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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浮子筏违规从事入海捕捞生产,严重扰乱了海洋渔业生产秩序,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对此,射阳县高度重视对入海浮子筏的清理整治力度,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整治方案,明确了责任主体,采取“查、控、拆”综合治理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 “查”:一是调查。由各镇区组织对辖区内拥有的、建造的和曾经登筏人员进行拉网式摸底,建立清理整治台账;二是巡查。由渔政、边防联合,对沿海浮子筏入海作业情况进行全天候巡查,渔政船、艇进驻沿海各港口,机动执法船在海上巡查监视;三是检查。公安、边防、安监、工商、渔政等部门联合执法,根据镇区上报的台账,对制造点和电焊门逐一登门,渔政负责正面宣传,安监和工商暂扣营业执照和电焊证书,公安和边防负责训诫,镇村负责签订承诺书,保证今后不再从事浮子筏焊接作业。 “控”:一方面,对现有的浮子筏一律上岸入户,由镇村两级按照属地要求,落实看管责任,做到三个 “一”:一个固定存放地点,一般为渔民家的场头;一套工作责任班子,同安全工作一样,责任人缴纳风险抵押金;一份承诺协议书,持筏人与村、居委会签订浮子筏不生产承诺书。另一方面,对曾经登筏人员逐一见面,发放告知书,签订承诺书,保证今后不再登筏作业。同时,还对持筏人分清类别,凡具备“双控”渔船证件的持筏人,一律暂停发放燃油补贴;对单独持筏人,暂停享受农村优惠政策。 “拆”:一方面,动员自行拆解。讲解法律,浮子筏是法律明令禁止的捕捞作业方式;宣传形势,打击浮子筏决不是射阳沿海,而是江苏乃至全国各地,不得生产、必须拆解是大势所趋;说明危害,浮子筏构造简单,易散、易翻,危及人身安全,浮子筏生产加大了捕捞强度,破坏资源,损坏合法渔民权益。另一方面,实行强制拆解。从清理整治开始,凡在海上现场查获的,一律实行先扣押处罚,后强制拆解;凡在制造现场查获的,一律实行先吊扣营业执照,后拆解;凡不在固定地点存放,且有渔获物的,一经查实,强制拆解。 目前,全县共查处浮子筏制造窝点3个,落实管控责任49艘,动员拆解“浮子筏”56艘,强制拆解38艘。沿海无浮子筏从事捕捞作业。 wWw.YiLeen.Com.CN农业信息-致力于水产养殖技术的推广,水产养殖论坛,水产饲料,鱼药,淡水海水养殖设备,鱼虾螃蟹养殖技术,种苗培育,观赏鱼养殖,海鲜批发及水产品加工,渔业机械,渔具网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