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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猪场被划入禁养范围、遭到关停,拆迁方声称“仅进行了关闭、未进行拆除”,按照地方规定对建筑物、设施等损失不予补偿。厂主高先生认为补偿不合理,遂委托冠领律师事务所向法院提起诉讼。面对开口便言“政策规定”的拆迁方,想要胜诉可谓艰难,历经一审失利,冠领律师积极制定反攻方案、鼓励高先生重拾信心、提起上诉,二审法庭最终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并建议一审法庭通过评估等方式,结合相关证据确定补偿数额。养猪场“只关不拆”补偿金额起纷争家住河南某村的高先生从2004年开始建设养猪场,并将家中资金大部分投入建设,希望藉此改善生活。
谁料2016年12月16日,一份《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的通知》,将某水库的水源保护区及外延500米划定为禁养区,高先生的养猪场被划入禁养区范围,列入关闭搬迁养殖场名单。
次年5月,一则《畜禽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发布,公布了养殖场关闭、搬迁补偿方案,其中有条文规定,养殖场“需拆除的按程序进行评估并签订拆除协议”。
不久后,核查人员对高先生的养猪场进行核查,对建筑物、设施等是否需要拆除,未作出相应约定,也未进行评估,仅登记了存栏生猪三百多头,核定补偿金额136620元。
高先生认为,自己在养猪场建设上投入了大量资金,现在养猪场关停,建筑、设施无法再使用,13多万元的补偿无法弥补损失。拆迁方则认为,对高先生的养猪场只进行了关闭、没有拆除,按照《畜禽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规定,这种情况,建筑物、设施等不予补偿。高先生无奈,经过多方咨询,决定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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