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鱼儿为大家分享渔业信息、水产养殖技术、淡水海水养殖经验!
为了贯彻省政府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及省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和省海洋与渔业局《2012年浙江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要求,结合海盐县渔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按照“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巩固基础、完善机制,检打联动、确保安全”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强化管理基础,创新管理制度,完善长效机制,排除风险隐患,解决突出问题,保障水产品消费安全。具体目标如下: (一)“两个确保”: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确保我省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合格率保持稳定; (二)规范养殖生产“三项记录”,逐步实施产地准出制度(凭质量安全合格证明和产地证明销售); (三)水产苗种生产持证率达100%,规范渔药使用,杜绝违法使用禁用药和滥用渔药或保鲜剂行为;  (四)强化“检打联动”机制,阳性样品生产单位立案查处率达到100%。 (五)质量安全隐患摸查工作有效推进,应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能力明显增强。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品种 温室甲鱼、淡水鱼类及南美白对虾,罗氏沼虾水产苗种等安全隐患品种。 (二)重点对象 水产养殖场(户)、各类水产苗种生产场(含南美白对虾中间培育)。 (三)重点指标 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等国家明令禁止的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以及焦亚硫酸钠(保鲜剂)。 三、整治任务 (一)积极推进水产健康养殖 以农业部健康养殖场创建和现代渔业示范园区建设为抓手,引导生产者开展健康养殖和集约化、标准化生产。大力推广安全用药技术、方法,指导水产养殖科学防病,合理用药,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积极推进建立渔业执业兽医和用药处方制度;规范生产“三项记录”,推行快速检测技术,完善养殖生产单位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推进企业开展无公害“双认证”,建立定期监测和退出机制,实施动态管理,发现明显问题,坚决淘汰出局。 (二)完善质量安全产地管理机制 建立完善水产养殖单位数据库,按照异地交叉、随机抽检原则,增加抽样数量,扩大抽检覆盖面,提高监督抽查的规范性和科学性,认真落实苗种、投入品和养成品的监督抽查;在重点区域、重点产品推行产地准出制度,出台产地水产品供证规范,推行主导品种凭质量合格证明、产地证明上市销售;规范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结果、执法检查内部通报制度和对外公布准则,强化生产者诚信体系建设,全面落实生产者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三)开展苗种生产专项治理 根据《水产苗种现场执法检查记录表》的内容开展水产苗种场检查,严格许可制度,提高准入门槛,严厉打击未按《浙江省水产种苗管理办法》取得《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水产种苗的行为;对生产条件不合格、技术规范未建立的苗种生产单位,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责令停止生产;逐步淘汰规模小、条件差、管理弱的苗种生产单位;整顿并规范水产苗种生产销售秩序,在繁殖培育季节组织督察,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查处不合格生产单位。 (四)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摸排 根据历年市场例行监测、产地监督抽检、投入品抽检结果以及环境监测报告、生产档案的记录、季节性高发病等相关的资料,认真排查从养殖前的准备到上市销售前的各个环节中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或苗头性问题,对可能暴发的风险和造成的影响危害进行评估,提出预警和处置意见。组织开展排摸温室甲鱼、南美白对虾等生产环节原药、人用药使用状况,进一步规范养殖用药。加快完善应急预案,健全水产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和查处机制。结合实际,细化预案,将应急处置措施分解到单位和各个工作岗位。加强信息报送,畅通信息报送通道,确保问题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五)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 探索创新渔政执法方式,组织开展清查收缴养殖场所存放违禁药物和原药、人用药活动,按照“禁用药物来源和渠道未查清的不放过,超标产品未处理的不放过,对有关责任人员未处理的不放过”的要求,强化对违法单位的查处。以水产苗种生产合法性、养殖企业“三项记录”制度建立情况、投入品使用情况和阳性样品查处等为重点,切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杜绝无证生产和非法用药行为,督促生产单位整改到位,严防不合格产品上市销售。建立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岗位责任制度、执法监管台帐制度、整改复查制度和查结案件报告制度,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做到“程序合理、处罚公正、高效利民”。 四、总体安排 (一)前期准备 (1~3月) 1.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今年质量安全整治重点,研讨制定开展水产品专项整治方案; 2.参加省举办的水产品药残快速检测技术培训班。 (二)动员部署(1~3月) 1.筹备召开全县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部署年度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2.印发《2012年海盐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专项整治方案》; 3.分解下达2012年浙江省主要水产品药物残留与质量安全监控计划的通知; 4.下达2012年浙江省主要水产养殖投入品质量安全监控计划。 (三)集中整治 (6~9月) 1.组织开展全县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 2.开展温室甲鱼原药、人用药使用情况调查排摸; 3.开展水产苗种生产执法检查,取缔打击无证苗种生产单位,督促不规范的苗种场按要求进行整改。 4.开展违法使用非法添加物、禁用药物和滥用保鲜剂行为督查。 5.组织对重点地区的重点品种整治进行专项督查。 (四)总结提高 (10~12月) 1.更新完善水产养殖生产单位数据库; 2.组织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验收考核; 3.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 4.总结全年整治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原则,切实加强领导,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畏难情绪,把专项治理作为推动全年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抓手,落实职责任务,理清职能分工,完善制度机制,加强工作督导。 (二) 突出重点,细化方案 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符合本辖区实际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阶段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指导、有责任追究。要切实落实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将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落到实处,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对个别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监管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玩忽职守,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并带来严重后果的,以及排查整治实施不力、存在问题得不到解决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三)立足行业,加强协调 整合渔业系统力量,积极组织渔政执法机构、检测和科研、技术推广等单位人员深入一线,在继续保持对水产苗种场和养殖场监管强度的前提下,进一步强化技术推广和科技服务,宣传水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普及健康养殖技术。要主动加强与畜牧、兽医以及工商、质检等部门的合作,积极争取同级政府的支持,共同促进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四)总结工作,形成报告    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整治行动的工作情况进行“回头看”,并汇总本辖区整治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于2012年12月15日前将纸质和电子文件同时报省市局。wWw.YiLeen.Com.CN农业信息-致力于水产养殖技术的推广,水产养殖论坛,水产饲料,鱼药,淡水海水养殖设备,鱼虾螃蟹养殖技术,种苗培育,观赏鱼养殖,海鲜批发及水产品加工,渔业机械,渔具网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