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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对防控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污染环境提供技术支撑,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提出并组织对现行的《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和《海水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3-2007)进行了修订。用《淡水养殖尾水排放要求》代替《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 9101—2007,用《海水养殖尾水排放要求》代替《海水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3—2007)。 8月6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了《 淡水养殖尾水排放要求(征求意见稿)》和《海水养殖尾水排放要求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均可对标准提出意见和建议。 关于公开征求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意见的函近期,为推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对防控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污染环境提供技术支撑,我局提出并组织对现行的《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和《海水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3-2007)进行了修订,现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均可对标准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2018年9月10日前反馈到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渔业资源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联系人:肖雅元,电话:020-89102080,E-mail:xiaoyayuan@163.com)。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2018年8月6日wWw.yiLeen.COm.cN艺莲园专注中国农业种植和养殖技术的综合性农业知识网站,涵盖蔬菜,水果,园林花卉,茶叶,粮油,饲料食用菌,温室灌溉,农业机械,水产,渔业,畜牧家禽,特种养殖,农业会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