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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9月7日上午十时,随着两艘山东石岛籍涉嫌违规渔船驶离中国海监江苏省总队连云港执法基地,驶向中国海警江苏省总队连云港海警三大队码头,宣告连云港渔政监督支队司法移交又一案正式启动。    案件回放:    2016年9月4日17:00,中国海警2301舰在134渔区经历三个小时的追逐后,成功靠帮一对山东石岛籍双拖网渔船,现场检查发现,该对船涉嫌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进行捕捞,涉嫌违反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决定予以扣押。    2016年9月5日00:30,中国渔政32511船在接到中国海警2301舰指令后迅速驶离码头,全速航行赶往300公里外的事发海域。    9月5日上午10:00,在133渔区与中国海警2301舰完成对接后,6位渔政执法人员登上两艘山东石岛籍涉事渔船,立即押送回港。    9月6日01:12,历时15个多小时的航行,两艘涉事渔船成功押解回港,01:35两艘渔船成功靠泊中国海监江苏省总队连云港执法基地,押送任务圆满完成。    9月6日上午8:00,连云港市渔政监督支队在对两艘涉事渔船进行初步勘验后,两艘渔船共非法捕捞鱼获物的种类包括小黄鱼、带鱼、鲳鱼、马鲛鱼、鲐鱼及其他杂鱼类,总计2500多箱,初步估算超过5万公斤。在将案件简要报送支队后,经市渔政监督支队领导指示,迅速组建由王学爱副书记带队的临时案件调查小组,负责案件的调查处理,随时上报案情进展。    9月6日上午10:00,依据自2016年8月2日起施行的《最高法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以下称《规定二》)第四条“违反保护水资源法规,在海洋水域,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的‘情节严重’”第一款“非法捕捞水产品一万公斤以上或者价值十万元以上的”。案件调查小组在案件会审会议后,认为案件符合《规定二》,随即通知海警,中国海警江苏省总队连云港三大队介入调查。    9月6日晚19:00,中国渔政32511会议室,由海警、渔政、涉事渔船船长、鱼货收购方组成的四方代表在紧急商讨着渔获物的处理。由于出海已近半个月且渔船无冷冻设备,渔舱内加入的冷冻冰也近融化,渔获物已经开始腐臭变质,作为违法的最直接证据,在摄像等证据采集完成后,海警方代表通过请示,决定对涉事渔船鱼获物进行变卖。最后,依据收购方的报价,渔船方的报价,中国海警、渔政代表共同见证双方达成购买协议,开始卸货。    9月7日8:00,随着最后三十箱渔货物的起吊装车,两艘涉事渔船的货物处理结束。同时,货物量清单及货物价值清单在整理完毕,在各方确认无误后签字。    9月7日10:00,中国海警队员登上涉事渔船,将涉事渔船押回中国海警连云港三大队码头。    此次案件的移交是市渔政监督支队实施“两法衔接”、认真落实司法程序的又一案,也是在完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大环境下迈出的重要步伐,为处理类似渔业违法案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wWw.YiLeen.Com.CN农业信息-致力于水产养殖技术的推广,水产养殖论坛,水产饲料,鱼药,淡水海水养殖设备,鱼虾螃蟹养殖技术,种苗培育,观赏鱼养殖,海鲜批发及水产品加工,渔业机械,渔具网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