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养殖多少才应该到当地环保局审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猪常年存栏量3000头以上;肉牛常年存栏量600头以上;奶牛常年存栏量500头以上;家禽常年存栏量10万只以上;年加工2万吨及以上;鱼油提取及制品制造;年加工10万吨及以上的;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养殖场,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其他规模的养殖场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扩展资料:
一、如果没有审批处理:《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 逾期不补办手续的;
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禁养区触及律条:《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
核心条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七条,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
(一)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
(二)城市和城镇中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地区;
(三)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
(四)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特殊保护的其他的区域。
参考资料:
一、定点养殖项目现在农村的一些散养基本没有管理,比如家里养几只鸡或者鸭。但对于一些有固定养殖场所的养牛户或养猪户,则需要办理相应的正规养殖许可证明。这里的一个主要考虑是环境保护。因为场地是固定的,动物产生的粪便必须降解,不能随意堆放。可能,很多农民觉得臭也没什么。然而,很多人不知道的是,这些堆积在露天的排泄物会污染我们的土壤和地下水。对于周围居住的村民来说,肯定会有不好的影响。如果你有大量的养殖场,没有相应的环评等手续,估计会被勒令拆除。二、违反养殖要求的养殖户作为农民,大家肯定会考虑辛苦一年能有多少收入。一些黑心的农民,为了自己的利益,无视消费者的健康安全。在养殖过程中,禁止非法使用一些禁用药物。有的农民,抱着侥幸心理,觉得自己偷偷用,肯定不会被查处。然而,世界上没有不透风的墙。如果被发现,估计会严惩。三,禁区里的农民因为一些地区的特殊性,为了避免水产养殖带来的影响,大都市将这些地区设定为禁止养殖区。但为了防止一些地方一刀切式的管理,国家对目前所有的禁入区进行了大规模的筛查。将不符合禁养条件的地区调整为非禁养区。从这里可以看出,农村是不可能完全禁绝的。然而,一些小规模的禁令确实存在。比如一些农村为了自身发展需要,或者为了恢复古文化等传统,建立了景区。那么,一些大规模的养殖项目自然会出现不协调的情况。但在这种情况下,当地应该有相应的拆迁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