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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平湖市关于开展外海养殖(捕捞)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2014-08-22 互联网艺莲园5140
核心提示:今天小编鱼儿为大家分享渔业信息、水产养殖技术、淡水海水养殖经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外荡水域渔业秩序,推进“五水共治”工作,巩固提升“清三河”百日行动成果,根据《关于印发全市水环境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平委办发〔2014〕3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外荡水域养殖(捕捞)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整治目标通过专项整治行动,重新划定全市外荡水域中渔业养殖水域范围,到2015年1月底全面清理外荡

今天小编鱼儿为大家分享渔业信息、水产养殖技术、淡水海水养殖经验!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外荡水域渔业秩序,推进“五水共治”工作,巩固提升“清三河”百日行动成果,根据《关于印发全市水环境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平委办发〔2014〕3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外荡水域养殖(捕捞)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整治目标通过专项整治行动,重新划定全市外荡水域中渔业养殖水域范围,到2015年1月底全面清理外荡水域中非法设置的捕捞渔具和养殖网箱(含渔虾类、珍珠类、禽类等养殖设施),清退非法占用养殖水域,拆除非养殖水域内的各类拦鱼、拦河设施及障碍物,进一步规范外荡水域养殖(捕捞)行为,建立完善以属地政府为责任主体的长效管理机制。二、整治范围(一)对有证但未按规定养殖(捕捞)的进行规范,纠正超范围或异地养殖(捕捞)行为;(二)对无证养殖(捕捞)行为进行整治,全面拆除非法养殖(捕捞)设施;(三)对其他非法占用外荡水域的设施全面清除。三、整治步骤(一)调查摸底和自纠整改阶段(2014年8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由农经局(海洋渔业局)组织牵头外荡水域养殖(捕捞)行为调查摸底工作,组织指导各镇街道开展调查,全面掌握全市外荡水域养殖(捕捞)行为现状;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全面动员部署整治工作;镇街道对列入整治范围的相关当事人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做好解释和思想教育工作,限期自行拆除。(二)集中清理阶段(2014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拒不履行整改要求的,由所在镇街道组织对所涉非法设施进行拆除,农经(海洋渔业局)、水利、交通运输、城管执法、公安等部门全力支持与配合。(三)巩固提升阶段(2015年1月1日至1月31日)。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按照禁限养区设置,规范外荡水域渔业生产秩序。农经局(海洋与渔业局)牵头开展考核验收和长效管理工作检查,从严把关外荡水域养殖证核(换)发工作。四、职责分工(一)农经局(海洋渔业局)。负责对全市规范外荡水域养殖(捕捞)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协调、情况调查和检查督促工作,牵头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对外荡渔业生产行为进行监管。(二)水利局。依照水行政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阻碍和影响河道防汛抗洪功能及其他违反水行政法律法规行为的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和镇街道对未经批准擅自建设、阻碍和影响防汛抗洪、河道保护、河道疏浚的各类非法捕捞渔具和拦鱼设施进行强制拆除。(三)交通运输局。依照航管交通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阻碍和影响航道通畅、水上交通安全的各类违法行为的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和镇街道对阻碍和影响航道通畅、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各类非法捕捞渔具和拦鱼设施进行强制拆除。(四)城管执法局。依照城市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牵头组织对城区水域内占用市政设施、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定置网具进行强制拆除;配合有关部门和镇街道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五)公安局。制止和查处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生的影响执行公务、妨碍整治人员人身安全的各种暴力行为和破坏活动,保障专项整治行动顺利进行。(六)镇街道。负责所辖外荡水域养殖(捕捞)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调查摸底、宣传发动和实施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五、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强化领导。外荡水域是集航运、养殖、捕捞、行洪、供水、环保生态、建设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水体,开展外荡水域养殖(捕捞)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是确保水环境安全的基础和保障。市级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农经、水利、交通运输、城管执法、公安和各镇街道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农经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工作职责,齐抓共管,加大对渔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共同做好渔业水域管理工作。(二)加强宣传,依法整治。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体,广泛开展规范外荡水域养殖(捕捞)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特别做好外荡养殖从业人员的思想动员工作,做到政策公开、要求明确,取得广大群众理解与支持。对阻挠整治行动开展的单位或个人,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三)强化管理,巩固成果。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消除监管死角,建立完善更为严格的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制。各镇街道要以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健全外荡水面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担负起属地管理职责。要结合“河长制”等工作机制,把非法占有外荡水面和无证养殖(捕捞)等违法行为纳入日常巡查范围,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清理,不断巩固整治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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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平湖市 水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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