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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2014081615540738.jpg[/imG]2014081615541778.jpg[/imG] 引子 东海渔场是中国最大的渔场,以大黄鱼、小黄鱼、带鱼和墨鱼4大品种为主,共有鱼类365种,其中属暖水性鱼类占49.3%,暖温性鱼类占47.5%,冷温性鱼类占3.2%;虾类60种;蟹类11种;海栖哺乳动物20余种;贝类134种;海藻类154种。 据介绍,在上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初,鱼探仪还能在东海渔场探到鱼群,而现在出现鱼群的概率已极小,鱼探仪也失去了原有的功能,只能作为导航和测深的设备使用。 因此,开展“一打三整治”专项联合执法行动,修复振兴浙江渔场迫在眉睫。    专项行动总体目标 市“一打三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次执法行动按照“全面排查、重点监管、严厉打击、依法规范”的思路,采取政府主导、属地负责、部门联动、综合执法的方法,依法打击涉渔“三无”船舶和违反伏休规定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全面开展渔船“船证不符”整治、禁用渔具整治和污染海洋环境行为整治,争取到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船证不符”渔船整改,2016年5月31日前取缔涉渔“三无”船舶,2017年底前完成禁用渔具整治工作,有效遏制非法捕捞,海洋环境污染治理得到加强,我市水域渔业资源和海洋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专项行动主要任务◇严厉打击取缔涉渔“三无”船舶 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建造、更新、改装渔船,这次“一打三整治”行动开展以后建造的涉渔“三无”船舶一律依法拆解,之前已存在的涉渔“三无”船舶逐步取缔消化。要求总数在50艘以下的镇于2015年5月31日前完成取缔任务,50艘以上的镇在2016年5月31日前完成取缔任务。 摸清涉渔“三无”船舶底数。沿海三镇于2014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各类涉渔“三无”船舶调查核实公示和分类登记造册。登记造册内容须包括船舶所有人、船舶来源、建造时间、船舶主尺度、作业类型、联系方式等内容,对排查出来的涉渔“三无”船舶进行标识固定和档案建立工作,排摸情况由镇主要领导签字后上报至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未登记、安装识别标签的,视作新建涉渔“三无”船舶,一律依法予以拆解。 区分船舶类型限期消化取缔。不符合适航条件的涉渔“三无”船舶限期取缔或报废,符合适航条件的,按船舶类型限期消化取缔。沿海三镇根据目标任务,于2014年9底前制定实施涉渔“三无”船舶的限期消化取缔计划,建立船舶定点收容所,落实专人看管,保障取缔任务如期完成。 依法打击涉渔“三无”船舶非法捕捞行为。2014年9月底前探索建立捕鱼人护渔队伍,加强象山港执法协查。建立海陆联动的综合执法协调机制,凡在海上捕捞作业的涉渔“三无”船舶,一经查获,一律没收、拆解;对在港停泊的,一律拆除捕捞设施、没收渔具。 加强船舶修造源头监管。2014年7月底前建立登记注册渔业船舶修造厂巡查包干制度,开展联合执法。未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建造、更新、改装的涉渔船舶,依法予以拆解;未履行审批或报告手续擅自建造、改装涉渔船舶的造船厂(点),依法予以处罚,并记入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可对其实行停电,直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未经核准登记注册非法修造船舶的厂(点),实施停电措施并依法予以取缔。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 2015年3月底前完善伏休管理机制和管理网络。对违反伏休制度和禁渔期、禁渔区等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并按规定扣减燃油补助款;对违规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格查处向违禁作业渔船供油、供冰、代冻、收购、销售违禁渔货物行为,对违规企业及个人没收非法所得,依法予以处罚。◇整治“船证不符”渔船 全面整治套用原证书制造或购置渔船、擅自变更渔船主尺度、主机功率等违规行为。开展“在册渔船基本数据普查行动”,全面排查各类“船证不符”渔船。建立和完善渔船管理数据库,对纳入海洋渔船管理数据库的渔船,2014年底前完成规范渔船标识,统一渔船命名、标志格式和涂刷位置,安装电子身份标识并实行年度核查。对无船舶标志或船名标志未规范的、未安装或擅自换装电子身份识别标识的渔船,限期整改,并与渔业油补政策挂钩。2015年6月前完成各类“船证不符”渔船的行政处罚工作,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治工作。 整治禁用渔具 2014年9月底建立政府主导的禁用渔具综合执法机构,依法处理制造、销售、使用禁用渔具及“电、毒、炸”行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禁用渔具“清网行动”,沿海三镇于2014年底前完成串网、张网和沿海滩涂地笼网取缔工作,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禁用渔具取缔工作。结合“五水共治”、“河长制”,建立内河“电、毒、炸”和违规渔具综合治理机制。 规范海洋捕捞网目尺寸等管理,2015年6月开始推进网具更新,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网具更新工作。对网具小于最小网目尺寸、携带违反规定数量和标准的渔具从事捕捞,以及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等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整治海洋环境污染 加强象山港海域监测,严控陆源污染超标排放。2014年9月底前,建立莼湖水质监测中心实验室,开展入海河流及海区水质监测。2014年9月底前由环保、农林部门负责制定入海河流陆域污染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17年之前完成整治。对违反相关规定向海域排放违禁物或超标准排放水污染物的,限期整改并依法处罚,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企业,责令关闭。 严控海水养殖污染,规范养殖行为,从源头上减少养殖污染。推进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设施渔业建设和尾水洁水处理工作,每年完成改造面积600亩以上。2014年12月前理清浅海养殖证,规范浅海养殖行为,控制网箱养殖规模,推广渔业生态养殖模式,每年推广鱼贝藻、虾蟹贝等生态养殖模式1000亩以上。推广试点网箱养殖使用配合饲料,严格控制以冰冻海水小杂鱼为饵料的养殖方式。 严控海洋船舶油类污染。加大船舶油污排海执法检查力度,总吨位在400吨以上的船舶必须配置滤油设备(2015年底前完成),未配备防污设备的,依法予以处罚,新建船只一律不受理船舶检验;对破坏海洋生态、渔业资源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责令赔偿损失。2014年出台渔港水域整治方案,探索实施渔船废油定船定点回收制,2015年拟投放一批渔业废油回收船,规范废油回收市场,保护渔港生态环境。 建立健全象山港表层环境保护机制。2014年10月底之前开展象山港表层废弃物清理,争取2015年组建象山港保洁队伍并投放一批渔港保洁船。 加大象山港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力度。2014年完成4000万尾种苗的放流,2015年完成5000万尾种苗的放流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总体分三个阶段: ◇部署摸底阶段(2014年6月至9月底)。成立领导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制定出台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目标任务、工作计划,广泛宣传发动,摸清底数,研究制定分类整治方案,严格执行伏休管理。 ◇全面实施阶段(2014年10月至2016年底)。根据摸底情况和实施计划,各地、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全面完成涉渔“三无”船舶取缔和“船证不符”整治工作,全面完成浅海滩涂违禁渔具清理工作,基本完成最小网目尺寸渔具更新,加强海洋环境监测和资源增殖放流。 ◇巩固提升阶段(2017年初至年底)。完成后期整治工作,全面取缔禁用渔具,整治海洋环境污染,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完善管理机制,“一打三整治”工作进入常态化管理。 修复振兴浙江渔场,奉化在行动! 7月17日,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修复振兴浙江渔场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我省是海洋捕捞大省,海洋捕捞业是我省沿海渔民、渔区群众赖以生存的重要产业。当前,我省海洋捕捞产能严重过剩,涉渔“三无”(无船名号、无渔业船舶证书、无船籍港)船舶量大面广,违法违规捕捞屡禁不止,海洋环境污染不断加剧,致使海洋渔业资源日益衰退。修复振兴浙江渔场,是保障沿海渔民群众长久生计、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促进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和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必然选择。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宁波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我市从今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三年的渔业领域“一打三整治”专项联合执法行动。 修复振兴浙江渔场主要目标 到2015年,打击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取得阶段性成果,“船证不符”捕捞渔船、渔运船基本整治到位,非法捕捞行为、捕捞能力无序增长和渔业资源恶化态势得到有效遏制。 到2017年,涉渔“三无”船舶全面取缔,非法捕捞基本杜绝,国内海洋捕捞渔船转产退出机制初步建立,全省压减海洋捕捞产能50万千瓦以上。4年累计增殖放流水生生物苗种60亿尾(粒),浙江渔场渔业资源水平力争恢复到上世纪90年代末的水平。 到2020年,防控涉渔“三无”船舶和“船证不符”捕捞渔船长效机制基本建立,海洋捕捞产能进一步压减。基本建立渔业资源科学利用、依法管控的长效机制,全面建成资源与环境动态监测体系,渔船、渔民服务管理信息化、智能化,直排海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建成15个海洋保护区、9个产卵场保护区、6个海洋牧场,累计增殖放流各类水生生物苗种100亿尾(粒)。浙江渔场渔业资源水平力争恢复到上世纪80年代末的水平,海洋捕捞与资源保护步入良性发展轨道。wWw.YiLeen.Com.CN农业信息-致力于水产养殖技术的推广,水产养殖论坛,水产饲料,鱼药,淡水海水养殖设备,鱼虾螃蟹养殖技术,种苗培育,观赏鱼养殖,海鲜批发及水产品加工,渔业机械,渔具网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