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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安庆市泊湖渔政监督管理站联合太湖县人民法院针对皖泊渔罚[2012]02号案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自此,在当地反响很大的违法围湖筑坝一案终于结案。    据了解,2012年5月22日,接群众举报,在泊湖水域傍天湖西汊后梢地段发现有人擅自围湖筑坝,泊湖渔政执法人员接报后迅速赶赴现场,向当事人王某表明身份、出示证件后,现场勘验,并对当事人作询问笔录。王某,系湖北省黄冈市芹春县官窑镇胡岗村村民,2012年4月26日至28日,未经任何部门批准用挖土机在该地段擅自施工3天,施工现场坝长约800米、坝底宽约1.5米、坝高约1.5米,围湖面积100余亩。其行为已将傍天湖西汊后梢水面拦断,导致水体整体性遭到破坏、妨碍航运及行洪。执法人员现场拍照取证,对其违法行为予以批评指正,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条第三款之规定,做出罚款人民币肆仟伍佰元整。王某虽当场接受处罚,但心存不满,不配合执法人员提供其个人身份证件。    7月6日,王某到该站依法接受进一步调查,提出愿意以赞助费形式变相缴纳处罚金请求,执法人员毅然拒绝。在当地派出所协助下,调出王某身份基本信息,并于11月10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催告书,明文规定逾期未接受处理,该站将依据属地管理规定,依法申请太湖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王某依然无动于衷。12月12日,该站向当地法院提交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太湖县法院受理后迅速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鉴于该行政处罚决定书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于12月13日下达准予强制执行行政裁定书。    2013年3月21日,太湖县法院副院长汪剑云带领行政庭审判长石大群、审判员张世华、审判员张文霞、书记员韩莉及2名法警共七人亲临泊湖渔政站,共同商讨案件执行方案。一是利用王某购买春季鱼苗之机,冻结其账户资金。二是奔赴当事人公司开展法律宣传,迫使其履行依法缴纳处罚金的法定义务。当天,该站抽调精干人员配合法院干警,兵分两路,一队干员奔赴太湖县徐桥镇农村信用合作社,依法冻结王某账户。一队干员直接奔赴当事人公司——太湖县铜桥养殖有限责任公司。告诫王某务必认清现实,尊重法律权威,争取主动履行法定义务,不可将小事变大,酿成大错。最终,王某彻底醒悟,现场赔礼道歉,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依法缴纳了处罚金。    该案虽受理时间较长,但在当地法院的大力支持下,渔政人员争取有力支持、不松劲、不停顿,迎难而上同渔业违法行为做不妥协斗争,捍卫了法律尊严。同时,双方通过信息共享、案件查办通报等机制展开的联合执法行动,为今后进一步整合执法资源,推进泊湖渔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积累了宝贵的实战经验。(安庆市泊湖渔政监督管理站  张一举)wWw.YiLeen.Com.CN农业信息-致力于水产养殖技术的推广,水产养殖论坛,水产饲料,鱼药,淡水海水养殖设备,鱼虾螃蟹养殖技术,种苗培育,观赏鱼养殖,海鲜批发及水产品加工,渔业机械,渔具网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