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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做好湖北省2017年度禁渔期管理工作,严厉打击涉渔违法犯罪活动,保护我省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安全,近日,省农业厅和省公安厅根据《农业部关于调整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5〕1号)和《湖北省渔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有关要求,联合印发了《2017年度全省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鄂农函〔2017〕52号),下发全省各市、州、县(区)农业(水产)局(委、办)、公安局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此次专项行动打击重点是在禁渔期、禁渔水域存在的非法捕捞行为,以及以“电、毒、炸”等危险方式进行的非法捕捞行为。     方案明确农业(渔政)部门负责按照禁渔期制度的相关要求,认真制定工作方案,严格落实禁渔期各项工作制度,积极开展禁渔期渔政执法检查。对发现涉嫌刑事犯罪的非法捕捞行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湖北省渔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相关当事人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对农业(渔政)部门移送的涉渔犯罪案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湖北省渔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及时审查受理,对符合立案标准的及时立案侦办。同时,根据农业(渔政)部门执法工作需要,积极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该方案共分为三个阶段实施,一是2月底前,各地农业(渔政)部门、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本方案联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成立工作专班,进行广泛的宣传动员和部署,及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二是3月1日至6月30日,以市、县(区)为单位,农业(渔政)部门、公安机关组织执法力量,突出行动重点,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依法从速、从快查处涉渔违法案件,严厉打击涉渔违法犯罪行为。适时向社会曝光涉渔典型案例,扩大社会影响,形成强大震慑作用。三是7月上旬,全省各地各级农业(渔政)部门和公安机关逐级对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进行验收和总结。通过验收总结不断完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强薄弱环节管理,建立健全打击非法捕捞行为的长效监管机制,切实维护我省正常渔业生产秩序和水域生态环境。     方案要求: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农业(渔政)部门和公安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依法治渔”、“依法行政”的方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管理责任,完善工作部署,确保专项行动实施到位,取得实效。二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工作支持和领导。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建立部门间的定期联系制度,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切实保证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三是要加强执法检查。各级农业(渔政)部门和公安机关要严格落实“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依照《渔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湖北省渔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的规定要求,加强对各类涉渔违法行为的监管整治,加大打击查处和处罚力度,坚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四是要加强案件查办。各级农业(渔政)部门和公安机关要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大涉渔违法犯罪案件查办力度,认真分析、排查、锁定案件线索,集中力量对涉渔违法犯罪案件快查办、速侦破、严惩处,强化禁渔期非法捕捞案件刑事立案,及时向社会公布典型涉渔违法犯罪案件。五是要加强舆论宣传。各级农业(渔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开展渔业法律法规宣传,各级农业(渔政)部门要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广大群众的举报和投诉,对举报线索,要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 wWw.YiLeen.Com.CN农业信息-致力于水产养殖技术的推广,水产养殖论坛,水产饲料,鱼药,淡水海水养殖设备,鱼虾螃蟹养殖技术,种苗培育,观赏鱼养殖,海鲜批发及水产品加工,渔业机械,渔具网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