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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发布《关于严厉打击内陆水域 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行为的通告》

   2017-03-28 互联网艺莲园2160
核心提示:今天小编鱼儿为大家分享渔业信息、水产养殖技术、淡水海水养殖经验!    为依法保护渔业资源,维护内陆水域生态环境,全力推进“五水共治”,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渔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台州市海洋与渔业局与台州市“五水共治”办联合制定出台《关于严厉打击内陆水域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行为的通告》,从五个方面打击内陆水域电鱼毒鱼炸鱼(电鱼、毒鱼、炸鱼,系指利用电能、

今天小编鱼儿为大家分享渔业信息、水产养殖技术、淡水海水养殖经验!

    为依法保护渔业资源,维护内陆水域生态环境,全力推进“五水共治”,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渔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台州市海洋与渔业局与台州市“五水共治”办联合制定出台《关于严厉打击内陆水域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行为的通告》,从五个方面打击内陆水域电鱼毒鱼炸鱼(电鱼、毒鱼、炸鱼,系指利用电能、使用有毒物和爆炸手段捕捞鱼类等水生生物的行为)等违法行为。一、严禁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方式捕捞水产品;严禁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违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由渔业部门依法没收捕捞器具、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5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严禁制造、销售电捕鱼等非法捕捞工具及物品。违者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由渔业部门依法没收制造、销售的非法捕捞工具、物品及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凡从事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捕捞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于2017年4月5日前主动将所持电捕渔具和炸鱼、毒鱼等工具上交当地渔业管理部门、“五水共治”办或乡镇人民政府;凡在公共水域设置迷魂阵、地笼网等非法捕捞网具的,必须自行在2017年4月5日前拆除。逾期不上交、不拆除或者继续非法捕捞的,一经查实,依法从严处理。四、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对执法人员、举报人和证明人采取威胁、恐吓甚至使用暴力等手段进行报复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欢迎广大群众对非法捕捞行为和制造、销售禁用渔具行为进行积极举报。(台州市海洋与渔业局供稿  台州市法制办选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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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电鱼 炸鱼 内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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