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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业厅打击非法捕捞,农业农村局打击非法捕捞行动方案

   2011-09-22 互联网艺莲园3020
核心提示:今天小编鱼儿为大家分享渔业信息、水产养殖技术、淡水海水养殖经验!鄂渔办发〔2011〕87号湖北省水产局关于开展2011年非法捕捞作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市(州、林区)渔业(主管)局及渔政执法机构,省管湖库:为巩固长江禁渔10年来取得的成果,预防和查处长江流域非法捕捞行为,保护长江水生生物资源及生态环境,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江非法捕捞作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农办渔〔2011〕94号)的统一部署,我局决定于2011年9月至11月在全省开展2011年非法捕捞作业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今天小编鱼儿为大家分享渔业信息、水产养殖技术、淡水海水养殖经验!

鄂渔办发〔2011〕87号湖北省水产局关于开展2011年非法捕捞作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市(州、林区)渔业(主管)局及渔政执法机构,省管湖库:为巩固长江禁渔10年来取得的成果,预防和查处长江流域非法捕捞行为,保护长江水生生物资源及生态环境,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江非法捕捞作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农办渔〔2011〕94号)的统一部署,我局决定于2011年9月至11月在全省开展2011年非法捕捞作业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项行动组织领导省局负责全省专项整治行动的统一指挥,省水产局局长王兆民任指挥长,副局长郑国蓉任副指挥长,日常工作由省局渔政处承担。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并设立工作专班,将该项工作与小龙虾禁捕工作相结合,作为下半年的重点工作来抓,要加强与公安、工商部门的协调,结合当地环境和非法作业的规律、特点,具体组织实施。省局将组成督察工作组,适时检查各地执行情况,并择机组织突击检查。二、专项行动时间、区域、任务(一)行动时间9月20日至11月20日为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二)水域范围我省所辖长江、汉江及其通江河流、湖泊、水库等天然水域。(三)行动任务1.严厉查处电毒炸鱼、迷魂阵、深水张网及其他非法捕捞作业;2.查处违法制造和销售电捕鱼设备的行为;3.查处无证捕捞活动,取缔“三无”渔船;4.开展渔业法律法规宣传。三、专项行动工作安排打击行动原则上按属地管理进行,由各市(州、林区)、县渔业主管部门牵头,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执法力量开展打击行动。(一)长江、汉江及其通江河流巡查。由沿江各市(州)渔业主管部门按行政区划负责组织实施,所辖沿江有关县(市、区)具体承担,要求分段到人,责任到人,做到群管与专管相结合,日常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坚决取缔非法捕捞作业方式,打击违法违规分子。(二)其他水域日常监管。由所在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主要打击电力捕鱼行为,取缔迷魂阵、深水张网等。随州市、神农架林区结合本地实际,安排辖区水域的打击工作,与长江、汉江打击行动同步实施。(三)市场检查。各地在开展对水域的巡查与打击同时,要注重与公安、工商等部门开展对市场的联合执法行动,打击查处市场上销售违法违规渔具的单位和个人,切断非法捕捞工具来源渠道。四、专项行动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渔业主管部门要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保护长江生态安全,促进长江渔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非法捕捞行为的危害性,从巩固长江禁渔10年成果,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障守法渔民合法权益的角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制定周密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二)加强执法检查,整治捕捞秩序。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渔政执法机构要充分调动和整合渔政执法力量,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要采取驻守检查、联合检查、交叉检查等有效措施,切实加强重点水域的监督检查;要主动争取公安、工商、海事等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提高执法能力和效果。(三)健全举报制度,争取渔民群众支持。要建立和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公开举报电话,鼓励渔民群众提供详实、可靠的非法捕捞作业信息,增加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必须做好举报保密工作,对因泄密而使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单位和执法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四)加强执法处罚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各地要按照农业部《关于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农政发〔2011〕2号)的要求,对符合刑事犯罪条件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严厉惩处违法分子。(五)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各级渔政执法机构在专项行动中要做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树立良好的渔政形象;要注意工作方式,避免激化矛盾,确保执法人员和管理相对人的人身安全。(六)及时通报情况,认真做好总结。行动期间,各地要及时上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简报或情况。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各市(州)要及时总结,并于12月5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和《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报省办渔政处。省局渔政处传真电话:027-88847982;电子邮箱:yaxisuan@21cn.com。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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