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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苏政传发〔2013〕117号)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集中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堵塞漏洞,排除隐患,确保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渔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氛围;努力解决长期影响和制约渔业安全发展的顽症痼疾,健全渔业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推动渔业安全生产长治久安。 二、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全面开展安全大检查作为当前渔业管理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切实做到检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全程不走过场、制度健全到位。进一步落实渔业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推动企业船东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杜绝重特大渔业生产安全事故,减少较大渔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全省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三、检查范围 这次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覆盖全省所有地区的渔业生产经营单位、渔业管理水域和渔业船舶。突出近年来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地区,突出渔业企业、渔业港口、渔船集中停泊点和滩涂养殖水域等渔业安全生产关键部位,突出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开展检查。 四、检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和省局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领导干部是否把渔业安全生产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管辖水域的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是否明确、是否清晰、是否落实。 (二)渔业安全生产基层责任落实情况。是否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渔民生命作为最重要的职责,渔业安全生产责任是否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员工,是否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是否依法依规组织渔业生产经营,加强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安全科技应用推广、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是否落到实处。    (三)渔业“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情况。1、打击违法违规渔船情况,包括涉渔浮子筏、涉渔“三无”船舶、假冒、套牌或涂改船名号、船籍港标识渔船的打击情况;非法建造渔船、渔船非法从事载客载货等非渔活动、渔船超航区、超抗风等级航行作业、使用电、毒、炸鱼等方式违法从事捕捞活动、违反禁渔期规定,非法从事渔业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 2、整顿渔港管理和渔船出海秩序情况。包括渔船进出港签证和渔船编组出海生产、外省籍渔船驻港清理、外市县涉渔三无船舶留滞、纳入安全监管“三无”船舶跨市作业等情况。3、渔船的证书持有和职务船员配备情况。4、渔船标识、通信、安全救助信息系统船载终端、救生、消防、信号等渔船安全设施配备与运行情况。5、内陆渔业快艇、老旧渔船和重点渔船(船载10人以上出海)监管情况。6、海洋渔船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 (四)渔业安全事故处理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事故查处情况,重点检查责任追究是否严格依法,各类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相关安全标准、制度是否进行完善。 五、责任分工 (一)各省辖市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守土有责”的原则,对所属渔业企业、渔船的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承担第一责任,对县(市、区)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有指导、督查和抽查的责任。并负责辖区内的渔业安全大检查、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的汇总和上报,对重大渔业安全隐患、短时间难以整改到位的问题以文件形式报告市人民政府,争取政府领导和政策支持。 (二)各县(市、区)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守土有责”的原则,对本县(市、区)渔业企业、渔船和渔港进行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承担第一责任,负责辖区的渔业安全大检查、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的汇总和上报,对重大渔业安全隐患、短时间难以整改到位的问题以文件形式报告县(市、区)人民政府,争取政府领导和政策支持。 (三)省局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各自管理职责,抓好监督检查。具体分工如下:1、局海监渔政处具体负责全省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开展督查和抽查,指导各地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做好各地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的资料收集汇总工作。2、省渔政监督总队及其直属支队负责海上和长江水域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督查;省渔业无线电管理站负责全省海洋渔业安全生产救助信息系统平台使用和渔船船载终端的开机情况检查的组织指导和督查。3、江苏渔港监督(渔船检验)局负责渔船修造企业和渔港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督查,加强对市县渔船检验工作的指导和督查。4、各省管湖泊渔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省“两沙“水域管理办公室负责管辖水域的渔业安全大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5、省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负责观测预报设备、站点的安全大检查,及时发布海洋预警报信息。 六、时间安排 (一)检查督查阶段(即日起至9月20日)。7月15日前,各类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和渔船船东要完成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层层组织对渔业安全生产状况的全面细致的大检查和督查,对事故易发、多发的地区和企业开展重点检查督查。7月20日前,省局将对各地大检查组织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抽查;8月20日前,省局将组织各省辖市渔业主管部门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交叉检查和专项督查;9月20日前,省局将组织开展综合督查,督促各地按要求全面排查治理隐患,对查出的问题,实行跟踪督办,限期改整,确保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的“五落实”。 (二)总结提升阶段(9月21日-9月30日)。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分析、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大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推动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对大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对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推广。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根据省政府要求,省局成立由唐庆宁局长任组长,王仁政副局长、林建华副巡视员任副组长的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单位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海监渔政处。各地、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迅速制定方案,立即动员部署,细化目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做到层层发动、层层部署、层层落实,确保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彻底、不走过场。大检查期间,各地、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队对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促指导,督导情况请及时报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大检查力度,务求取得实效。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督办。各地、各单位要抽调精兵强将,组织专门力量进行督查,综合采取明查暗防、突击检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反复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真正查清渔业安全生产真实状况,真正找准制约渔业安全生产的问题和症结,真正排除各类事故隐患,努力提高大检查的工作实效。 (三)严格工作责任,狠抓安全执法。严格执行检查工作责任制,做到谁检查、谁负责、谁整改、谁负责、谁出问题、谁负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以铁的手腕抓治理、铁的纪律抓执法,坚决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对非法从事渔业生产经营活动和经整改仍未达到安全生产要求的渔船,一律予以停港扣押,对套牌、冒牌渔船、涉渔“三无“船舶和涉渔浮子筏一律予以取缔,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深化宣传发动,强化舆论监督。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宣传发动力度,教育引导企业船东和广大渔民群众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依靠广大渔业从业人员参与大检查工作,组织人员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通过举报安全隐患,及时兑现举报奖励。对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要予以公开曝光。 (五)坚持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各地、各单位要把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海洋伏季休渔管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平安渔业创建相结合,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长效治理机制。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把安全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督促企业和船东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着力提升渔业安全生产保障水平。wWw.YiLeen.Com.CN农业信息-致力于水产养殖技术的推广,水产养殖论坛,水产饲料,鱼药,淡水海水养殖设备,鱼虾螃蟹养殖技术,种苗培育,观赏鱼养殖,海鲜批发及水产品加工,渔业机械,渔具网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