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昌如何办理《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
你在南昌的话可以打电话咨询南昌市渔业渔政局渔政科,114应该可以查到,也可以亲自去一趟问清楚,地址在南昌市东湖区赣桥北路附近。要是在县区先去县里渔政部门问一下
《江西省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办法》你可以参考一下
第一条 为规范本省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经营利用行为,强化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经营利用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水生野生动物,是指国家二级保护、省级重点保护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Ⅲ中的水生野生动物;所称水生野生动物产品,是指国家二级保护、省级重点保护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Ⅲ中水生野生动物的任何部分及其衍生物。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经营利用活动是指从事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收购、出售、加工、展览等行为。
第五条 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经营利用实施许可制。
在本省从事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经营利用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省农业厅批准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以下称《经营利用许可证》)后方可进行。
本省用于经营利用的水生野生动物仅限于伤残、繁殖能力丧失或驯养繁殖的子二代以下个体。
第六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办《经营利用许可证》:
(一) 本省已取得省农业厅批准核发的驯养繁殖许可证并成功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达到一定规模的单位和个人;
(二) 外省已取得当地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核发的驯养繁殖许可证、经营利用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
(三) 本省与已取得省农业厅批准核发的《经营利用许可证》的驯养繁殖企业签定了供货意向性协议或供货合同,并达到一定规模的酒店、餐饮企业;
(四) 本省与已取得省农业厅批准核发的《经营利用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签定了供货意向性协议或供货合同,从事医药保健品、工艺品和装饰品等加工、销售的单位和个人;
(五)从事营利性水生野生动物展览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七条 单位和个人申办《经营利用许可证》需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利用特许证件申请表》(下称《申请表》),并提交物种来源证明材料、供货意向协议或供货合同等相关申报材料。
企业还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酒店、餐饮企业还应提供行业等级证书;医药、保健品生产企业还需提供省级以上医药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所生产药物及保健品中需用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证明;经营利用驯养繁殖的水生野生动物子代或其产品,应提供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科研单位出具的属人工繁殖水生野生动物子代或其产品的证明。
《申请表》及相关申报材料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农业厅行政审批中心审核受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省农业厅将在12个工作日内核发《经营利用许可证》。
第八条 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就经营利用情况建立台账备查。
第九条 《经营利用许可证》有效期五年,并按年度进行审验。年审时,经营利用单位和个人将《经营利用许可证》副本和本年度经营利用情况报告提交省农业厅审验,并按规定缴纳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逾期不年检的,由省农业厅责令改正。有效期届满后,应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第十条 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经营利用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经营利用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江西省农业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怎样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
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办理程序:
一、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事前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检查所要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具备的条件:
1、有适宜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
2、具备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人员和技术;
3、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有保证。
具备了上述条件,向当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
二、 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向所在地县级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材料,并填写《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提交材料:
1、申请书(村社、乡镇或街道签字盖章);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源来源证明,包括引种协议书或意向书、有效批准文件、进出口证明书、收容救护处理文书等;
4、证明其对驯养繁殖固定场所具有相应使用权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6、驯养繁殖所需资金来源证明;
7、饲养人员技术能力证明;
8、兽医资格证复印件;
9、野生动物饲料来源说明材料;
10、从事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总体规划(54种名录以外的物种);
11、申请驯养繁殖的各种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防逃逸设施、笼舍、隔离墙(网)等,及面积、规格、安全性的说明材料;
12、提供种源单位的资质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驯养繁殖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等;
13、增加驯养繁殖的提交已经取得的驯养繁殖许可证和相关批准文件复印件,原有驯养繁殖的种类、数量和健康状况说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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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县级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书面申请,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核程序:当地林业部门对外办公室受理→林政科核查、林业局意见→市林业主管部门意见→省林业厅或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站审核发证。
四、审批权限:凡驯养繁殖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林业部审批;凡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批准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核发《驯养繁殖许可证》。
《驯养繁殖许可证》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由林业部统一印制。
野生动物分国家一级保护,二级保护和一般保护三个级别,一级保护驯养繁殖许可证需要到国家林业局办理,二级保护在省厅办理,一般保护在县级以上林业部门办理
属于一般保护动物
到县林业局办理就可以了
要提交的材料有:
1来源证明,就是蟾蜍是从什么地方引进的,对方应该有驯养繁殖许可证,证明蟾蜍不是从野外来的
2场地证明,证明你有足够的场地来养殖
3资金证明,证明你有足够的资金来养殖,不至于让它们饿死
4兽医证,证明出来问题有技术人员来处理
大概就这些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