物造成污染,成为公害,成为畜禽传染病、寄生虫病和人畜共患疾病的传染源。
畜禽粪便直接还田如使用不当或连续过量使用,还会导致硝酸盐、磷及重金属的沉积,从而对地表水和地下水构成污染。污水流入河流、池塘可使藻类等浮游生物大量繁殖,产生各种毒素,严重污染水体。畜禽粪便一旦污染了地下水,极难治理恢复,将造成较持久性的污染。
2、水质污染
畜禽尿液、冲洗场地的污水、雨水冲刷粪堆、畜牧场和加工厂的污水也是重要的污染源,其中含有大量的污染物质,其污水的生化指标极高。高浓度的畜禽有机污水排入江河湖泊中,将会造成水质不断恶化,畜禽污水中的高浓度氮、磷是造成水体富营养化的重要原因;畜禽污水排入鱼塘及河流中,会使对有机物污染敏感的水生生物逐渐死亡,严重威胁水产业的发展。畜禽粪便污染物不仅能污染地表水,其有毒、有害成分还易进入到地下水中,严重污染地下水。它可使地下水溶解氧含量减少,水质中有毒成分增多,严重时使水体发黑、变臭,失去使用价值。
3、恶臭污染
规模化养殖场产生的大量粪便如果没有进行有效的处理,则养殖场散发出非常难闻的气味,会严重地污染周围居民的生活环境。
4、药物残留潜在污染
药物残留对畜产品及环境造成潜在污染。畜产品中残留的药物有兽药、人药、消毒药、农药及其它化学物质,目前最突出的是使用违禁的盐酸克仑特罗(β-兴奋剂的一种)的残留问题。此外,抗生素和激素的滥用,维生素和微量元素的超量使用也会造成药物残留。
二、畜牧业环境污染成因
1、 畜牧业由分散经营转为集约经营
我国传统畜牧业规模小,仅作为一种家庭副业来经营,所以污染影响不大。近年来随着现代畜牧业的发展,
饲养方式由自然放牧向舍饲半舍饲转变、经营方式要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畜牧业逐渐转为集约化,饲养规模较大。产生的粪尿等排泄物数量大,如不及时处理,随时都能对人类和畜禽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2、 畜牧场地由农牧区向城郊区转移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蛋、奶、肉等畜产品的需求量逐渐增多,为了便于畜产品的产、供、销一条龙的配套,畜牧业由农区、牧区逐渐向城镇郊区转移,造成了农牧脱节,家畜粪肥大量积压,不能及时施用于农田而造成污染。
3、 农业有机肥逐渐转向化肥
农业上有机肥逐渐转向化肥,有机肥使用减少,造成大量畜禽粪便等有机肥积压浪费、形成公害。
4、 兽药、饲料添加剂使用不当
由于规模化、集约化畜牧业的发展,使用抗生素、维生素、激素、金属微量元素已成为畜禽防病治病、保健促长的需要,经济利益驱动和科学知识的不足,滥用上述药物的现象普遍存在,造成畜产品的药物残留及环境污染。
二、畜牧业生态保护的对策与建议
1、加强对畜牧业生态保护的领导
要高度重视畜禽养殖业对环境造成的污染问题,要吸取国外畜牧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先污染后防止的教训,将畜牧业生态保护纳入环境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提高畜产品安全意识,按照国际惯例组织畜牧生产,加强畜禽及其产品的安全管理与质量认证。
2、加强畜禽污染环境监测
随着畜牧业的迅速发展,要加强对畜牧业环境污染进行污染监测,开展畜禽污染现状的调查,科学地掌握畜牧业环境污染情况,为畜牧业的生态保护提供依据。
3、 建立人工生态型畜牧场
根据生态学和生态经济学原理组织畜牧场生产,充分利用当地的自然资源、利用动物、植物、微生物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和现代技术、实行无废物和无污染生产。采取以“中心畜牧场+粪便处理生态系统+废水净化处理生态系统”的人工生态畜牧场模式,利用粪便处理生态系统产生沼气,并对产生沼气过程中的产物直接或直接再利用。利用废水净化处理生态系统,将畜牧场的废水及尿水集中控制起来,进行土地外流灌溉净化,使废水变成清水循环利用,从而达到畜牧场的最大产出,又保持了环境无污染无公害处于生态平衡中。
4、采取动物营养性环保措施
(1)合理配制饲料
准确测定畜禽营养需要量和饲料原料的营养价值,更准确地配制出符合不同生产阶段和目的的畜禽饲料,减少养分的过得供给,降低畜禽养分的排泄量,减少畜禽排泄物对环境造成污染。
(2)使用环保型饲料
应用环保型饲料,降低畜禽氮和磷的排泄量,提高饲料的品质及养分的利用率,降低猪、禽排泄物中氮和磷的含量,减少排泄物的数量。
(3)消除饲料中抗营养因子的抗营养作用
大多数植物性饲料及副产品尤其是豆类及饼粕、麸糠中含有大量的抗营养因子,这些因子可降低饲料中营养物质的利用率,增加排泄量,经过适当的加工处理,如膨化、制粒等,可降低日粮中抗营养因子的含量,提高饲料养分的利用率,减少氮和磷的排出量。
(4)采用多阶段饲养法
多阶段饲养法是指将畜禽根据不同的营养需要划分为不同的阶段,再根据不同的营养需要量进行饲养的方法。畜禽随着时间和体重的增加,其营养需要也发生了变化,经过调整饲料配方,可有效地满足其营养需要,减少其对氨基酸和磷等的过量摄入,从而减少其过量排泄。
5、搞好生态草原建设
在食草动物集约化发展、大力推广舍饲半舍饲的同时,加强草原的保护与建设,把发展畜牧业同保护和建设好生态环境有机地结合起来。以草原生态建设为重点,提高草原的生态效益,推进畜牧业产业化,从而提高畜牧业的综合效益。
6、控制畜禽排泄物
加强畜禽粪便管理,控制粪便的产生、播撒和处置,防止畜禽粪便造成大量积压,消除污染隐患。对畜禽粪便进行技术处理,提高畜禽粪便作为农业肥料的利用效率,杀灭病原菌,增加养殖业的收入。降低饲料中的矿物质及粗蛋白含量,从而降低粪便中的氮和矿物质含量,减少环境的污染。
7、控制药物残留
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饲料、兽药管理的规定,严禁在饲养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国际卫生组织禁止使用的所有药物,严格按照用药规程用药,控制畜禽用药,限制某些抗生素及药物的滥用,保证畜产品的安全,减少对人畜的污染。
养牛蛙最新政策
根据GB 18596-2001中122的规定:对于具有不同畜禽种类的养殖场和养殖区,其规模可将鸡、牛的养殖量换算成猪的养殖量,换算比例为:30只蛋鸡折算1头猪,60只肉鸡折算成1头猪,1头奶牛折算成10头猪,1头肉牛折算成5头猪。
你现在的情况是50头牛,所以折算为500头猪,或者是250头猪,而根据2015年6月1日起执行的新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规定,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需要编制环评报告书,其他的只需要填写登记表即可。所以,你的情况只需要填写登记表就够了。
登记表就是无需环评,直接填表。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法律分析:牛蛙属于特种养殖项目,不同的地区政策不同,具体情况需到当地主管部门咨询。国家对养殖业的补贴各个地区政策不一样,但具体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养殖业用地按种植业用地对待,养殖业用水、用电按种植业计算征收费用;金融部门对养殖业小额贷款放开,信贷力度强,可以实行联户担保;对各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种畜禽生产企业、优势畜产品产区、奶牛养殖小区和各类规模养殖场,有不同的项目支持,但需要申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农业等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种植和养殖,科学合理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科学处置农用薄膜、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防止农业面源污染。
禁止将不符合农用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的固体废物、废水施入农田。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及进行灌溉,应当采取措施,防止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环境。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定点屠宰企业等的选址、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事畜禽养殖和屠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对畜禽粪便、尸体和污水等废弃物进行科学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农村生活废弃物的处置工作。
第五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支持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其他废弃物处理、畜禽养殖和屠宰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工矿污染治理等环境保护工作。
2016年烟台市对畜牧养殖限养区规定
一、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实行环境保护分类管理:
(一)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
1、原料、产品或生产过程中涉及的污染物种类多、数量大或毒性大、难以在环境中降解的建设项目;
2、可能造成生态系统结构重大变化、重要生态功能改变、或生物多样性明显减少的建设项目;
3、可能对脆弱生态系统产生较大影响或可能引发和加剧自然灾害的建设项目;
4、容易引起跨行政区环境影响纠纷的建设项目;
5、所有流域开发、开发区建设、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区改建等区域性开发活动或建设项目。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1、污染因素单一,而且污染物种类少、产生量小或毒性较低的建设项目;
2、对地形、地貌、水文、土壤、生物多样性等有一定影响,但不改变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建设项目;
3、基本不对环境敏感区造成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1、基本不产生废水、废气、废渣、粉尘、恶臭、噪声、震动、热污染、放射性、电磁波等不利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
2、基本不改变地形、地貌、水文、土壤、生物多样性等,不改变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建设项目;
3、不对环境敏感区造成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二、未列入本名录的建设项目,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上述原则,确定其环境保护管理类别,并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备案。三、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具有下列特征的区域:
1、需特殊保护地区: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遗产地、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地等。
2、生态敏感与脆弱区:沙尘暴源区、荒漠中的绿洲、严重缺水地区、珍稀动植物栖息地或特殊生态系统、天然林、热带雨林、红树林、珊瑚礁、鱼虾产卵场、重要湿地和天然渔场等。
3、社会关注区:人口密集区、文教区、党政机关集中的办公地点、疗养地、医院等,以及具有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等。四、位于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如其环境影响特征(包括污染因子和生态因子)对该敏感区环境保护目标不造成主要环境影响的,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是否按敏感区要求管理,由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征求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意见后确认。五、以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调整产业结构为目标,用清洁生产工艺替代落后工艺,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减少,现有污染源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及总量控制要求的技术改造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可适当简化。六、纳入区域性开发的建设项目,如编制区域开发规划时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采用的生产工艺符合区域开发总体要求的,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可适当简化。七、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类别按其中等级最严的确定。八、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明令禁止建设或投资,如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和《工商领域禁止重复建设目录》的建设项目,不适用本《名录》。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此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九、本名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十、本名录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项目类别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流域开发(含流域规划和小流域治理),海岸带
开发,围垦造地,围海造地全部
/
/
区域
开发
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区,旅游渡假区,边境经济合作区,保税
区,工业园区及成片土地开发
全部
/
/
露天开采新建:改、扩建,敏感区其他/石油开采
年产20万吨及以上;年产
20万吨以下,敏感区年产20万吨以下,非敏
感区/
天然气开采
年产10亿标准立方米及
以上;年产10亿标准立
方米以下,敏感区年产10亿标准立方米以
下,非敏感区
/
煤层气开采敏感区非敏感区/
煤炭
采选
新矿区全部/ 独立矿井敏感区非敏感区/选煤厂敏感区非敏感区/黑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矿采选全部//
非金
属矿
采选
脉矿开采,化学矿开采年产矿石20万吨及以上年产矿石20万吨以下/湖盐及井盐钾盐;镁盐其他/海盐及矿盐/全部/石棉采选,云母采选,石墨采选敏感区非敏感区/
石灰石、高岭土/
10万立方米及以上
10万立方米以下,非敏感
区土沙石
20万立方米/年及以上;
20万立方米/年以下,10
万立方米/年及以上,敏
感区其他
10万立方米/年以下,非
敏感区
关于农村私人养猪规定
近年来,我国畜牧业生产发展迅猛,畜禽养殖规模不断扩大,畜禽粪便、污水、恶臭等养殖废弃物产生量也迅速增加,这导致了环境承载压力增大,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日益凸显。同时,畜牧业发展存在另一些问题,如养殖布局不够合理、生态养殖覆盖面和废气物深化处理能力有待提高等。为防治畜禽污染、推进畜牧业生产发展,根据三大新政,各地陆续划出禁养区。在禁养区内不得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一、哪些区域会被划为畜禽“禁养区”
1、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
2、城市和城镇中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地区;
3、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
4、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本办法颁布前已建成的、地处上述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场应限期搬迁或关闭。
二、“禁养区”相关政策通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5年1月1日施行,新《环保法》明确指出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在新法的威慑下,畜牧养殖行业进入了环保高压期,轻则被罚款整改,重则被停产拆迁。
2、《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国家第一部专门针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法规性文件,明确了以综合利用作为解决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问题的根本途径,为规模化养殖废弃物污染治理指出一条可持续发展之路。明确了禁养区划分标准、适用对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激励和处罚办法。
3、《水污染的防治行动计划》 2015年4月16日印发,又称“水十条”,计划提出到202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明确要求,要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
4、2015年8月10日,农业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配合做好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做好禁养区划定工作,及时报送禁养区划定情况。
5、2016年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根据环境容量调整区域养殖布局,优化畜禽养殖结构”,且提出要“确保农业生态环境恶化趋势总体得到遏制,治理明显见到成效”。
三、2016年各地畜禽禁养时间表
据了解,有10个省份已经启动生猪禁养区的划定,或者正准备启动。禁养区内的生猪规模场拆除搬迁的问题比较突出,这10个省影响了2000多万头的生猪出栏量,有一个省万头以上的规模场在禁养区内就被拆除27座,影响了40多万头的出栏量。
1、北京:2016年年底前,北京市将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除了育种、科研用途外,全市禁止新建、扩建规模化养殖场。
2、辽宁:2015年12月31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发布了《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提出2016年要加强综合防治,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2016年底前要完成全省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2017年底前要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此举意味着生猪禁养由南及北,土地资源丰富、环保压力较小的北方养猪大省辽宁也要开始“拆猪场”。
3、上海:根据《上海市养殖业布局规划》,2016年底前,上海将提前完成全市2720家不规范畜禽养殖户的整治任务,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
4、江苏:江苏省全面推进农村污染治理,加大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今年年底前,完成全省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 2017年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5、浙江:早在2014年9月底全省禁限养区内已关停搬迁养殖场户69597个,占应关停搬迁数的9792%,涉及生猪存栏49018万头。截至目前,不少县市已进入猪场标准化升级阶段。浙江金华禁养区内养殖场已全部关停。
6、安徽:安徽省农委等部门出台意见,提出2016年6月底前 各县市区政府要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确定禁养区内需关闭搬迁的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名单,并向社会公布。2017年底前,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将依法关闭或搬迁。
7、福建:禁养区仅2015年下半年就关闭拆除猪场近13万家,截至2015年年底,全省禁养区的拆除任务已完成九成以上。2016年,禁养区拆除工作仍在进行,福建沙县74家猪场遭到政府强制拆除,福鼎市对黄仁村、熊岭村禁养区内8处非法生猪养殖场进行全面拆除……
8、江西南昌:根据《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南昌市要求,到2016年底全市禁养区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全部搬迁或依法关闭或转产;到2020年底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得到遏制,农业面源污染实现根本性好转。其中: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出笼肉禽5万羽以上、存笼蛋禽1万羽以上、出栏肉牛100头以上、存栏奶牛5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建有配套的粪污处理与利用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为达到上述目标任务,南昌市划定并严格执行畜禽养殖“三区”(禁养区、限养区和可养区)规划。
9、山东:山东印发《山东省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利用实施方案》,计划2017年底前完成禁养区内养殖场户关闭或搬迁,限养区和适养区内,新建畜禽养殖场(区),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2020年争取75%的畜禽养殖实现种养结合、农牧循环。
10、河南:2016年2月1日,河南省政府下发《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提出:2016年,各地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水环境质量达标要求,科学合理调整畜禽禁养区、限养区范围,列出禁养区需关停或搬迁的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清单。2017年底前,全部关闭和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11、 湖南:湖南省农委发布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河湖围网养殖清理两个专项行动方案,洞庭湖区内湖沿岸陆域水平纵深1000米、农村集中供水地下水源取水点周边陆域1000米,均划为畜禽禁养区。年出栏生猪300头以上及牛羊禽规模养殖场,必须在2016年底前退出或搬迁。省政府将对在2017年前主动完成关停退养或异地搬迁的养殖场给予奖励。
今年2月,宁乡县发布了《关于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限期退出养殖的公告》,在进行为期一个月的调查 摸底及广泛宣传后,3月14日,宁乡县正式启动禁养区内畜禽养殖退出执法行动,逐一对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下达《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
12、广东: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珠三角区域提前一年完成。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与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其中:广东河源自2014年起依法取缔禁养区养猪场1085家。
13、广西壮族自治区:自治区政府印发的《关于广西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2017年底前,广西将全面完成县(市、区)禁养区的地理标注和发布工作,并依法推进分区管理,制定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的拆迁计划,落实养殖场关停拆迁补助,确保2018年底前禁养区内的所有养殖场全部关闭或拆除。按照《方案》,2016—2017年,广西获得生猪养殖大县奖励以及位于西江水系“一干七支”沿岸的各县,将选择养殖密度高、养殖污染问题突出的区域先行试点;2018—2019年,广西将全面完成各地禁养区养殖场的关闭或拆迁,清洁养殖模式在全区各地广泛应用。到“十三五”末期,畜禽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将基本实行清洁养殖模式,畜禽养殖废弃物基本实现综合利用或委托处理,生态种养模式广泛应用,实现化肥零增长的县达到40%,各畜禽规模养殖配套的病死畜禽综合处理设施均建成。
14、海南三亚天涯区: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日前出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明确要求全区22个社区、海坡行政村为禁养区,禁养区内禁止一切畜禽养殖。《办法》颁布前已建成的、处于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限期搬迁或关闭,养殖户要转产。在规定时间内不搬迁或关闭的,一律视为违规搭建。
15、重庆永川:2016年1月25日印发的《重庆市永川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15-2020年)》要求,到2017年,基本完成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建立完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体系建设,增强畜禽养殖环境监管能力,确保全区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确保100头以上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巩固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到2020年,深化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重点实施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污染整治,解决农村畜禽布局性污染和面源污染,确保全区所有畜禽粪污综合利用达到90%以上,污染防控机制体制进一步完善,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实现畜禽养殖与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发展。
16、四川:2015年5月11日,四川省环保厅和农业厅联合下发《关于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要求,必须严格区划管理。禁养区范围内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户),必须限期搬迁;限养区严格控制畜禽养殖场数量和规模,不得新建、扩建,逐步关闭不符合环保和动物防疫条件的小型畜禽养殖场;限养区和适养区内,未完善治污设施的畜禽养殖场,须在2015年内完善污染综合整治工程措施。
17、 贵州:2016年3月22日,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和贵州省环境保护厅联合下发《贵州省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要根据环境容量,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的划分工作,在两大流域、八大水系覆盖地区尤其要做好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的划分。到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规模养殖户。在禁养区外根据土地承载力,也要有计划地实行养殖总量控制,在畜禽养殖存栏总量超过控制总量的区域内,不得新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非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必须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合理布局。
18、云南:2015年2月12日,云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力争到2020年,全省基本建成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 为降低畜禽死亡率,要求县级政府要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饮用水水源地、江河源头划定为畜禽养殖“禁养区”;风景区、城市郊区等生态敏感区、重要区域划定为“限养区”,禁止兴建畜禽集中养殖场,并逐步削减零星养殖量。
19、陕西:2016年,陕西省将全面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制定实施全省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7年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除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外,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也须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从今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将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近几年,随着《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新环保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文件相继出台,环保对养殖的影响日渐加大,多地划定禁、限养区并开启大力度的猪场拆迁潮,尤其是浙江、福建、广东等南方地区。
进入2016年,河南、辽宁等省相继发文,要求划定禁养区并限期关闭搬迁,意味着猪场拆迁区域已经向北方及内陆、西部地区转移。而值得注意的是,早在环保法颁布之前,我国生猪规模养殖重点区域已经出现西进、北移的趋势,而温氏、正邦、中粮等大型企业也相继在上述地区重金布局。因此,北方猪场拆迁的力度和影响或也不容小觑。
我国对养猪不存在限制性规定,任何人都可以养猪,当事人饲养的数量较少的,无需办理备案,只需要注意不要污染环境,要在合适的地方进行饲养;饲养的数量较多的,应当建立养殖场,并且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取得畜禽标识代码。
当事人建立养殖场后,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管理,要依法建立建立养殖档案,未建立养殖档案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当事人违法养殖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情节不严重,属于违法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农村个人私自养猪是可以的,养殖的数量较少时不需要国家环保局的证明。但只可以养殖少量的散养猪,不能在无证的情况下私自开养殖场养猪。并且私自养猪也有许多需要遵守的规则,比如要和村庄、河流、公路等人流量较大的地方有一定距离。私自养猪还要注意猪的排泄物、食物残渣等的处理方案,否则会造成污染,引来投诉。
一、国家对于农村养猪有什么政策
对养殖业的具体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养殖业用地按种植业用地对待。养殖业用水用电按种植业计算征收费用。金融部门对养殖业小额贷款要放开,加大信贷力度,可以实行联户担保。对各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种畜禽生产企业、优势畜产品产区、奶牛养殖小区和各类规模养殖场,有不同的项目支持,但需要申报。
二、农村养猪在家养违法吗?
农村养猪注意事项:
1 农村养猪有限制的主要是针对成规模的养殖场,要求其选址不能位于环境敏感区(例如住宅区)的上风向、要与敏感区有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防止猪粪尿恶臭污染)、不得占用基本农田、有猪粪尿污染物的预处理设施(主要是沉淀池)、堆肥场要防渗等。养猪场要根据养殖数量、占地面积、所处环境敏感性等进行环评,编制不同的环评文件,通常要求200头以上的规模。
2 对于农村散养的数量不多的养猪行为,是不需要环保局审批的。但如果因为养猪过程产生环境污染(猪粪尿渗滤液污染地表水、地下水;恶臭排放等)影响了周边居民、单位的用水、空气质量的话,环保局会进行处理,会要求养猪户进行整改,逾期不处理的会被罚款。
3 根据《我国动物防疫法》第二章第五条规定,动物饲养场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必须500米以上。
三、散养户养猪有补贴吗
国家给予了养猪户不少补贴,这些补贴,不论养殖规模大小,都有机会去领取的。包括:免费疫苗补贴、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生猪良种补贴、生猪保险保额补贴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三条国家把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的首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是:建立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体制,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提高农业的整体素质和效益,确保农产品供应和质量,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生活改善的需求,提高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缩小城乡差别和区域差别,建设富裕、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逐步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
四、未来的农村散养户应该如何从事养猪事业?要注意什么问题?
1未来农村散养户想要从事养猪事业,那么就应该要开辟特色化道路,比如说养土猪。现在很多就算是不养猪的人,他们都非常的了解市面上所销售的大多数的肉类和家禽,大多都是吃饲料长大的。吃饲料长大的跟喂五谷杂粮长大的家畜家禽,在口感口味和鲜味上有着非常大的区别,吃饲料长大的口感不如吃五谷杂粮长大的好吃。
现在的人们在吃这一块已经不仅仅是追求吃饱了,有那么一部分人,甚至有那么一大部分人,他们都想要追求吃好,所以我们可以开辟一条特色道路,专门养殖土鸡、土猪等等来满足那么一撮人的需求,这样的话也能够实现一定的盈利。在有些乡村地区确实有那么一些人,他们依然坚持用五谷杂粮来喂养猪,用五谷杂粮所喂养出来的猪价格会卖的更高一点。
不过养土猪一定要注重口碑,不能够参假,毕竟经常吃土猪土鸡的人他们是能够感觉出来的,所以注意的问题就是不要弄虚作假,要老老实实的养土猪或者养一些家畜家禽。
2背靠大树好乘凉,同集团化猪场合作。有一些集团他们招募一些养殖大户,会发一些广告,比如说,我们有技术,我们有饲料,我们有相应的人才,如果你有场地你有资金,那么我们可以起到互补的作用,我们一直发展养猪事业,共同奔向致富路。现在有的地区确实也出现了这个同集团和大型猪场一起合作养猪的。
只要跟他们合作,他们会提供这个技术支持,饲料支持,种猪支持,对于那些缺乏一定的技术的养猪户或者那些散养户跟他们一起合作,那么可以将风险降到最低,虽然利润会降低一点,但是抵御风险的能力会更强,生存空间自然也会较大。
五、现在农村家里可以散养猪吗?
现在平原地区的农村家里是不可以散养猪的,必须要办理养殖证明、建立养殖场、通过环评后才可以养殖,不过位于深山的山村的话还是可以养殖的。
六、关于农村私人养猪规定
无任何法律规定禁止农村自家看养并自己食用的猪。如果是建设养殖场,那就需要经过行政许可,也就是说要批准才可以。办养猪场需要哪些手续:
1、首先需要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供一个厂房平面图;
2、还需要有相应的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感染疾病动物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清洗消毒设施设备和专业的动物防疫技术人员;
3、满足以上条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才能领取《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才可以凭此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第三十七条
国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需要恢复为原用途的,由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恢复。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范围内需要兴建永久性建(构)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二十六条
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应当具备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接受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情况,决定在城市特定区域禁止家畜家禽活体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农业等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种植和养殖,科学合理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科学处置农用薄膜、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防止农业面源污染。
禁止将不符合农用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的固体废物、废水施入农田。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及进行灌溉,应当采取措施,防止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环境。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定点屠宰企业等的选址、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事畜禽养殖和屠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对畜禽粪便、尸体和污水等废弃物进行科学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农村生活废弃物的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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