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渔业  2020  海洋渔业  故事  丰收  海蜇  福建省  水产  渔业发展  渔业经济 

河道禁养区域

   2023-05-08 互联网艺莲园3140
核心提示:农业信息小编为大家带来以下内容:法律分析:河道都可以设禁养区。禁止养殖区(简称“禁养区”)的范围包括六类: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和未批准利用的无居民河心岛(包括沙洲)等重点生态功能区;港口、航道;水体中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区域;全民所有的江河水域滩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从事水产养殖的区域。禁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指定范围内禁止养殖畜禽区域;禁养区范围内的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应限期搬迁或关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

国家规定离府河多少米不可搞养殖

近两年,国家为了保护饮用水源和城市环境卫生,陆续划定了城市、水源周边禁止、限制养殖区域。不同地区可能不同,你可以到当地环保局、农业局(畜牧局)咨询。希望对你有用,祝愉快!

一般划分如下:

一、禁养区的主要区域

1人口集中区域:各县(区)的城市建成区,以及不在建成区内的机关、学校、科研(种养殖试验场除外)、医院、疗养院、敬老院以及其它文化体育场馆等人口集中区域,以及这些区域的边界向外延伸 500 米的区域范围全部划定为禁止养殖区。

2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全部划定为禁止养殖区。

3重要水质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为Ⅰ、Ⅱ类水质的水体和流域划定为禁止养殖区;纳入全国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的水域禁止养殖区的划定首先应参照该水域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或实施方案等,如无相应规划或实施方案时可将水域水体及水域最高控制水位线向外延伸 200 米的陆域范围一同划定为禁止养殖区。

4其他生态功能区:国家、省级和市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及其物理边界向外延伸 500 米的范围全部划定为禁止养殖区。

5其他区域:其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禁止畜禽养殖的区域。

禁养区内,不得新建和改扩建规模及以上各类畜禽养殖场(小区),除因特殊总要,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保留并完善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程措施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外,其余畜禽养殖场(小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限期关停转迁。

二、限养区的主要区域

1人口集中区域:在各县(区)的城市建成区,以及不在建成区内的机关、学校、科研(种养殖试验场除外)、医院、疗养院、敬老院以及其它文化体育场馆等人口集中的社会敏感点所划定的禁止养殖区边界再向外延伸 1000 米范围的区域,划定为限制养殖区。各乡(镇)的城镇建成区,以及不在建成区内的机关、学校、科研(种养殖试验场除外)、医院、疗养院、敬老院以及其它文化体育场馆等人口集中区域,以及这些区域的边界向外延伸 1000 米的区域范围全部划定为限制养殖区。

2饮用水源保护区中的准保护区全部划定为限制养殖区。

3重要水质功能区:纳入全国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的水域限制养殖区的划定首先应参照该水域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或实施方案等,如无相应规划或实施方案时可在已经划定的禁止养殖区边界向外延伸 1000 米的范围作为限制养殖区。

4其他生态功能区:国家、省级、市级及以下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已经划定的禁止养殖区边界向外延伸 1000 米的范围作为限制养殖区。

5交通要道:已建、在建的主要交通干线(铁路、高速、国道、省道)道路两侧外延 1000 米的范围划定为限制养殖区。

6工业功能区:各类产业园区及产业聚集区规划控制区域(市级以上政府划定,农业园除外)边界外延 1000 米范围划定为限制养殖区。

7其他区域:根据各地城乡发展规划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应当限制养殖的区域。

限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怾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全部资源化利用或达到城市生活污水排放标准,排放总量达到区域控制的要求。对于无法完成限期治理的养殖场(小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限期关停转迁。

为什么禁止湖泊、河流周边500米以内的农户养猪、牛、羊、鹅、鸭?

根据《莱州市畜禽养殖区域布局规划》,莱州市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情况:

一、下列区域划定为禁止养殖区:

1、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2、调水工程干线及其设施的保护区域;

3、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4、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区域。

严禁在禁止养殖区内新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对禁养区内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由各镇街政府(管委)负责落实关闭或拆迁,环保局、畜牧局负责督查。

二、下列区域划定为控制养殖区

1、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

2、重要的河流周边地区:重要河道周边100米以内区域(王河、白沙河、朱桥河、小沽河、南阳河);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区域。

在控制养殖区内,严格控制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数量和规模。 严禁新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对现有畜禽养殖场(区),要按照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处理无害化标准进行改造,粪污达标排放。

莱州市

莱州市位于山东省东北部,烟台市西部,西临渤海莱州湾。地理坐标为东经119°33′-120°18′,北纬36°59′-37°28′。东临招远市,东南与莱西市接壤,南连平度市,西南与昌邑市相望,西、北濒临渤海湾。全市总面积1878平方千米,总人口8602万人(2007年末)。辖6个街道、11个镇。

莱州市地处山东半岛西北部,属胶东丘陵,地势东南高、西北低。主要河流有王河等15条。年均降水量809毫米,年均气温125℃。矿产资源有滑石、菱镁、花岗岩、卤水等。工业有化工、建材、机械、纺织、食品等行业。农业主产小麦、玉米、花生,盛产苹果、花卉、对虾、梭子蟹、文蛤、大竹蛏,是全国花生出口基地和水果集中产区。烟潍公路过境,莱州港在境内。公路通车里程1611千米(2007年),其中高速公路通车里程583千米。主要旅游景点有云峰山、大基山、千佛阁、黄金海岸。文峰山摩崖石刻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毛纪墓、当利故城址、栾大墓、神仙洞、蒜园子新石器遗址等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昆明市河道管理条例(2016)

养这些猪羊等统称为畜禽养殖业,先了解一下吧。

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畜禽养殖业和农村居民生活排放的废弃物的总称。农业秸杆可制取沼气和成为农用有机肥料,也是饲养牲畜的粗饲料和栏圈铺垫料。将禽畜粪便和栏圈铺垫物,或将切碎的秸秆混掺以适量的人畜粪尿作高温堆肥,经过短期发酵,可大量杀灭人畜粪便中的致病菌、寄生虫卵,各种秸杆中隐藏的植物害虫以及各种杂草种籽等,然后再投入沼气池,进行发酵,产生沼气。这种处理方法既能提供沼气燃料,又可获得优质有机肥料;粪肥经过密封处理,还可以防止苍蝇孳生。这种处理方法,在中国农村已经广泛应用,并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蚯蚓含蛋白质丰富,是家禽、鱼类的优质饲料,蚯蚓粪是综合性的有机肥料。可以把农业秸秆、禽畜粪便及其铺垫物作为蚯蚓食料,推广蚯蚓人工养殖业。

大型畜牧场和以舍饲方式大规模饲养家禽家畜的场所都排放大量的粪便以及畜栏、禽舍的铺垫物,如果注意农牧业结合,就可成为一项重要的有机肥源;如果不加处理排入环境,就会污染环境。例如未经处理的粪便排入江河湖泊,会使水质污浊,生化需氧量(BOD)负荷增加,形成厌氧腐化或富营养化现象,威胁鱼类、贝类和藻类的生存;也会传染疾病,影响居民健康。

如果灌溉用水受到农业废弃物的严重污染,会使水中的氨氮和蛋白氮含量过高,从而造成水稻徒长、倒伏、晚熟或不熟;此外,还可能使地下蓄水层中有过量的硝酸盐,或者使周围环境孳生大量苍蝇和其他害虫。

目前,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科学技术部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的方案》。

1、积极探索有效技术路径。针对五类不同农业废弃物特点,优化集成技术方案,探索有效利用路径。对于畜禽粪污,分类采取干湿分离或沼气转化等方式进行综合利用;对于病死畜禽,通过专业化无害化处理中心集中处理;对于农作物秸秆,采取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多种方式综合利用;对于废旧农膜及废弃农药包装物,探索基于市场机制的回收处理再利用机制。

2、力探索综合利用模式。综合考虑区域地型地貌、气候特点、产业现状、生产生活方式和市场需求等因素,按照环境问题相近、强化源头治理的原则,聚焦种养密集区,将治理重点布局在南方丘陵多雨区、南方平原水网区、北方平原区三个类型区。每个区域以种养大县为基点,自主选配、科学组合相应的区域综合治理模式。

在湖泊周围还是要有严格的管理的。

什么叫限养区,什么叫禁养区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河道管理,保护和改善水环境,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河道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河道(包括干渠、支流、河槽、滩涂、湿地、堤防、护堤地)及其配套设施的保护与管理。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河道管理遵循科学规划、综合治理、严格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加强对河道管理工作的领导,将河道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对所属区域内的河道防洪安全和水环境质量负责。

河道治理可以按照政府投入与受益者合理承担相结合的原则,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第五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河道的统一管理、协调和监督;其中,出入滇池河道的管理、协调和监督由滇池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发展改革、规划、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城管综合执法、农业、林业、园林绿化、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河道管理工作。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破坏河道及其配套设施、危害河道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和举报。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河道的保护和管理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制度与职责第七条 建立市、县(市、区)、乡(镇)及街道办事处三级管理和统一、分级、分类相结合的河道管理体系。第八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河道实行河(段)长责任制。其主要职责是:

(一)巡查河道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二)监督河道治理计划和方案的落实;

(三)协调河道治理中的有关问题。第九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滇池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组织、指导河道的规划编制、治理、开发和利用工作,对水利开发、河道治理工程及修建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道路、缆线、管道等建筑物及设施进行审查、批准和验收。第十条 市、县(市、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发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河道治理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

(二)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参与水系规划等河道规划的编制工作,并依据规划对河道综合治理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批;

(三)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河道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监测河道的水质状况,将监测结果及时报送相关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

(四)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河道综合治理中市政建设工程的审批及监督管理;

(五)城管综合执法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流经城市区域内河堤两岸道路的保洁及垃圾清运,河道保护范围内公厕、垃圾收集点合理布局和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置;

(六)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及河道周边畜禽禁养区域内的禁养工作;

(七)林业、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参与河道保护区域内绿化规划的编制,河道护堤林、护岸林的建设和管理;

(八)工业和信息化行政管理部门在产业布局、设立工业园区时应当符合河道保护要求;

(九)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河道保护范围内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第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河道的日常保洁管护和巡查检查,制止和协助查处污染河道的违法行为,并接受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滇池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第三章 规划与治理第十二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滇池行政管理部门、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水系规划等河道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河道的治理、保护以及涉及河道的各类工程方案应当符合河道规划控制线要求。

有关部门编制或者修改其他规划涉及河道的,应当事先征求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滇池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第十三条 河道规划控制线范围内的土地,经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划定为规划控制区,并予以公告。

1、禁养区。畜禽养殖禁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指定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养殖畜禽;禁养区范围内的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场(点),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责令限期搬迁或关闭。

PS:禁养区范围:①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②城市和城镇中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地区;③市人民政府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④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2、限养区。畜禽养殖限养区是指禁养区和适养区过渡区域,是对禁养区的保护,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一定区域内限定畜禽养殖数量,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限养区内现有的畜禽养殖场应限期治理,污染物处理达到排放要求;无法完成限期治理的,应搬迁或关闭。

PS:限养区范围:①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限养区域;②根据城镇发展规划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应当限制养殖的区域。

3、适养区。畜禽养殖适养区是指除禁养区、限养区以外的区域,原则上作为畜禽养殖可养区。在畜禽养殖可养区内从事畜禽养殖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PS:适养区范围:禁养区和限养区以外的其它区域为适养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划出一定的生产区域用于建立畜禽养殖小区或规模化养殖场,实行污染物集中治理和废弃物综合利用。

 
标签: 河道 区域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农业信息
推荐图文
推荐农业信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陕ICP备20220130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