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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忠 黄文俊)加大渔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是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近年来,广东省渔政总队中山支队积极履行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职能,探索建立渔政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加强岸线巡查和海上执法检查,组织“海盾”、“碧海”、“休禁渔执法”等专项行动,推动渔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严厉打击电、炸、毒鱼等非法捕捞行为,全力保护海洋与渔业资源环境。 有诉必应,闪电出击 11月26日上午,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中山渔政支队派出5名执法人员驾驶执法快艇,来到鸡鸦水道三角段新涌口水厂对开水域开展突击检查。当巡查至鸡鸦大桥桥下水域时,在约300米远处发现1艘涉嫌电鱼的“三无”船舶正在高速往浪涌水闸内方向行驶。执法人员见状,马上加速上前核查情况。到达浪涌水闸后,发现有2艘涉嫌电鱼的“三无”船舶停靠在水闸边,作业人员已逃逸。随后执法人员登船检查后,发现船上有渔获物若干,电鱼机、大功率发电球等电鱼工具;拍照记录后,执法人员将2艘涉嫌电鱼的“三无”船舶暂扣带回横门渔政大队作进一步处理。 上述场景,是中山市渔政部门持续打击非法捕捞行为的一个缩影。为有效打击非法捕捞行为,中山渔政部门注重加强情报搜集,采取夜间巡查为主、白天摸排为辅的方式,对我市辖区水域开展定期执法巡查,并根据举报人提供的信息对重点水域开展不定期突击检查。今年1至10月,共联合公安、边防、海事、各镇渔政中队开展“护渔2017”系列专项行动、清理整治碍航“三无”船舶联合行动、中江顺禁渔联合执法行动、“三无”船舶聚集窝点清理整治行动等联合执法行动6次,共出动执法人员2502人次,共检查渔船452艘,查扣、蓄电池50个、升压器50台,扣押涉渔“三无”船舶34艘,清理滩边罟3430米。 非法电鱼入刑,震慑违法分子 今年9月16日,因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而接受刑事处罚的程某某,结束五个月的拘役后来到中山渔政支队,向工作人员表达忏悔之意,并表示将吸取教训,带动更多的“同行”远离电鱼行为,做一个守法公民。5个月前的4月16日晚8时许,当时正值珠江水域禁渔期间,程某某驾船在中山市横门水道玻璃围对开水域位置(属于禁渔区)从事国家明令禁止的电鱼捕捞作业,被渔政执法人员现场查获。执法人员当场缴获其“三无”船舶一艘、发电机组1台、升压器1台,带电线捕网1张及水产品约4公斤。经现场调查取证,证据固定,4月17日,该案移交公安部门立案侦查。8月25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宣布程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投五个月,相关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据悉,今年以来,中山市渔政部门加大“两法衔接”力度,与检察院、公安机关召开多次工作协调会,就破坏渔业资源案件的移交和查处达成共识。今年1至10月,通过公安机关“两法衔接”平台移交破坏渔业资源案件2宗刑拘3人,实现了破坏渔业资源案件“两法衔接”的历史性突破。 链接: 电、炸、毒鱼作业的危害及相关法律条款    电、炸、毒鱼作业,系指使用电力、爆炸物、有毒物、麻醉剂达到杀死、致晕、致残捕获或损害鱼、虾、蟹、贝类等渔业资源的行为。    电、炸、毒鱼作业,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影响淡水渔业发展。尤其是非法电力捕鱼,所到之处大鱼小鱼全部昏死,鱼虾绝迹。被电捕器电击过的鱼类基本失去繁殖能力,并危及底栖动物及其他生物的生存。而炸鱼和毒鱼除直接破坏鱼类资源和生物饵料外,还使水域受到污染,使受污染水体的水生动植物富集毒物,直接危害食用者的身体健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wWw.YiLeen.Com.CN农业信息-致力于水产养殖技术的推广,水产养殖论坛,水产饲料,鱼药,淡水海水养殖设备,鱼虾螃蟹养殖技术,种苗培育,观赏鱼养殖,海鲜批发及水产品加工,渔业机械,渔具网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