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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福建省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近年来的项目实施情况,日前,省财政厅、省海洋与渔业厅修订发布了《福建省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农〔2014〕105号)。该办法是在2012年颁布的《福建省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农〔2012〕147号)基础上进行了修订,主要是针对项目执行过程中原办法中规定的项目立项程序和公共服务平台等条款进行了调整和充实,对项目申报主体、项目总投资及专项资金管理进行了进一步优化。 一是修改项目申报主体、总投资要求和立项程序。鉴于许多新注册成立或升级变更企业积极投入我省海洋经济强省建设,具有实施区域示范项目的经济实力,取消了原办法限定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申报主体企业需注册2年以上的限制条件。进一步规范了项目总投资概念,流动资金不纳入项目总投资。申请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总投资要求海洋生物高效健康养殖类项目在1500万元(含)以上,海洋生物医药与制品、海洋装备类项目在2000万元(含)以上(流动资金不纳入项目总投资),公共服务平台类项目在1000万元以上。同时将项目省级实地考察环节调整到国家级评审列入项目库之后进行。 二是重点修订了专项资金管理条款。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省两部门对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专项资金支持额度进行了调整,从最高限额1500万元调整到限额2500万元,增补了对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支持额度有关要求。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获得的专项资金支持额度原则上按不高于专家核定的新增投资额(即项目建设所需且自用的软件开发、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购置、实验室建设改造所需费用)扣除其他部门拨款后的余额的7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的专项资金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2500万元。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获得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开发项目所需的软件、购置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及建设改造实验室。 专项资金主要采取直接补助的方式予以支持,还可采取贷款贴息、奖励、风险投资等方式予以支持(具体办法另行下达通知规定)。 被确定为补助项目的实施单位应当按省两部门的要求,编制项目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新办法增补了具体实施方案的文本格式和项目预算申报书格式,更有利于项目实施单位编制项目预算。 新办法同时对资金下达方式进行了优化。根据实际执行情况修订为:对已批复的项目,由省财政厅按项目实施单位的财政隶属关系先行拨付核定专项资金支持额度的70%,由项目实施单位所归属的财政、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分两期拨付给项目实施单位。其中,项目开工后,即拨付专项资金支持额度的30%,项目通过中期评估后,再拨付专项资金支持额度的40%。项目通过总体完工验收后,财政部门将拨付剩余的专项资金。并对何谓项目开工进行了定义,便于基层认定。 三是补充和删减第四章项目管理条款。删减了原办法规定的项目验收条款,该部分在《福建省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项目中期评估和总体完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农〔2013〕155号)中已明确和细化。同时要求项目实施期间项目实施单位要定期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新办法增加了项目形成固定资产的管理方式。第29条增加:“项目完成后由专项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项目实施单位三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让、变卖,否则,一经查出,省财政将收回项目已下达的专项资金。属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还需由项目实施单位按规定登记造册,并上报给其主管部门备案,以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增补了绩效评价要求,增加第30条 “项目实施单位所归属的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做好辖区内所实施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报告在项目通过总体完工验收后报送省海洋与渔业厅和省财政厅。” 新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我省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项目资金管理,更有利于加快推进海洋经济创新发展。wWw.YiLeen.Com.CN农业信息-致力于水产养殖技术的推广,水产养殖论坛,水产饲料,鱼药,淡水海水养殖设备,鱼虾螃蟹养殖技术,种苗培育,观赏鱼养殖,海鲜批发及水产品加工,渔业机械,渔具网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