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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州农业局关于印发楚雄州2014年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和州农业局与州农业执法支队签订的《楚雄州2014年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省渔政总队与州农业执法支队签订的《2014年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的精神和要求,州农业执法支队结合楚雄州目前渔业船舶安全管理工作现状,积极采取综合措施,认真抓好2014年渔业船舶安全工作。    一是认真做好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认真传达农业部渔政局、省农业厅、州农业局相关电视电话会议、文件精神,不断提高州、县渔业执法人员和渔船船主对渔业船舶安全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结合每年2月1日至4月30日长江流域渔政执法护渔行动的开展,利用广播、电视、宣传单、召开渔民座谈会等形式进行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宣传,全州共召开渔民座谈会12场(次)、参加会议渔民达 1450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3.39万余份。做好《云南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的宣传工作,按照《办法》规定的职责做好渔业船舶安全管理工作。    二是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第一是安全,安全第一、人人有责,安全是天,天天抓安全”的理念,指导、协助县(市)开展渔业船舶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特别是对老、旧渔船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提醒并限期整改。对违反渔业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三是实行渔政执法检查及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签字记录制度。州农业执法支队制定并下发了《楚雄州渔政执法检查及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记录表》,要求各县(市)农业执法大队在进行执法检查时做好相关痕迹记录。    四是层层签订责任书,进一步明确责任。州农业执法支队与10县(市)农业执法大队签订《楚雄州2014年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10县(市)农业执法大队与渔业船舶船主签订《2014年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按照渔业船舶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明确渔业船舶船主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相关监管部门负监管责任。    五是要求渔业船舶船主配备救生衣、救生圈、灭火器等救生、消防设备,上船作业人员必须穿救生衣、不得超载,禁止渔业船舶从事货物运输和搭乘无关人员,严厉打击渔业船舶违法生产行为,力争不发生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事故,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事故。(楚雄州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wWw.YiLeen.Com.CN农业信息-致力于水产养殖技术的推广,水产养殖论坛,水产饲料,鱼药,淡水海水养殖设备,鱼虾螃蟹养殖技术,种苗培育,观赏鱼养殖,海鲜批发及水产品加工,渔业机械,渔具网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