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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加强岱山县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全面完成2015年伏休管理的各项任务,根据省、市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岱山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伏季休渔制度,以保护海洋渔业资源和海洋生态环境,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按照“思想更加统一、态度更加坚决、措施更加有力、工作更加严实”的具体要求,通过加强领导、广泛宣传、严格管理、狠抓落实,全面完成伏休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实现2015年我县伏休渔船“零违规”的管理目标。    二、休渔作业类型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三、休渔时间(一)围网类及船敷箕状敷网(敷网)作业休渔时间:5月1日12时至7月1日12时。(二)单锚张纲张网(帆式张网)作业休渔时间: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其他张网作业休渔时间:6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三)单船桁杆拖网(桁杆拖虾)、笼壶类和刺网类作业休渔时间:6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五)拖网类及其它未列举海洋捕捞作业休渔时间均为:6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    (六)捕捞许可证核定两种作业类型或一种作业类型两种作业方式的,只要其中某个作业仍处于休渔期内,则该捕捞渔船仍要实施休渔,并不得在休渔期间进行作业变更(休渔时间一致的作业变更除外)。    (七)渔业捕捞辅助船(渔运船)随上述不同作业实行同步休渔。四、工作步骤(一)准备阶段(3月1日至4月30日)。主要工作是学习宣传贯彻东海区、省、市伏季休渔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执行伏季休渔制度的组织领导,全面部署伏休管理工作,做好实施前的准备。1、加强组织领导。今年的部分乡镇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整,各乡镇必须进一步充实和完善由镇长或分管乡镇长为组长,渔办、船管站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伏休管理领导小组,各村社也应指定专人负责本村社的伏休管理工作,切实做好本辖区内伏休管理的宣传、发动、协调、检查和督促工作。2、落实工作责任。各部门、乡镇、村社要根据各自的职责,把伏休管理任务分解落实,要逐级签订伏休责任状,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并在责任状中加以明确,真正把伏休管理工作落到实处。3、开展宣传教育。要拟定具体的宣传计划,拓展宣传范围,创新宣传形式,通过宣传专栏、刊登报纸、悬挂横幅,信息平台、新闻媒体,及时发布伏休通告,广泛宣传 海洋伏季休渔制度 ,积极开展有声、有色、有形的宣传教育活动,并及时将伏休宣传资料发放到渔区船头,务必在渔区广泛形成“伏季休渔、利国利民、保护资源、全民参与”的共识。4、加强监督指导。海洋与渔业部门、各乡镇将组织人员到伏休重点地区进行各项准备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帮助村社做好工作。各有关部门也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应的监督指导工作。(二)、实施阶段(5月1日至9月16日)。主要工作是深化宣传教育,组织渔民学习培训,强化海陆检查管理,查处违法违规行为。1、要把宣传教育工作贯穿于整个伏休管理的始终,大力宣传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事迹,促进整个伏休工作的顺利进行。2、确保全县伏休渔船按时进港休渔。各乡镇要以村社为单位建立伏休渔船联系制度,及时了解掌握伏休渔船动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本辖区内的伏休渔船分别在5月1日12时和6月1日12时之前回港休渔,并认真执行《东海区伏季休渔渔船首报制度》的规定。3、切实做好伏休渔船网具入库封存工作。要继续按照“船进港、人上岸、网入库、证集中”的管理目标,落实存放休渔网具的仓库和地点,有困难的地方也必须做到网具离船,休渔网具离船率应达到100%。该项工作应在5月7日和6月10日之前完成。4、强化执法检查。全县所有渔政执法船(艇)要处于适航状态,服从县伏休管理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调遣。海洋与渔业部门要制定伏休督查工作实施部署方案,经常组织执法巡查,严把海上、港口检查关。工商、边防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市场、鱼货集散地的监督检查,严禁违规渔获物上市。在整个伏休期间,要切实做好伏休渔船动态报告,每两周一次逐级上报本辖区伏休渔船的动态情况。5、加强伏休后期管理。各乡镇应认真做好7月1日、8月1日、9月1日和9月16日四个开捕期的检查管理工作。对桁杆拖虾作业渔船管理,重点防止携带禁用渔具(电脉冲)出海违规生产。对帆张网作业渔船管理,重点防止因潮水原因“抢跑道”提前开船。对许可作业是灯光围(敷)网和过去近海兼作围网渔船,现实际从事其它作业渔船,要坚决制止这些渔船于7月1日后不遵守伏休规定违规生产。要加强对渔运船的监管,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坚决制止渔运船假借运输名义出海生产或为非法作业渔船提供收购、运输及后勤服务。要严格控制装网、冲冰、补给时间,对确需提前补给的渔船,必须由所在乡镇担保,经县伏休领导小组批准同意。临近开捕前,要派出人员在重点休渔乡镇、村社蹲点,要充分利用信息平台实行24小时监控。并在开捕日的前一周必须逐级上报伏休渔船的在港情况。6、做好教育培训工作。各单位要及早制定伏休期间渔民的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并以乡镇为单位于4月底前上报县伏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培训的内容要以渔民岗位技能和渔业安全知识为重点,同时要加强渔民涉外渔业管理规定和法律法规学习培训。(三)总结阶段(9月16日至9月30日)。主要工作是全面掌握情况,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存在问题,分析解剖原因,并对整个伏休工作进行考核考评。各乡镇的伏休管理工作总结应于9月30日之前以书面形式报县伏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五、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乡镇村社和海洋渔业部门要继续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06〕9号)精神和要求,要站在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实施海洋伏季休渔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克服松懈麻痹思想,真正做到思想统一,认识到位,行动一致,保证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伏休管理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努力形成政府负责全面抓,海洋渔业主管部门具体抓,各有关部门配合抓的管理局面。要进一步强化目标责任制考核,根据各地渔业生产特点和伏休管理状况,从组织领导、舆论宣传、监督检查等方面完善伏休责任制,继续实行一票否决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逐级抓,逐级负责。海洋渔业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伏休管理举报电话,聘请部分渔民担任伏休管理监督员,充分发挥群众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共同维护休渔秩序。(三)、强化执法,严格管理。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采取综合治理的方法,坚持平时与重点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监管与教育相结合、海上与陆上相结合的方针,切实加强休渔期间的港口管理和海上检查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督察与检查,继续抓好初期、中期、后期三个重点时段的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应休渔船到港的时间、数量、类型、停泊地点,要定期不定期对伏休渔船进行清点,掌握移泊渔船的去向和渔民心理动态。各乡镇村社要密切关注兼作业渔船的动态,发现违规苗头及时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汇报。海洋渔业主管部门发现违规行为要严厉打击,切实做到“开好头、稳中间、结好尾”。(四)、抓好“三防”,确保安全。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规定,认真抓好休渔期间渔港、渔船的防火、防盗、防台等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制 。各乡镇、村社和渔业主管部门在伏休期间,要结合“护渔2015”海洋渔业执法专项行动,开展渔业安全检查,对开捕前的渔业船舶要逐船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存在有安全隐患的渔船待整改后方可出海生产,切实保障广大渔民的生命财产安全。wWw.YiLeen.Com.CN农业信息-致力于水产养殖技术的推广,水产养殖论坛,水产饲料,鱼药,淡水海水养殖设备,鱼虾螃蟹养殖技术,种苗培育,观赏鱼养殖,海鲜批发及水产品加工,渔业机械,渔具网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