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的经营范围有哪些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家庭农场”概念首次出现,并在全国各地迅速升温。今年5月16日,山东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工商局)出台了《山东省家庭农场登记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昨日进行了公开解读。其中人们关心的从业者资格得到了详细界定,首先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具有农村户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收入为家庭收入主要来源,土地租期或承包期应在五年以上,土地经营规模达到当地农业部门规定要求。《办法》中没有对家庭农场概念、标准、投资主体做明确规定,申请人可根据需要选择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公司等,经营范围也十分宽泛,家庭农场可以在从事农、林、牧、渔种植、养殖业的基础上,兼营相关研发、加工、销售或服务,还可以不核定具体经营范围,直接核定为“家庭农场经营”,而外省市对家庭农场土地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都有具体要求,这是《办法》的创新之处。
家庭农场经营范围填写不详细怎么办
家庭农场经营范围以谷物、蔬菜、水果、园艺作物或其他农作物种植以及水产养殖为主要经营项目,可以种养结合或兼营相应的农场休闲观光服务。
申请个人家庭农场流程:
1填写《家庭农场申请书》,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村委会对照标准进行初审,并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无异议之后签署意见报给乡(镇)政府。
3乡(镇)政府会对上报的示范家庭农场情况进行现场审核,符合条件的上报区农委。
4区农委会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就可以被评定为示范家庭农场。
想问农场经营范围,可以经营养殖业吗
一、家庭农场经营范围是什么?
家庭农场经营范围以谷物、蔬菜、水果、园艺作物或其他农作物种植以及水产养殖为主要经营项目,可以种养结合或兼营相应的农场休闲观光服务。
经营范围由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二、家庭农场有哪些类型?
1、按地理位置划分
(1)都市型家庭农场
位于都市边缘的“家庭休闲农场”,其区位好、交通便利;农场主有较为专业的能力;自然条件优异,基础设施完备,主要满足城市居民休闲放松,提供养生、生态教育、观光游览的服务。
(2)过渡型家庭农场
位于城市“卫星”的乡镇,以设施农业为主要经营业态;区位好、投资大、希望和风险并存、可以建立新的经营模式、可以培育消费者新的观念,不会受限于传统农业的旧观念,吸引消费者以更高的价格购买新创意农产品。
(3)乡村型家庭农场
更趋向于传统农业文化,属于体验型的农业;着重展示乡村具有的传统文化、乡村独有的特色农业、乡村的传统节庆等;基于繁荣乡村经济、传播农耕文化的同时,承载着建立特色乡村、提升农民社会地位的任务。
(4)偏远型家庭农场
一般远离城市、交通不便、人口稀少、农业资源结构较单一、农业用地成规模、污染少、生态资源保护较好,适合发展较大规模、单一品种、集约化、机械化的“家庭农场”;发展突破口是:基础设施建设(道路、水利等)、品种改良。
2、按大农业资源划分
可分为五种类型:家庭农场、家庭林场、家庭牧场、家庭渔场及其它类型(如:家庭果园、家庭菜园、家庭茶园、家庭咖啡园、家庭药材园、家庭菌园、家庭花园、家庭桑蚕园、家庭苗圃、家庭养殖园等)。
3、按经营方式划分
(1)单纯生产型
单纯生产型的“家庭农场”,以农产品的种植、养殖为核心,以出售初级农产品为主要经济来源。
(2)参与互动型
参与互动型的“家庭农场”,利用农业景观、自然生态和环境资源,结合农、村、生产、农业活动、农业文化及农业生活,提供出农产品以外的互动参与,结合农业生产、农村生活和农产品加工等于一体的家庭农场,如:家庭观光农场、家庭教育农场、家庭休闲农场、家庭加工农场等。
另外,无论是发展哪种模式的家庭农场,都可能要涉及土地流转,而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双方自愿和平等互惠的原则,即其他农民或村集体自愿把土地承包给“家庭农场主”,由“家庭农场主”支付合理的承包费,双方签订合同,约定承包的期限。
1、家庭农场经营范围可以核定为家庭农场经营,也可依申请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核定具体项目。
2、家庭农场主营农、林、牧、渔种植、养殖业,并可兼营相关研发、加工、销售或服务。
3、家庭农场从事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中事项的,应经相关审批机关依法审批后,凭许可文件、证件向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
4、从事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外事项的,可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其中涉及工商登记后置许可事项的,在取得相关部门审批前不得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