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养殖场如何申请
一、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企业或个人,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向县级畜牧主管部门提出规模化养殖项目申请,进行审核备案。二、乡(镇)国土所帮助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三、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规划和选址,应坚持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尽可能少占或不占耕地的原则,禁止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占用耕地的,要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四、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可以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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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规模多大为规模养殖场
根据水量确定流水池规模。设计养鱼池的面积通常使用的方法,一种是根据注水量和池水交换率来计算面积,另一种是根据单位面积生产量来计算。(1)根据注水量和池水交换率来计算 水的交换率是指1小时水的交换次数,即
例如:鱼池的容水量是100米3,每小时的注水量是200米3,则交换率为2。根据鱼池水的交换率计算鱼池面积的公式为:
(2)根据单位面积生产量来计算面积 公式为:
例如:水流量100升/秒,1升/秒流水量年产鱼200千克,每平方米可生产30千克,则鱼池面积为:
一般养殖池水的流速为2~5厘米/秒。如果已计算出养鱼池总面积为667米2,假设鱼池深度06米,每秒流速4厘米,通过上式可计算出鱼池宽为417米,即可建4米宽、417米长的鱼池4口。若排列两行,每行2口池,每秒流速则为2厘米。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农业出版社《实用药用动物养殖技术》
规模化养殖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规模化的标准
一、《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具体规模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农牧主管部门备案。
二、可以参考下四川省的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如下;
根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特制定如下标准:
1、生猪养殖场:常年出栏量为500头及以上;
2、肉牛养殖场:常年出栏量为100头及以上;
3、奶牛养殖场:常年存栏量为100头及以上;
4、肉羊养殖场:常年出栏量为300只及以上;
5、蛋鸡养殖场:常年存栏量为25万羽及以上;
6、肉鸡养殖场:常年出栏量为35万羽及以上;
7、肉鸭养殖场:常年出栏量为3万羽及以上;
8、肉鹅养殖场:常年出栏量为1万羽及以上;
9、家兔养殖场:常年存栏能繁母兔400只及以上。
其他畜禽养殖场(小区)饲养的其他畜种可根据生产特点按照猪当量换算方法参照执行。
扩展资料: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三)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的通知
国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需要恢复为原用途的,由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恢复。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范围内需要兴建永久性建(构)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