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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this.width=500" src=upload/news/n2015110610244057.jpg>    2015年11月3日上午,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在泗洪县龙集镇政府五楼会议室公开开庭审理闫某、陆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并对裴某、蔡兆某等4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进行了集中宣判。本次公审由江苏省洪泽湖渔管办和宿城区人民法院共同组织,省洪泽湖渔管办王欣主任、孙家云副主任及20余名渔政员参加,江苏省人大代表、宿迁市人大代表、宿迁市公安局、省骆马湖渔管办以及群众代表等100余人旁听公审。     2015年4月22日晚11时许至次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闫某、陆某驾驶苏泗渔32553号渔船从洪泽湖使用螺蛳网两合非法捕捞田螺,返回泗洪县龙集镇高房咀码头准备销售田螺时,被省洪泽湖渔政监督支队渔政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经称重,被告人闫某、陆某非法捕捞田螺共计915千克,当事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江苏省洪泽湖渔政监督支队将此案依法移送至江苏省泗洪县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后,由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检察院向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过法庭调查、辩论、被告人陈述,判处闫某拘役三个月十五日,判处陆某拘役两个月十五日、缓刑四个月,没收扣押的作案工具渔网二合。     之后法庭集中对裴某、蔡兆某、蔡道某、蔡苏某4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进行集中宣判,分别判处裴某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蔡兆某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蔡道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蔡苏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没收扣押的作案工具渔网四合。     此次公开审判产生很大的反响,参加旁听的群众纷纷表示受到了很深的教育,懂得了偷捕田螺对洪泽湖造成的恶劣影响,偷捕田螺危害渔业发展、威胁渔民生存,均表示以后自觉维护洪泽湖全面全湖禁捕田螺的制度,回去之后要向那些以前偷捕过田螺的渔民进行宣传,要求他们积极保护洪泽湖田螺资源,争做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wWw.YiLeen.Com.CN农业信息-致力于水产养殖技术的推广,水产养殖论坛,水产饲料,鱼药,淡水海水养殖设备,鱼虾螃蟹养殖技术,种苗培育,观赏鱼养殖,海鲜批发及水产品加工,渔业机械,渔具网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