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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陈俊帆)非法电鱼不但要受到行政处罚,如果触犯刑法,还得“吃官司”。近日,重庆市城口县公安局就破获一起非法电鱼案,目前两名嫌疑人已被警方起诉。    警方介绍,4月1日至6月30日是城口县的禁渔期。而就在4月28日,城口县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葛城街道庙桠村任河段有人在电鱼,接警后,辖区派出所民警与县渔政管理站的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将正在实施电鱼的杨某、周某当场抓获。    原本以为面对渔政管理站工作人员进行的行政处罚只是交些罚款就能了事,可事情并没有他们想象的这么简单。由于杨某和周某在禁渔期内非法实施电捕鱼作业,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已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城口县警方表示,目前杨某、周某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公安机关移送起诉。    民警提醒,目前在民间用电鱼的方式捕鱼比较普遍,很多人普遍认为在禁渔期内只要电的鱼数量不多,最多也就是行政处罚,并未意识到可能犯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wWw.YiLeen.Com.CN农业信息-致力于水产养殖技术的推广,水产养殖论坛,水产饲料,鱼药,淡水海水养殖设备,鱼虾螃蟹养殖技术,种苗培育,观赏鱼养殖,海鲜批发及水产品加工,渔业机械,渔具网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