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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梁某某被市第一人民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据悉,该案是中山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首宗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这标志着中山市渔业行政执法领域“两法衔接”实现了历史性突破。 2016年7月6日凌晨2时,梁某某等3人在南海伏季休渔期期间,驾驶“三无”机动船在我市横门口海域位置使用“发电机组”、“升压器”、“带电线底拖网”等工具进行电鱼捕捞作业。凌晨5时,广东省渔政总队中山支队执法人员巡查至该海域时,当场查获梁某某等人及其船只设备和杂鱼死体约2.5公斤,随后梁某某被移送刑事立案处理。2016年8月11日,梁某某在家中被公安人员抓获并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6日被中山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于今年3月3日对梁某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提起公诉,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于3月20日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梁某某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 我国《渔业法》第三十条规定禁止用“电鱼”等方式进行捕捞。同时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链接:禁(休)渔期间非法捕捞可入刑 中山渔政加强巡查并呼吁市民举报 为更好地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推动渔业绿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农业部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对现行休禁渔期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从2017年开始珠江禁渔期由原来的每年的4月1日12时至6月1日12时调整为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增加两个月。南海伏季休渔期由原来的每年的5月16日12时至8月1日12时调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增加一个月。休禁渔期间,正是鱼类产仔、鱼卵孵化及幼鱼成长的关键时期,是水生生物和渔业资源繁衍生长和休养生息的重要阶段,在这个阶段使用“电鱼”这种大小通杀的“绝户”方式进行非法捕捞,无异于对日益衰退的渔业资源雪上加霜。 “竭泽而渔,岂不获得,而明年无鱼。”古人尚且懂得这个道理,一些人为了一己私利不顾法律的约束,道德的准则铤而走险,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据介绍,休禁渔期间,中山市渔政部门将强化渔业执法监督管理,还将与公安、边防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以渔政船与执法快艇编队巡航的方式,对全市休禁渔重点水域、违法违规行为高发水域进行巡查,对休禁渔期间发现违法电鱼的船舶、人员,将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三条规定,移交公安机关立案追诉。市渔政支队公布了举报电话0760-23392235,欢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中山市实施珠江禁渔期、南海伏季休渔期制度情况进行监督。wWw.YiLeen.Com.CN农业信息-致力于水产养殖技术的推广,水产养殖论坛,水产饲料,鱼药,淡水海水养殖设备,鱼虾螃蟹养殖技术,种苗培育,观赏鱼养殖,海鲜批发及水产品加工,渔业机械,渔具网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