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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农业项目能享受财政补贴的主要有:
一、农资综合补贴和粮食直补
根据铜财〔2015〕97号文件精神,对种粮农民的补贴项目及补贴标准是:
1、农资综合补贴:一般农户补贴56.3元/亩;100亩<种粮大户种植粮食作物≥50亩,补贴158.4元/亩,种粮大户种植粮食作物≥100亩,补贴228.4元/亩.
2、粮食直补:所有种粮农户(含种粮大户)统一按1.6元/亩补贴。
二、农机购置补贴
根据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铜梁区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铜农委〔2015〕68号),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覆盖全区所有农业村社、居委会。
1.补贴范围与补贴标准
(1)补贴范围。补贴机具必须是在我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并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
主要补贴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和其他机械等10大类31个小类66个品目机具。按《重庆市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附件1)的机具种类实施。
(2)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按《重庆市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附件1)的标准执行。
2.补贴对象确定和经销企业公布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
3.补贴产品
补贴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4.补贴操作程序
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区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购机待补操作模式。 其“购机待补模式流程图”见附件2。
(1)机具购置。补贴对象持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持营业执照)和邮政银行卡(折)自主购机后,在经销商处采集录入身份信息以及居住或注册地址、机具、人机合影、正规发票等信息至《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软件系统(以下简称补贴系统)》。
(2)补贴公示。补贴系统每月1、16日自动将已申报补贴信息按批次打包进入公示状态,镇街农业服务中心审核后,在补贴系统中按村(居)查询并打印公示表,分村(居)张榜公示到村务公告栏上,公示期不少于7天(自补贴系统打包之日起)。由于项目种类众多,您可在http://www.cqnj.gov.cn/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查询。
三、家庭农场和农业专业大户补贴
根据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财政支持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发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铜农委〔2015〕147号),本次试点工作,财政对试点家庭农场或专业大户补助金额5万元。自筹资金10%-20%,在此范围内,对自筹资金较多的家庭农场或专业大户给与优先安排。
全区家庭农场、专业大户认定工作在2015年9月8日结束。适度规模经营试点家庭农场、专业大户项目申报,按试点工作方案如实提供相关申报资料,试点申报工作在2015年9月15日结束。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标准和认定程序原则上按照铜农委〔2015〕92号和铜农委〔2015〕91号规定执行。
重庆市铜梁区财政支持适度规模经营试点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及认定程序:
(一)、基本条件
1.适度规模经营家庭农场经营者应符合以下几项条件之一:具有农村户籍,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拥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户农村居民;返乡创业大中专学生或复员退伍军人。
2.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无常年雇工或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
3.家庭农场收入应以农业收入为主,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80%以上。
4.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并相对稳定,流转农村土地的租期或承包期在5年以上。
5.家庭农场经营者应接受过区级以上农业生产经营技能培训。
6.家庭农场在2015年经营活动中有比较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
7.对其他农户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有示范带动作用。
(二)、具体标准
1.应具备所有的基本条件。
2.畜禽养殖家庭农场应在禁养区范围外。
3.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规模应达到以下标准:
(1)种植业:粮、油、蔬菜、经果种植集中连片,面积50-100亩;苗木、花卉种植面积30-50亩;食用菌生产设施面积2000平米以上且年产10万袋以上。
(2)养殖业:连片养鱼、虾、蟹池塘面积50-100亩(以灌溉为主的塘坝除外);甲鱼、观赏鱼等特种养殖面积10-50亩;桑蚕年养殖在20张以上。
(3)畜禽类标准:
类别 种类 规模(头、只) 备注
大牲畜 商品猪 300≦年存栏量≦500
山羊 100≦年存栏量≦500
小畜禽 蛋鸡 5000≦存栏量≦10000
肉鸡 10000≦年出栏量≦15000
蛋鸭 1000≦存栏量≦2000
肉鸭 5000≦年出栏量≦10000
种鹅 150≦存栏量≦500
肉鹅
300≦年出栏量≦500
种兔 300≦存栏量≦500
鹌鹑
30000≦存栏量≦40000
特种养殖 竹鼠 1000≦存栏量≦5000
孔雀
2000≦存栏量≦6000
鸽子 5000≦存栏量≦30000
(三)、适度规模经营试点家庭农场的认定
1.经营者申请。家庭农场申请者向所在镇(街)提交项目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申报资料:
(1)家庭农场经营者身份证明复印件。
(2)畜禽养殖家庭农场提供畜牧部门出具的动物防疫检疫证明。
(3)经营规模情况证明(由村、社出具签章)。
(4)经营土地来源证明。属于流转的土地,需提供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
2.镇(街)审核。镇(街)收到申请后,就申请者提供的资料进行真实性审核,并在申请上签署意见,并加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
3.农委认定。通过镇(街)审核后,将申报材料交区农委(农经站),区农委收到申报材料后,根据家庭农场标准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审核,对于符合试点标准的家庭农场,经公示无异议,下达项目建设通知。
重庆市铜梁区财政支持适度规模经营试点农业专业大户认定标准及认定程序
一、标准
1.适度规模经营试点农业专业大户应符合以下几项条件之一:具有农村户籍,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拥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户农村居民;返乡创业大中专学生或复员退伍军人。
2.单项农业经营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80%以上。
3.在2015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完整的收支记录。
4.农业专业大户经营者应接受过区级以上的农业生产经营技能培训。
5.畜禽养殖大户应在禁养区范围外。
6.具体标准:
(1)种植大户:年内单季种粮面积50-100亩,蔬菜、经果种植面积50-100亩,花卉、苗木种植面积30-100亩。
(2)水产养殖大户:单户池(山)塘养殖水面面积50-100亩。
(3)畜禽养殖大户标准:
类别 种类 规模(头、只)
备注
大牲畜 商品猪 300≦年存栏量≦800
山羊 100≦年存栏量≦1000
小畜禽
蛋鸡 5000≦存栏量≦15000
肉鸡 10000≦年出栏量≦20000
蛋鸭
1000≦存栏量≦2000
肉鸭 5000≦年出栏量≦15000
种鹅
150≦存栏量≦500
肉鹅 3000≦年出栏量≦10000
种兔
300≦存栏量≦500
鹌鹑 30000≦存栏量≦50000
特种养殖 竹鼠
1000≦存栏量≦5000
孔雀 2000≦存栏量≦6000
鸽子
5000≦存栏量≦40000
(4)农机专业大户:有一台联合收割机,一台四行插秧机或一台拖拉机及配套耕作机具。服务作业面积500亩以上。
(二)、认定程序
1.经营者申请。农业专业大户申请者向所在镇(街)提交项目申请表,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1)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2)经营规模情况证明(由村、社出具签章)。
(3)经营土地来源证明。属于流转的土地,需提供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
(4)畜禽养殖大户提供畜牧部门出具的动物防疫检疫证明。
2.镇(街)审核。镇(街)收到申请后,就申请者提供的资料进行真实性审核,并在申请上签署意见,并加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
3.农委认定。通过镇(街)审核后,将申报材料交区农委(农经站),区农委收到申报材料后,根据试点农业专业大户标准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审核,对于符合试点标准的农业专业大户,经公示无异议,下达项目建设通知。
蔬菜项目补贴:
对蔬菜种植50亩以上的专业大户,对其生产设施、基础设施部分可申请立项,报市里审批后给予项目补贴。
没有这种类型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类型是根据组织形式来确定的,例如个体工商户,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等等,淡水鱼是一种商品或者物种,经营范围要说明养殖还是销售,这是完全不同的,如果是销售,那么直接写上水产品销售,如果是养殖或者捕鱼,则要办理相关许可证(水产养殖业捕捞许可证),根据所捕鱼种类不同,还有就是特许专项的,需要不同的渔业捕捞许可证,例如长江刀鲚。因为类目众多,无法一一说明许可证办理情况,下面重点介绍下营业执照的办理,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手续说明。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一、办理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二、办理需提交材料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4、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5、《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无字号名称的或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可无需提交《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6、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
1、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港、澳居民、台湾农民、台湾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4、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实。
三、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
四、办理期限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二个工作日领取营业执照。
五、收费
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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