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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7日,竹山县公安局水陆派出所对禁渔期内违法电鱼的刘某二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将在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据悉,这是我县立案侦办的第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 3月27日,刘某电话邀约表弟到溢水镇朱家湾村水域电力捕鱼,下午,表弟划船,刘某操作电鱼设备捕鱼,捕捞了50多公斤鱼时,县渔政执法人员赶到,将刘某及表弟当场查获,认为二人涉嫌犯罪,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 为保护水生动物繁殖,我县根据省水产局批复函、农业部公告,规定境内河流的禁渔期为每年的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禁渔期内,使用电、炸、毒等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均构成犯罪。水陆派出所收集相关证据,对照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立案追诉标准立案查办。(董鸿雁 袁帅)wWw.YiLeen.Com.CN农业信息-致力于水产养殖技术的推广,水产养殖论坛,水产饲料,鱼药,淡水海水养殖设备,鱼虾螃蟹养殖技术,种苗培育,观赏鱼养殖,海鲜批发及水产品加工,渔业机械,渔具网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