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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宜城市检察院监督水务部门移送6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

   2017-10-18 互联网艺莲园5090
核心提示:今天小编鱼儿为大家分享渔业信息、水产养殖技术、淡水海水养殖经验!    10月16日,经湖北省宜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有了一审判决,涉案的被告人龚某某、龚某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均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据了解,这是宜城市检察院利用“两法衔接”平台,在发现案件线索后,首次监督水务部门移送公安机关的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今年5月,宜城市检察院检察官黄新华在“两法衔接”平台上发现,市水务执法部门办理了一起行政处罚案件,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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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6日,经湖北省宜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有了一审判决,涉案的被告人龚某某、龚某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均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据了解,这是宜城市检察院利用“两法衔接”平台,在发现案件线索后,首次监督水务部门移送公安机关的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今年5月,宜城市检察院检察官黄新华在“两法衔接”平台上发现,市水务执法部门办理了一起行政处罚案件,经仔细查询后得知了案件具体情况。2017年3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是汉江宜城段的全面禁渔期。2017年3月29日龚某某、龚某驾驶无证渔船在汉江宜城段南营办事处龚垴段采取电打鱼的方式进行捕鱼,被宜城市水务执法人员当场抓获。但水务执法部门仅对龚某某、龚某作了罚款处理。    黄新华立即调取了水务执法部门的案件卷宗材料,经过审查后认为, 龚某某、龚某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捕捞,已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经检察长批准后,该院根据“两法衔接”的法律规定向水务部门发出了《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监督水务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最终法院对龚某某、龚某作了有罪判决。    该案发生后,检察院并没有就案办案,而是派出检察官进驻水务部门,与水务执法人员一起对近几年来查处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最终发现还有另外4起发生在禁渔期采用电打鱼进行捕捞的案件,并督促水务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已对这4起案件立案侦查。(通讯员 周宜 董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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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宜城市 湖北 水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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