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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1日下午,江苏省渔政监督总队支队移送的禁渔期内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案在海门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张某等5人被追究刑责。该案为我国“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提高追诉标准后,江苏省海洋捕捞行业中发生的首起案件,也是省直属支队在两法衔接过程中的首起案件。值得一提的是,幕后遥控非法捕捞的山东荣城某水产公司总经理张某也一并被追究刑责。    2016年7月22日,省直属支队所属中国海警2113舰在伏休期间开展例行巡航执法时,在黄海海域126渔区查获正在禁渔期内进行双拖网作业的“辽丹渔23735船”,渔政执法人员在其甲板发现大量已经捕获的鳀鱼,该船负责人无法提供捕捞许可证和相关证件,遂依法将其扣押进港。而与之对拖的另一艘渔船则海上逃逸。    进港后,经第三方清点称重,该船非法捕捞的鳀鱼近6000公斤,已经达到“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追诉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的规定,支队于7月24日将该案移交至江苏边防总队海警支队。事后,与之对拖的渔船相关人员,幕后遥控的水产公司老板一并投案。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还出现了两次意外。”江苏省直属支队执法人员说。    7月22日,中国海警2113舰在扣押该渔船时,接到上级指令,紧急救援因机舱增压器爆炸后2名船员严重烧烫伤的闽连渔运60922船。省直属支队在考量利弊风险之后,由中国海警2113舰首先执行救援任务,同时调度支队所属中国渔政32501、32503、32505等3艘执法船策应扣押任务,并于23日将违规渔船扣押进港。南通电视台对上述救援行动进行了报道。    案件移送后,2016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将200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中“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追诉标准由“违反禁渔期规定在海洋非法捕捞渔获物达到2000公斤”的标准提高至“违反禁渔期规定在海洋非法捕捞渔获物达到1万公斤”,且未审结案件均适用新标准。“我们还在想案件可能会被退回渔政部门处理。”但边防海警部门在调查中查明伏休期间非法捕捞渔获物总量达到近25万公斤,达到了新的立案追诉标准。    12月22日,海门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张某等5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成立,一名被告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0个月;两名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一名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2个月;一名被告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另没收非法所得34万余元。相比较而言,幕后遥控的水产老板获刑最重。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只要触犯法律,哪怕躲在幕后,也难逃法律制裁。    近年来,“渤海枯竭”、“东海无鱼”、“海洋荒漠化”等触目惊心的词语刺痛了社会大众的每一个人,海洋渔业生态环境也越来越被社会大众所关注,而保护海洋渔业资源、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不仅仅是渔政部门的事,而是全社会应当共同努力的事。省直属支队将一如既往,强化海上渔政巡航执法,依法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行为。在此,我们也呼吁社会各界、渔民兄弟们爱护海洋、保护海洋,将我们的海洋建设成牧场。wWw.YiLeen.Com.CN农业信息-致力于水产养殖技术的推广,水产养殖论坛,水产饲料,鱼药,淡水海水养殖设备,鱼虾螃蟹养殖技术,种苗培育,观赏鱼养殖,海鲜批发及水产品加工,渔业机械,渔具网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