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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代会审议通过省本级2014年财政预算后,辽宁财政及时下达了2013年度渔船互助保险补贴资金163.9万元,标志着我省又一项惠农补贴政策的启动实施。目前,沿海各市县财政、渔业部门正在抓紧将补贴资金兑现到参保渔民手中。 作为海洋大省,我省海岸线全长2292.4公里,共有海洋捕捞作业渔船4万多艘,近年来,随着渔船数量的逐年增加,海洋极端气候频繁发生等因素影响,每年因台风等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造成渔船海损及失踪事件都多达上百起,对我省渔民和渔业生产带来重大损失。由于渔船价值高、海洋作业风险大,保险机构普遍不愿为渔民承保,即使个别保险公司有意向为其承保,由于保费额度远高于其他险种,渔民也不愿参保。因为上述原因,渔船保险一直未纳入国家实施的农业保险政策补助范围。而一旦发生海上事故,船损高达上百万元,由于没有参保,得不到保险赔偿,极易给捕捞渔民造成倾家荡产的严重后果。 2013年,辽宁财政会同省海洋与渔业部门历经近半年时间,在省内外开展调研和多次论证的基础上,参考部分沿海省份实行的渔船互助保险财政补贴做法,结合我省目前渔船互保工作实际开展情况,为加快推进我省渔船财产保险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渔船互助保险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农业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出台了《辽宁省渔船互助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辽财农〔2013〕690号),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在充分尊重参保人意愿的前提下,财政部门通过实施保费补贴等调控手段,鼓励支持捕捞渔民参加渔船互助保险,增强其抗御风险灾害和灾后恢复生产能力。二是对20马力以上的海洋捕捞或涉外远洋作业渔船全损险,省财政按照投保金额的20%给予补贴,补贴范围为丹东市、锦州市、营口市、盘锦市、葫芦岛市、绥中县、长海县等沿海五市两县及驻地在大连从事远洋捕捞作业的省属企业。三是为提高预算编制的精准性,有效控制年度补贴资金的结余或短缺,省财政采取了压年兑现补贴方式,将每年补贴统计期限定为上年1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据实列入下年度预算,省人代会后立即下拨补贴资金,由市县财政通过“一卡(折)通”及时发放给投保人。四是要求渔业互保经办机构通过保险公司开展再保险,同时对保费实行“逐年滚存、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努力分散经营风险,确保保费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渔船互助保险财政补贴政策的实施,使我省沿海捕捞渔民真正得到了实惠,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的“四两拨千斤”作用。我省制定的补贴政策和具体做法,不仅得到了沿海广大渔民的普遍称赞,而且得到了财政部、农业部的充分认可和关注。随着这项补贴政策的深入实施,必将有效吸引更多的捕捞渔民参保,进一步降低捕捞渔业生产风险,为保障渔民切身利益发挥重要作用。wWw.YiLeen.Com.CN农业信息-致力于水产养殖技术的推广,水产养殖论坛,水产饲料,鱼药,淡水海水养殖设备,鱼虾螃蟹养殖技术,种苗培育,观赏鱼养殖,海鲜批发及水产品加工,渔业机械,渔具网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