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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船舶建造开工管理的通知》(农办渔〔2017〕1号)以及《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加强辽宁省渔业船舶建造开工管理工作的通知》(辽海渔发字〔2017〕8号)文件精神,加强辽宁省渔业船舶建造开工监督管理工作,提高渔业船舶修造质量,结合省厅对渔船修造企业的监管要求,切实保障全省渔船更新改造等重点工作的顺利开展。辽宁渔业船舶检验局于2017年3月分别在丹东、营口、葫芦岛组织召开了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渔船检验机构负责人、渔船修造企业代表、船东代表共同参加的渔船修造管理工作交流座谈会,近 120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期间一是宣讲农业部办公厅及省海洋与渔业厅的两个文件;二是讲解渔业船舶图纸申报以及建造现场检验管理相关要求;三是参会渔业船舶修造企业负责人和船东代表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交流渔业船舶修造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对加强监督管理、保障修造质量和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四是组织各参会修造企业负责人签订了《承诺书》,要求各企业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从事渔业船舶修造,杜绝违规修造行为。    辽宁渔业船舶检验局副局长汪滔做总结发言,一是指出当前我省渔业船舶修造市场存在过的一些违规违法行为:1.非法建造涉渔“三无”船舶;2.超越技术条件评价范围从事渔船修造;3.降低修造条件导致“低质量”渔船产生;4.在非本单位场地修造;5.未取得渔船检验机构开具的开工批准函而从事渔业船舶建造;6.出租场地;7.现场评价到期或未取得现场评价却仍然从事修造等违规修造行为。二是强调各级渔船检验机构一要严格贯彻落实两个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全省渔业船舶建造开工监督管理工作;二要推广实施《辽宁省渔业船舶修造企业技术条件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做好渔业船舶修造企业申请技术条件评价工作;三要按照省厅要求,开展修造企业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建造涉渔“三无”船舶行为;四要做好全省修造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努力提高渔船修造企业施工作业水平,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意识;五要探索建立“黑名单”制度和退出机制。三是对参会的各修造企业,就下一步加强修造管理工作也提出明确要求:1.提高法律认识,树立安全责任意识;2.完善质量管控,保障渔船修造质量;3.树立服务意识,营造和谐市场氛围。    会议得到了举办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丹东、营口、葫芦岛的主管部门领导都亲自到场,各渔业船舶修造企业、船东代表的参会热情也非常高,尤其对《文件》的宣传落实以及申报检验程序的讲解表示出极大兴趣,纷纷表示希望类似的宣传座谈会应该多开、常开,通过座谈这种接地气的交流模式,讲解最新的政策,指导检验程序,拉近了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与修造企业的距离,为企业依法依规修造渔业船舶指明了方向。    辽宁渔业船舶检验局计划于4月中旬,在大连市区召开由大连地区渔船修造企业和船东代表以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参加的渔船修造企业加强开工建造管理工作培训会,切实将加强我省渔业船舶建造开工管理工作落实到位,为创建平安渔业,和谐渔业做出贡献!(撰稿人:郭达伟 核稿人:汪滔) wWw.YiLeen.Com.CN农业信息-致力于水产养殖技术的推广,水产养殖论坛,水产饲料,鱼药,淡水海水养殖设备,鱼虾螃蟹养殖技术,种苗培育,观赏鱼养殖,海鲜批发及水产品加工,渔业机械,渔具网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