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鱼儿为大家分享渔业信息、水产养殖技术、淡水海水养殖经验!
      5月24日,涪陵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集中公开审理了3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并邀请了区河长办负责人、部分乡镇街道级河长、河库警长、渔政执法人员、渔民代表等50余人旁听案件审理。4人禁渔期非法捕捞水产品    2017年3月28日下午约2点,被告人胡某携带电鱼机器来到斜阳溪水域,使用电捕鱼工具实施电鱼,共捕获8尾鲶鱼、鲫鱼、花鲢等野生鱼类。胡某在电鱼过程中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    2017年3月29日晚上约10点,被告人李某为捕食野生鱼,携带电捕鱼电瓶、升压器、李竹竿、舀子等工具,驾车前往涪陵区梨香溪三道拐处(小地名),以电鱼的非法方法进行捕鱼,共捕获2尾鲶鱼、3尾鲫鱼、254尾餐子等野生鱼类,共计2.1千克。3月30日凌晨,被告人李某被公安民警抓获。    2017年3月28日晚,被告人湛某、叶某携带电鱼机器在长江干流渠溪口大桥水域附近电鱼,捕获6尾草鱼、3尾鲤鱼等5.9斤野生鱼。3月29日,被告人湛某、叶某接到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自首。    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李某、湛某、叶某违反国家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内采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告人胡某、李某分别被判处拘役2个月;被告人湛某、叶某分别被判处拘役1个月。    部门合作形成保护水资源合力    “这次审判给我们渔民上了很好的一堂法制课,使我深受教育。”渔民张余说,他将引以为戒,绝不干非法的事。    珍溪镇人大主席、珍溪河河长张跃仕(乡镇级河长)说:“作为一名河长,就要肩负起责任,全力干好河长制工作。今后将进一步加强法律宣传教育,与执法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犯罪行为。”    审判长苏波表示,结合该院办理的多起非法捕捞产品案件来看,行为人对禁渔期、禁渔区的相关规定法律意识薄弱,存在侥幸心理。目前,涪陵区正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加强水生态文明建设,全区各部门应相互合作,形成保护水资源合力。该院也将继续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严厉打击环境资源类犯罪,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威慑力度,同时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增强大家保护鱼类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意识。    当天,审判结束后,区法院还向旁听人员发放了水资源环境保护宣传资料,增强大家保护水资源的意识,呼吁人人积极参与河长制工作,齐抓共管,共同保护好辖区水资源生态环境。wWw.YiLeen.Com.CN农业信息-致力于水产养殖技术的推广,水产养殖论坛,水产饲料,鱼药,淡水海水养殖设备,鱼虾螃蟹养殖技术,种苗培育,观赏鱼养殖,海鲜批发及水产品加工,渔业机械,渔具网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