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养殖需要什么手续
不同地方规定可能有些差别,根据相关政策和规定,现将农村办养殖场需要办理手续说明如下:
养殖场用地必须是15亩以下的非基本农田土地。养殖场须办理相关的环保手续。
具体规定为:
规模在50头以上的在县环保局办理,50头以下的在镇政府办理。同时养殖场必须建标准的化粪池,消毒池,围墙等环保设施。养殖场须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办理程序是:本人申请,镇兽防站签意见盖章,镇政府加盖印章,县畜牧局审批发证。
在山林养殖需要去什么部门办理什么手续与证件?
一、农村自家土地办养殖场具体手续如下:
1、使用者提出申请,提供以下资料。
(1)用地申请书
(2)拟订建设方案
(3)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
(4)占地平面布置图
(5)申请审批表
2、乡(镇)政府审核,是否符合乡村建设总体规划,统一审查图纸、设计、布局。
3、县政府审批
(1)农业部门审核其设施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承包土地用途调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以及使用者的经营能力;
(2)住建部门审核其符合城乡建设规划;
(3)国土部门审核其合理性、合规性。
扩展资料:
养殖场问题处理:
1、及时清除舍内粪便污水,应特别注意死角中的粪便和污水,尽可能保持粪便干燥,尽可能做到每天清理一次。搞好舍内外的清洁卫生,定期消毒。妥善处理清除的粪便,及时拉走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场内的废旧垫料和病死畜禽也要妥善处理。
2、对墙面、过道、天花板、门窗、料位、饲料桶、饮水器等所有苍蝇可能栖身的地方用左旋氯菊酯喷施,可有效杀灭外来苍蝇,有效期长达45—60天。
3、定期进行环境消毒。使用含氯的消毒剂,利用氯的特殊气味苍蝇不喜欢从而起到趋散的作用。
参考资料:
山西新闻网-山西农民报-在自家土地上建养殖场需要什么手续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养殖场养殖证应该到什么部门办理要什么条件
第一个就是备案登记。无论您是个人还是经营主体,兴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等,都要向所在地的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备案。
1、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三十九条(五)“养殖场、养殖小区兴办者应当将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名称、养殖地址、畜禽品种和养殖规模,向养殖场、养殖小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标识代码。
2、主管部门
畜牧兽医局,有些地方是农业局。具体为畜牧兽医站或农业站均可申请。
3、所需材料
备案申请表;畜禽免疫程序;生产工艺流程图;场区布局平面图;养殖场四邻位置图;营业执照复印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技术人员资质证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特种人员管理制度、食堂安全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还有门卫安全管理制度、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及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等相关安全生产条件材料。
以上为最全面的所需材料种类,很多地方不需要这么多材料,以山西省张掖市甘州区为例,仅需乡(镇)申请备案报告和乡镇盖章的登记备案表(三份)。
提示:
许多搞养殖的朋友不太懂流程,养殖场不能随便兴建,不管是养殖场还是养殖小区都需要进行提前备案。经营者应到所在地的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包括养殖场、养殖小区名称、养殖地址、畜禽品种和养殖规模等都需要报备。
这个审核期大概为15个工作日。如果已经兴建没有备案,那就需要尽快去补办。
扩展资料:
其他重要手续证件:
1、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办理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也十分重要,也常被许多经营者忽略。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是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前置条件。动物养殖场(养殖小区)、屠宰场等相关场所要想办工商营业执照必须先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⑴相关法律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已经2010年1月4日农业部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2002年5月24日农业部发布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5号)同时废止。
⑵主管部门
畜牧兽医局、动物卫生监督所、农林局、农业局、农业管理委员会、畜牧水产局其中之一。
⑶所需材料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申请表》;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设施设备清单;管理制度文本;人员情况。
⑷提示
这个证很重要,经营者应到所在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去申请。如果没有这个证,可能会面临罚款等处罚,同时,也无法享受所有的国家优惠政策,更别说拿到补贴了。
2、兴建养殖档案
开办养殖场、养殖小区还需要建立养殖档案。
⑴相关法律
《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业经2006年6月16日农业部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2002年5月24日农业部发布的《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3号)同时废止。
⑵主管部门
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⑶应记项目
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和兽药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等有关情况;检疫、免疫、监测、消毒情况;畜禽发病、诊疗、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畜禽养殖代码;农业部规定的其他内容。
⑷提示
建立养殖档案是我国法律强制执行的一项养殖行为。一些养殖场对养殖档案认识模糊,认为养殖档案只为应付检查,建立和管理档案费工费时,对实际生产帮助不大。这是极不可取的,一来会面临被处罚,二来对以后养殖场的发展是严重受限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
陆生动物由林业部门主管,水生动物由渔业部门主管养殖证可到林业局动管站提交相关材料办理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法人代表、技术人员简介。
4、养殖场所和设施平面图及文字说明。
5、养殖场所使用权证明。
6、种源合法来源证明。
7、饲养、繁殖技术资料。
申报流程
一申请。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和内陆水域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应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单位还应提交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资信证明材料、养殖技术条件说明等。
二审核。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查申请材料,并会同有关单位人员进行现场勘验,确认标界,核实有关情况。
三批准。经审核,对符合规定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报请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颁发养殖证。
四集体所有或全民所有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海域和内陆水域,承包人按规定签定承包合同后,到所辖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进行注册登记,领取养殖证。
五登记造册、公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已颁发的养殖证应登记造册,颁证海域和内陆水域要作图标志,及时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