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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概要: 2003年原告连某、张某某购买H机械厂基建仓库和豆腐房用于开办养殖场。2011年,原告依法登记成立XX养殖场,共分为一区和二区两个区域,,经营范围及方式为畜禽养殖及销售,并于同年8月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2017年底,行政机关依据新出台政策将委托人的养殖场划为禁养区。因未与某镇行政机关就补偿协议能达成一致,2018年1月,某镇行政机关拆除了原告养殖场一区,之后于2018年10月强制关闭了原告养殖场二区。原告不服某镇行政机关在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前提下就强制关闭的违法行为,便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wWw.yiLeen.COm.cN艺莲园专注中国农业种植和养殖技术的综合性农业知识网站,涵盖蔬菜,水果,园林花卉,茶叶,粮油,饲料食用菌,温室灌溉,农业机械,水产,渔业,畜牧家禽,特种养殖,农业会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