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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检察院立案监督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17-04-18 互联网艺莲园1060
核心提示:今天小编鱼儿为大家分享渔业信息、水产养殖技术、淡水海水养殖经验!    (记者周晶晶 通讯员杨鑫)近日,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检察院侦查监督部在全国检察机关“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中,通过“两法衔接”平台,监督行政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一起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该案也是该院办理的首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  2017年3月15日凌晨,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伙同飞飞(化名,在逃)等人来到汉江武汉市东西湖区汉宜铁路上游100米段,趁夜晚人少之际,

今天小编鱼儿为大家分享渔业信息、水产养殖技术、淡水海水养殖经验!

    (记者周晶晶 通讯员杨鑫)近日,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检察院侦查监督部在全国检察机关“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中,通过“两法衔接”平台,监督行政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一起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该案也是该院办理的首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  2017年3月15日凌晨,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伙同飞飞(化名,在逃)等人来到汉江武汉市东西湖区汉宜铁路上游100米段,趁夜晚人少之际,使用非法的电捕鱼器等工具在汉江进行捕鱼作业,时间达1个多小时。凌晨1时许,东西湖区农业委员会、武汉市公安局水上分局联合执法人员巡查至此时,发现了杨某某等人的违法行为,遂当场将正在非法捕捞作业的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抓获,并查获其非法捕捞的水产品2.8公斤,以及非法捕捞工具电瓶、逆变器、电捞、抄网、头灯、水桶等物品。  该院及时通过“两法衔接”平台得知了上述单位的行政执法行动。经审查,办案人员发现,当前正处于每年3月至6月的汉江禁渔期,为保护汉江水域水生物产卵繁殖,在此时段禁止在相关自然水域进行捕捞作业。而杨某某等人身为沿江居民,在明知当前为禁渔期的情况下,仍违反保护水产品资源法规,使用禁用的工具、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其行为已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为保护汉江流域的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根据刑诉法及“两法衔接”等相关规定,该院于3月15日向东西湖区农业委员会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建议其将案件移送武汉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同日,水上公安分局受理该案,并对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等人立案侦查。  今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了第三次“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此案是该院在该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中办理的首起案件,也是该院办理的首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专项活动开展以来,该院积极加强与区内各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系,就东西湖区生态资源丰富、水域面积广、相关领域违法行为多发、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资源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等特点进行交流研究,指导相关单位在查处行政违法行时特别注重审查其可能涉嫌的犯罪情况。在办理该案时,该院工作人员多次赴区农委等部门,向其宣传相关犯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及“两法衔接”的程序要求,疏通案件移送渠道,推动该案成功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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