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农田可以建养殖场吗
法律分析:一般农田可以建养殖场,只要不破坏耕地的耕作层,不破坏耕种植条件,不占用基本农田,土地承包人可以自主决定将农田用于养殖业。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由《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得知,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修建养殖场,坚持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如果确需占用耕地需要向有关部门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向县级有关部门备案后可以建设养殖场。所以基本农田保护区内是不可以建设养殖场的,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的农用地,经过相关部门批准是可以建设养殖场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在一般耕地上建养殖场,不一定违法,但是如果是永久基本农田,是绝对不允许建养殖场的。
一般耕地建设养殖场
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在2019年12月17日发布了《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了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
其中,作物种植设施用地包括作物生产和为生产服务的看护房、农资农机具存放场所等,以及与生产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包括养殖生产及直接关联的粪污处置、检验检疫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用地等。
因此,使用一般耕地建设养殖场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后按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行为,不能简单、直接地因占用耕地而认定违法。
永久基本农田与一般耕地不同,是不可以用于建设养殖场的。
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