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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庆云县6部门联合发文《关于禁止电鱼、绝户网(迷魂阵)捕鱼等违法活动的通告》。

   2014-11-18 互联网艺莲园4830
核心提示:今天小编鱼儿为大家分享渔业信息、水产养殖技术、淡水海水养殖经验!    近期以来,一些不法分子在庆云县马颊河、德惠新河等天然水域从事电鱼、绝户网(迷魂阵)捕鱼等违法作业活动,严重破坏了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的生态环境,为切实保护水产种质资源及其生存环境,维护正常的渔业生产秩序,根据《渔业法》和《山东省实施<渔业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庆云县农业局联合公安、工商等六部门联合发面《通告》。通告内容为:     一、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

今天小编鱼儿为大家分享渔业信息、水产养殖技术、淡水海水养殖经验!

    近期以来,一些不法分子在庆云县马颊河、德惠新河等天然水域从事电鱼、绝户网(迷魂阵)捕鱼等违法作业活动,严重破坏了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的生态环境,为切实保护水产种质资源及其生存环境,维护正常的渔业生产秩序,根据《渔业法》和《山东省实施<渔业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庆云县农业局联合公安、工商等六部门联合发面《通告》。通告内容为:     一、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县境内河流从事电鱼、炸鱼、毒鱼、绝户网(迷魂阵)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开展捕捞活动。从事电鱼、炸鱼、毒鱼等违法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由农业(渔政)管理部门没收渔船、渔具、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禁止制造、销售用于电鱼、炸鱼、毒鱼的物品、工具及禁用网具。对制造、销售禁用渔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由农业(渔政)管理部门依法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非法生产、销售爆炸物品的,由公安、工商等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凡从事电鱼、炸鱼、毒鱼、绝户网(迷魂阵)捕鱼及相关违法活动的,必须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主动交出所持电捕作业工具、爆炸物及有毒物、清除河道、沟渠内的绝户网(迷魂阵)。非法制造、持有、买卖爆炸物品、有毒物品和禁用捕鱼作业工具的,必须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逾期不登记或继续实施违法行为者,一经查实,依法从严处理。     四、严禁在马颊河、德惠新河主干河道内设置拦河渔具。对在河道内已经设置的拦河渔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限于2014年11月25日前自行清除完毕;逾期不清除的,将依法强制清除,并对当事人处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五、对违反《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的擅自经营捕捞渔具的违法行为,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的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取缔。     六、阻挠执法部门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发现有电鱼、炸鱼、毒鱼等违法作业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及时向公安和农业(渔政)管理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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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电鱼 绝户 庆云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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