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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打击非法渔业活动,加强对水产品及其加工品来源合法性的监管,阻止非法产品进入本国市场,智利渔业局于近期开始对进口水产品(不含观赏鱼、活体产品、保健品、饲料及用于继续养殖的产品)查验由原产国渔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合法来源证明,用以证明该批次水产品的捕捞、养殖或加工过程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为保证我国水产品输智贸易的正常开展,近日,农业部办公厅发出通知,宣布农业部自即日起,为输智水产品办理合法来源证明,并明确了办理程序及注意事项。 根据通知要求,农业部渔业局将具体承担输智水产品合法来源证明的办理工作。出口企业的相关申请应寄至农业部渔业局国际合作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邮政编码:100125,电话:010-59192973,传真:59192951,电子邮件:inter-coop@agri.gov.cn)。该局根据工作程序及适用的我国和国际渔业养护和管理措施,在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核。对我国渔船所捕捞产品的审核重点是捕捞许可等内容;对我国水产养殖产品的审核重点是水域滩涂养殖证等内容;对进口原料产品的审核重点是原料供应国的相关出口单据。 通知要求,企业原则上应于货物抵达智利港口20个工作日前申请办理合法来源证明。 通知的具体内容及有关表格已发布于中国渔业政务网(/info/display.asp?sortid=24&id=52884)。wWw.YiLeen.Com.CN农业信息-致力于水产养殖技术的推广,水产养殖论坛,水产饲料,鱼药,淡水海水养殖设备,鱼虾螃蟹养殖技术,种苗培育,观赏鱼养殖,海鲜批发及水产品加工,渔业机械,渔具网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