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农田建养殖场算违建吗
算违建的。农村的 土地确权 以及 宅基地 的确权都有严格的要求,比如 农村宅基地 若是超过规定要求,那就得拆除超过规定面积的建筑物。另外,农村土地确权政策也要求农村基本农田内不允许修建房屋或者其它建筑物。因此,在耕地上是不允许修建养殖场的,如果建了就跟相关政策要求发生了冲突,而且宅基地就包含了猪牛羊等的圈舍。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农民手里的土地只是承包的集体的土地以私有的形式经营,可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等, 土地承包 经营期限为三十年。
我在自己家耕地上建养鸡场算不算违章建筑
假如是建房型的养殖厂,是算违法建筑的;假如是帐篷型可整个搬迁的养殖厂,则不算违法建筑;以网格的方式围住,夜里回其他地方的也不算违法建筑。实际下列详说:
我国的《土地管理法》有关条文:第三十一条 我国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而这个“严格控制”,就包括应用耕地做为建筑的地基。
只要是有一定规模的养殖厂,都会用水泥、砖瓦的方式去建房子,这样子的话,在盖的时候就需要除掉耕地的浮泥层,挖下地基,就已是破坏了耕地,自然即使违法建筑。假如走正规程序,在注册营业执照的时候,有关部分也是不会批的,而那么大的“违规养殖厂”,没法合法养殖,后面是会被查的。
正规的养殖厂之中,能用旧房子,老院子,或者没有维护作物的空地去申请改造,这些土地不属于播种面积,是彻底可行的。按目前的法律而言,尽管很大一部分如果不建养殖厂,耕地也有可能会大规模的丢荒,可是要求便是要求,耕地只要在产权信息上边没有改,那就不能够用作建筑土地。
帐篷型的养殖厂不仅仅是帐篷,像用木板钉成四四方方的小屋或者竹制品成的的也算,可是必须是可移动的。像假如在一块一亩地的耕地上边,假如订制了一批木板房,这些木板房是可以总体搬走,而且不需要挖走过多里边的泥土的,就可以开展养殖。
实际的例子便是:倘若我想养兔子,我买了一部分材料做的兔屋,它放到那的时候看起来像整排的房屋,可是假如责令我搬迁,而且规定把耕地恢复原样;那么这些兔屋我自身就能够整片的挪走,因此有关部分的并不会定性为“违法建筑”。
养殖占用基本农田违法吗
主要不是永久建筑物,在承包的耕地上建养鸡大棚不属于违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
违章建筑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
一是建筑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因而也无法取得建筑许可证;
二是在自己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违章建筑物,即虽有利用该建筑物占有范围内的土地建造房屋等建筑物的权利,但未经取得建筑许可证而擅自建设的建筑。
违建事件
2012年8月,湖北黄冈蕲春县有人致电本报,有开发商在村里占用农田大搞违法建设,没有资质的开发商竟然在村里建起了29栋别墅对外出售。记者前往蕲春调查得知,这个鄂东小县城,目前城区房价每平方米已达3000元以上。
伴随着高房价的是,当地出现一些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现象。目前,该县就此展开集中专项整治,当地公检法机关,依法刑事拘留8人,转捕5人,判刑1人,雷霆行动,在蕲春当地引起不小的震动。
法律分析:在农村耕地上建养殖场是否违法,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1如果是耕地是基本农田,则一概不得占用建养殖场。2如果拟占用的耕地属于非基本农田,在符合《畜牧法》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用于建养殖场。另外,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国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需要恢复为原用途的,由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恢复。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范围内需要兴建永久性建(构)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第三十七条 国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需要恢复为原用途的,由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恢复。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范围内需要兴建永久性建(构)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九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配套的生产设施;
(二)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防疫条件;
(四)有对畜禽粪便、废水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的沼气池等设施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设施;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养殖场、养殖小区兴办者应当将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名称、养殖地址、畜禽品种和养殖规模,向养殖场、养殖小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标识代码。
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畜牧业发展状况制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规模标准和备案程序。
第四十条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一)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三条 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