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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this.width=500" src=upload/news/n2017041914490567.jpg>自4月1日永州市实行湘江干流禁渔以来,各相关县区相关部门迅速行动,积极开展禁渔宣传、巡查等相关行动。近日,市畜牧水产局局长蒋南林就禁渔制度和打击电、毒、炸鱼等违法捕捞行为等问题接受了永州日报记者采访。1. 什么是禁渔期和禁渔区?答:为了保护水生生物的正常生长或繁殖,保证鱼类资源得以不断恢复和发展,各级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特定时间对特定区域禁止所有捕捞作业活动。这个特定时间就是禁渔期,特定区域就是禁渔区。2.我市春季禁渔期制度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实行的?答:从2011年开始在江华、江永和蓝山三个县实行珠江禁渔期制度,时间为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从2013年开始在祁阳、冷水滩、零陵和东安四个县区实行湘江干流春季禁渔期制度,时间为4月1日12:00至6月30日12:00;其他县区实行县区禁渔期制度,时间参照湘江干流禁渔期制度执行。3.什么是违规渔具?什么是非法捕捞?答:农业部明文禁止使用的拖网、迷魂阵和扳罾等渔具和小于农业部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的绝户网、密眼地笼等网具都属于违规渔具。非法捕捞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违规的渔具、禁用的方法(电鱼、毒鱼、炸鱼等)捕捞。4.非法捕捞有什么危害?答:电极所到之处,造成大面积鱼类死亡,不管大鱼还是小鱼,对渔业资源造成严重破坏;部分鱼类被电晕,强电流对其性腺造成破坏,从而致使其不能或停止繁殖;少部分鱼类躯体形状会发生变形,不利于鱼类后期生长;强电流还对河中无脊椎动物和微生物造成毁灭性伤害,导致鱼的食物急剧减少,对鱼类生存环境造成严重破坏。毒鱼、炸鱼除破坏水生生物资源、污染水质外,与电鱼一样,对人身安全也会造成危害。5.违反禁渔期、禁渔区规定和进行电、毒、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要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38条规定,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0条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此外,阻碍执法人员正常执法的,根据《中华人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9条规定,还要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6.今年我市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等方面将开展哪些专项整治行动?答:为确保禁渔制度得到有效实施,严厉打击电、毒、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今年我市畜牧水产部门将联合公安等执法部门主要组织开展禁渔期同步执法、水生生物资源“执法保护年”、清理违规渔具和渔业安全生产四项专项整治行动。在实行春季禁渔期、禁渔区制度的水域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电、毒和炸鱼等非法捕捞的,一经查获,涉案器械当场收缴并销毁,涉案人员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违法船只属于“三无”船舶的,一律没收。其他水域和其他时间从事非法捕捞的,一经查获,一律依法顶格处罚。渔船上禁止存在功率超过1千瓦及以上的发电机,一经发现,一律强制卸除。 7.发现有人从事电、毒和炸鱼等非法捕捞活动时,应该怎么办?    答:保护水生生物资源人人有责。如果发现非法捕捞时,请立即向公安机关和市县区畜牧水产局举报,由行政执法人员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我们还鼓励各乡镇和村组采取“村规民约”、创建村级护渔队等措施,齐心协力共保水生生物资源。wWw.YiLeen.Com.CN农业信息-致力于水产养殖技术的推广,水产养殖论坛,水产饲料,鱼药,淡水海水养殖设备,鱼虾螃蟹养殖技术,种苗培育,观赏鱼养殖,海鲜批发及水产品加工,渔业机械,渔具网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