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产养殖
我给您找了份稿子,您仔细看,因为我也不太懂养殖,不过我个人认为这是海水污染导致的赤潮仔细看中间,看完会有发现/就是说会引起生物窒息死亡的我找主要的给P上来:
赤潮是在特定的环境条件下,海水中某些浮游植物、原生动物或细菌爆发性增殖或高度聚集而引起水体变色的一种有害生态现象。赤潮是一个历史沿用名,它并不一定都是红色,实际上是许多赤潮的统称。赤潮发生的原因、种类、和数量的不同,水体会呈现不同的颜色,有红颜色或砖红颜色、绿色、、棕色等。值得指出的是,某些赤潮生物(如膝沟藻、裸甲藻、梨甲藻等)引起赤潮有时并不引起海水呈现任何特别的颜色。
随着现代化工、农业生产的迅猛发展,沿海地区人口的增多,大量工农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入海洋,其中相当一部分未经处理就直接排入海洋,导致近海、港湾富营养化程度日趋严重。同时,由于沿海开发程度的增高和海水养殖业的扩大,也带来了海洋生态环境和养殖业自身污染问题;海运业的发展导致外来有害赤潮种类的引入;全球气候的变化也导致了赤潮的频繁发生。
首先,赤潮的发生,破坏了海洋的正常生态结构,因此也破坏了海洋中的正常生产过程,从而威胁海洋生物的生存。
其次,有些赤潮生物会分泌出粘液,粘在鱼、虾、贝等生物的鳃上,妨碍呼吸,导致窒息死亡。含有毒素的赤潮生物被海洋生物摄食后能引起中毒死亡。人类食用含有毒素的海产品,也会造成类似的后果。
再次是大量赤潮生物死亡后,在尸骸的分解过程中要大量消耗海水中的溶解氧,造成缺氧环境,引起虾、贝类的大量死亡。
赤潮对海洋渔业和水产资源的破坏
赤潮破坏鱼、虾、贝类等资源的主要原因是:
1、破坏渔场的铒料基础,造成渔业减产。
2、赤潮生物的异常发制繁殖,可引起鱼、虾、贝等经济生物瓣机械堵塞,造成这些生物窒息而死。
3、赤潮后期,赤潮生物大量死亡,在细菌分解作用下,可造成环境严重缺氧或者产生硫化氢等有害物质,使海洋生物缺氧或中毒死亡。
4、有些赤潮的体内或代谢产物中含有生物毒素,能直接毒死鱼、虾、贝类等生物。
赤潮是一种复杂的生态异常现象,发生的原因也比较复杂。关于赤潮发生的机理虽然至今尚无定论,但是赤潮发生的首要条件是赤潮生物增殖要达到一定的密度,否则,尽管其他因子都适宜,也不会发生赤潮,在正常的理化环境条件下,赤潮生物在浮游生物中所占的比重并不大,有些鞭毛虫类(或者甲藻类)还是一些鱼虾的食物。但是由于特殊的环境条件,使某些赤潮生物过量繁殖,便形成赤潮。大多数学者认为,赤潮发生与下列环境因素密切相关。
海水富营养化是赤潮发生的物质基础和首要条件
发生赤潮的原因
赤潮是一种复杂的生态异常现象,发生的原因也比较复杂。关于赤潮发生的机理虽然至今尚无定论,但是赤潮发生的首要条件是赤潮生物增殖要达到一定的密度,否则,尽管其他因子都适宜,也不会发生赤潮,在正常的理化环境条件下,赤潮生物在浮游生物中所占的比重并不大,有些鞭毛虫类(或者甲藻类)还是一些鱼虾的食物。但是由于特殊的环境条件,使某些赤潮生物过量繁殖,便形成赤潮。大多数学者认为,赤潮发生与下列环境因素密切相关。
海水富营养化是赤潮发生的物质基础和首要条件
水文气象和海水理化因子的变化是赤潮发生的重要原因
海水养殖的自身污染亦是诱发赤潮的因素之一
这个如果发生了我想负责海水部门的相关人员会处理的,赤潮预防最好,我是名大学生,不过非专业的,找了点东西希望能帮到您希望采纳
农村哪些土地可以申请搞养殖用地?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由于我国大陆沿岸的海域广阔,对发展海洋水产事业非常有利。
1.我国大陆边缘的海洋,多为深度超过200米的浅海区。海水浅,阳光可直射海底,水温适宜,有利于海洋生物的繁殖和生长。
2.在这些浅海中,有众多的河流注入海洋,带来丰富的有机质和营养盐类,使浮游生物大量生长,为海洋业提供了大量的饵料,又有从高、中、低纬南下的沿岸流。在寒暖流交汇地方,海水容易发生搅动,下层的营养盐类冷到上层,使得上层海水中的浮游生物特点丰富,吸引大批鱼群。
3.此外,我国沿海港湾,岛屿特别多,浅海渔场多位于暖温带和亚热带,水温适中,冬季不结冰。
东海素有“天然鱼仓”之称,其中舟山渔场是我国第一大渔场。
农村哪些土地可以申请搞养殖用地?需要满足什么条件?随着农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一些长期在外地打工的农民选择回国创业。其中,养殖业吸引了许多返乡农民的关注。然而,要在农村地区从事养殖业,必须拥有合法且合规的土地来建造养殖场。
在一些农村地区,基本农田以外的土地将在规划和建设过程中进行规划。因此,部分林地和山区可能在当地规划建设范围内,并具有其他功能的建设需求。自然,他们不能从事育种建设。
虽然林地和山体不属于基本农田,但规划目的明确的林地和山体属于“非繁殖区”,代表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利益。农村耕作属于个人利益,个人利益不能凌驾于集体利益之上。简而言之,在当地规划明确的地区,绝对不允许畜牧业。
1、不得破坏耕地的种植条件和耕作层。
这是为了保护土地的性质。我们不仅要注重眼前几年的培养,而且要破坏未来的长期培养。土地承包人在使用土地时,应当充分尊重自己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只要耕地的耕作层没有受到破坏,耕作和种植条件没有受到破坏,土地承包人可以独立决定将耕地用于水产养殖。
2、不能在耕地保护区内建设,只能在未保护耕地上建设。
这是基本农田红线,因为它关系到人民的口粮用地,任何人都不能随意触摸。同时,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国家土地分类法》和《关于如何处理养殖占用土地的请示》两个文件,规定养殖用地属于农用地,在其上建造养殖场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临时用地批准占用养殖基本农业用地以外的耕地。
3、无养殖区不得建设养殖场,必须远离河流、饮用水源和村庄。
这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水源、生态红线和人民生活,并划定相应的无繁殖区。任何地方政府不得以新农村建设和环境改善为由,禁止或限制大规模畜禽养殖。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根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的土地作为农用地进行管理,用于农业生产结构调整,无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