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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陈宝成)因为法律没有明确渔业养殖权的最低期限,部分地方政府为降低征收渔业水域成本,对海域使用权证、养殖证一年一发甚至故意不发的现象屡有发生,以此降低占用渔业水域操作的难度。 这一现象引起法律界人士的关注。8月29日,北京律师夏军致函国务院,建议明确规定渔业养殖权的最低期限,以保护渔民合法权益。夏军是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律师、全国律协环境资源与能源法专业委员会委员,长期致力于公众环境权益保护工作。 中国宪法和物权法等规定:除法律规定属集体所有外的滩涂和一切海域均属国有;依法取得的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但法律、法规、规章并未规定渔业养殖权、养殖用海权的最低期限,导致地方政府以此为由任意收回海域滩涂使用权,从而损害渔民利益。 同类问题早就引起决策者关注。2007年,时任国务院法制办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司司长王振江就曾指出,虽然渔业法对从事养殖的权利做出过规定,但缺少对这些权利民事救济措施的规定,导致实践中出现侵犯权利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如工程建设占用水域滩涂,渔民无法得到相应的补偿和安置等。 夏军建议国务院出台规范性文件,明令地方政府对渔业养殖从业者颁发海域使用权证、水域滩涂养殖证时,有效期限不得低于10年。对此夏军告诉财新记者,“10年”的说法既参照了惯常做法,也为立法博弈预留了空间。 近年来,浙江、河北等多数沿海省份都曾有此类争议。如2000年,在河北乐亭政府号召支持下,李树强等数十户渔民来到二滦河口投资养扇贝。但2008年后,乐亭县不再发给养殖户海域使用权证,不办理长期有效的养殖证。 2012年1月,乐亭政府发文宣布二滦河口至湖林河口为临港工业聚集区,海水养殖退出此区域。因未接到禁止养殖的通告,在5月后的生产季节,李树强等人投放了价值千万元的扇贝苗种。 5月31日,当地政府给三十余户渔民送达强拆通知,将限制养殖改为禁止养殖,将有条件退出改为无条件取缔,随后于6月25日组织人力乘船入海,强制拆除扇贝养殖设施。目前,李树强已向唐山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针对此类案件所反映的普遍问题,夏军建议国务院规范涉渔行政规划、行政许可,限制渔业水域行政征收,明确制定、修改涉渔规划、功能区划以及收回、征收渔业水域的程序,规定征收占用渔业水域时对渔业养殖权人以及渔业生态资源的补偿范围、补偿标准、补偿办法,确定基层政府妥善安置失“海”失“水”渔民的义务。wWw.YiLeen.Com.CN农业信息-致力于水产养殖技术的推广,水产养殖论坛,水产饲料,鱼药,淡水海水养殖设备,鱼虾螃蟹养殖技术,种苗培育,观赏鱼养殖,海鲜批发及水产品加工,渔业机械,渔具网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