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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5月26日21时至27日晨,作为“百日严打”行动的一部分,县水政渔政监察大队全员出动,开展“5·26‘亮剑’夜间巡查执法”行动。27日6时27分,正当执法队员准备收队时,接指挥中心指令:濛洲街道周墩村外河道发现大量死鱼,并有许多群众下河捡鱼。接到该指令后,县水政渔政大队执法人员克服一夜未眠的不利因素,打起精神再次出发。    抵达现场后,执法队员发现周墩村河道内鱼类呈中毒现象,有大量鱼类死亡,涉及河段从周墩村外河道开始至城东大桥上游,涉及水域全长约300多米,有近百名周边群众正在河道内捡鱼。死亡鱼类数量巨大,难以估量。鉴于现场情况,执法人员按照《队务规范》中的《毒鱼案件应急出警预案》兵分三路迅速展开工作:一面对现场进入河道捡鱼的群众进行劝导,另一方面对现场进行证据收集并联系兰溪桥电站放水稀释,再一方面到早市进行摸排。过程中有多名群众来电反映问题,甚有群众到局机关反映问题,影响巨大。    随后,负责在早市排查的执法队员发现嫌疑人陈某燕正在贩卖溪鱼,在执法队员亮明身份并询问其溪鱼来源时,其辩称是从福建松溪买来,具体运输细节等说词含糊不清。遂执法人员决定传唤其到大队深入了解情况。    在询问过程中,陈某燕神色慌张,且说词和在早市时的说词有明显出入,并提到了所谓的运输环节中的关键人物、其丈夫王某。鉴于案情复杂,疑点重重,执法队员决定将王某传唤至大队了解情况。    在对王某进行询问的过程中,王某交代的事情经过和其妻子陈某燕所交代难以对应,且两名嫌疑人居住地又位于案发地周边,鉴于该两名人员嫌疑重大,执法人员联系属地派出所民警,前往其家中检查,并在其家中发现网具及尚未处理的渔获物。在证据支撑下,嫌疑人王某最终承认了在27日凌晨在周墩村外河道用农药甲氰菊酯进行毒鱼并将非法渔获物由其妻陈某燕带到早市进行销售的违法事实。历经四个半小时,此案在“渔”警两部门的通力合作下,成功告破。而对于此时的县水政渔政监察大队的执法队员来说,已经是连续奋战了15个小时。    毒鱼是一种毁灭性的违法捕捞方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明确规定的禁用方式。而且这类有毒渔获物在流入市场销售后,也极有可能造成食品安全问题。与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中明确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所以说,毒鱼以及一切非法捕捞行为,破坏生态,害人害己,还将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甚至是牢狱之灾。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wWw.YiLeen.Com.CN农业信息-致力于水产养殖技术的推广,水产养殖论坛,水产饲料,鱼药,淡水海水养殖设备,鱼虾螃蟹养殖技术,种苗培育,观赏鱼养殖,海鲜批发及水产品加工,渔业机械,渔具网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