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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水产企业里还是很有前途的。在江南一带很有发展前途。
水产养殖是人为控制下繁殖、培育和收获水生动植物的生产活动。一般包括在人工饲养管理下从苗种养成水产品的全过程。广义上也可包括水产资源增殖。水产养殖有粗养、精养和高密度精养等方式。粗养是在中、小型天然水域中投放苗种,完全靠天然饵料养成水产品,如湖泊水库养鱼和浅海养贝等。精养是在较小水体中用投饵、施肥方法养成水产品,如池塘养鱼、网箱养鱼和围栏养殖等。高密度精养采用流水、控温、增氧和投喂优质饵料等方法,在小水体中进行高密度养殖,从而获得高产,如流水高密度养鱼、虾等。
20世纪70年代以来世界水产养殖产量增长迅速,在水产业中的比重也正在日益提高。 水产养殖中国淡水养殖历史可追溯到公元前11世纪。公元前5世纪已有《养鱼经》问世。淡水养殖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池塘精养鲤科鱼类,以投饵、施肥取得高产,并将各种不同食性的鱼类进行混养,以充分发挥水体生产力。另一类型是在湖泊、水库、河沟、水稻田等大、中型水域中放养苗种,主要依靠天然饵料获得水产品。1986年全国淡水养殖面积约4600万亩(约占可养面积的61%),其中池塘占35%,集中在长江中下游和珠江三角洲;湖泊占17%,主要在长江中、下游和东北、内蒙古地区;水库占37%,分布全国;河沟占9%,主要在江苏、浙江水网地区。淡水养殖总产量多年来一直居世界首位,近来每年以22%左右的速度递增,1986年产量为295万吨,占全国水产总产量的36%。其中池塘占74%,水库占 8%,其余为湖泊、河沟和水稻田的产量。
中国淡水养殖对象除传统的鲤科鱼类外,近年来还增加了非鲫、虹鳟、银鲑、白鲫、罗氏沼虾、中华绒螯蟹、淡水珍珠贝等。人工繁殖技术和网箱培育方法的采用,为养殖提供了大量苗种。 水产养殖的各种(7张)
中国的海水养殖也有较久的历史,宋代已有人工培育珍珠、插竹养牡蛎和藻类养殖的记载。1986年已进行海水养殖的浅海、滩涂面积为488万亩(占可供养殖面积2000万亩的24%),产量为858万吨,占全国水产总产量的10%。其中海带占237%,紫菜占16%,贻贝占245%,牡蛎占64%,蛏和蚶占175%。此外还养殖鲻、鲮、鲈、遮目鱼、对虾、海水珍珠、鲍、扇贝、海参等。
淡水鱼养殖如何肥水
1、 温度;18—35℃为正常温度,25—32℃为最适宜生长温度。
2、 PH值;65—85,低于65肥效不能正常发挥优势,氨氮、硫化氢等毒性增大,易缺氧浮头。 3、 盐度;0—1%,盐分过高会影响淡水中生物的正常生长繁殖。
4、 氨氮;0—002mg/L,过高会损坏鱼、蚌的鳃,高于05时会引起无法进食和呼吸,直至死亡。 5、 硫化氢;0—01mg/L,过高会损坏鱼、蚌的中枢神经,高于05时会引起患病或死亡。
6、 亚硝酸盐;0—002mg/L,过高会引发出血病,是诱发暴发性疾病的重要因子,高于05时会引
起患病或死亡。
7、 有效磷;02—1mg/L,低于02水体中的优质藻类生长受到影响,甚至出现水华,不利于鳙、
鲢、蚌的生长。
8、 透明度;20—30cm,过高肥度不够,过低影响光合作用。
9、 溶解氧;≥3mg/L,小于3mg/L会影响鱼类的摄食,小于2mg/L时会出现浮头,小于1mg/L会出
现泛塘,直到大量死亡。
养殖用水的诸多化学性质中,对鱼类关系最密切的是溶解气体与溶解于水中的无机盐和有机物质。 一、溶解气体
水中溶解有多种气体,它们的主要来源有两个方面,一是由空气中直接溶解入水体,二是由水中生物的生命活动以及底质或水中物质发生化学变化而在水体中产生,水中气体的溶解是因水体环境而出现差异,其差异如下。
与水体温度成反比,水温升高,气体的溶解降低。 与大气压成正比,气压增大,气体溶解度相应也增大。 与水中杂质浓度成反比,杂质多的水会降低气体的溶解度。
1、溶解氧;水中的溶解氧含量少而多变,淡水水体中溶解氧的饱和度仅为8—10mg/L,不到空气中氧含量的1/20,海水溶解氧的含量更少。这表明水中鱼类的呼吸条件较差,不时都有面临缺氧窒息的威胁。由此可见,掌握水中溶解氧的动态规律对水产养殖的重要。
水中溶解氧的来源有两个;一是大气中的氧与水面接触溶解入水中,二是水生植物在光合作时所释放的氧气,大气中溶入水中的氧不到植物光合作用所产氧量的1/10。
2、硫化氢;硫化氢是在缺氧条件下,由含硫有机物分解而形成的,或者是在富有硫酸盐的水中,由硫酸盐还原变成硫化物,然后再生成硫化氢。
硫化物和硫化氢对鱼类都是有毒的,硫化氢的毒性最强。一般硫化物在酸性条件下,大部分以硫化氢形式存在,当水中溶解氧增加时,硫化氢即被氧化而消失。硫化氢对鱼类的毒害作用就是与血红蛋白中的铁化合,使血红蛋白失去携氧的能力,造成鱼组织缺氧。因此,在养殖中要特别注意硫化氢的存在。
3、氨氮;氨氮在氧气不足时由有机物分解而产生,或者由于氧化合物被反消化细菌还原而生成。水生动物代谢的最终产物都是以氨的状态排出。氨氮对鱼类及其它水生生物是有毒的,即使浓度很低也会抑制鱼类的生长,必须密切注意
水产养殖养什么好?
食用鱼池施肥方法基本上与鱼种培育池相同(详见有关问题解答)。无论以哪种鱼主养,因是多品种、多规格混养,所以各食用鱼池在越冬或开春后施基肥(有机肥)应是一样的,即通过施基肥培肥一定水质,有一定的浮游生物含量,以供部分滤食性鱼类和小规格其他鱼类摄取天然饵料;同时,水体中具有一定的浮游植物含量,其光合作用为水体增氧也是不可缺少的。
对于以滤食性鱼类(鲢鱼、鳙鱼)为主养,则需要观察水质变化,定期不断追肥,保持丰富的天然浮游生物,以提供正常生长必需的饵料生物。
根据池塘营养盐类、浮游生物周年变化规律,各种肥料的特性和预防病害要求,科学地对池塘施用肥料尤为重要。
为此,池塘施基肥和春、秋两季施肥,适合以粪肥和绿肥等有机肥为主;春夏之交,夏季和夏秋之交适合以施氮、磷等无机肥为主,实行两类肥料的结合施用。
水产养殖,国家有什么政策?
东北我大概给你介绍一下,辽宁现在主要是精养,吉林黑龙江多为大水面养殖,辽宁地区的经济养殖主要是以黄磉 乌鳢 鲶鱼为主。(要求当地要有鸡肠或海川丁的供应)现在乌鳢也可以吃膨化料 但效果不很好。黄桑主要是上色问题 裂头问题。您也没有说你具体是在东北哪里 我实在不太好给你介意。不过最好是找当地有销路的产品。否则销路很麻烦 适合东北地区的几个品种介绍如下。 1 澎泽鲫 又名芦花鲫,为广温、杂食性的鱼类,营底栖生活,喜在底质较肥沃且水草繁茂的浅水区栖息和摄食。彭泽鲫对不良环境有很强的适应能力,能在各种水体中生长,抗高温,水温达38℃时也不影响它的生存,耐严寒和低氧,即使在冰封的水下,彭泽鲫亦能较好地生活。在东北地区生长期为5~10月,其中6~9月生长最快。 澎泽鲫为杂食性的大型鲫鱼,食物来源广泛,在天然水域中以生长快、个体大而著称,目前发现的最大一尾达65kg。在池塘养殖中,一般情况下,当年繁殖的彭泽鲫鱼苗,经6个月左右的养殖平均个体可达19cm以上,体重可达200g,成鱼常见的个体重多在400~500g左右。这种较快的体重增长速度是其他鱼类养殖品种中所不多见的。 该品种在生产中表现出优良的生长特性,而且适应能力和抗病力强。近年来东北地区的养殖面积不断扩大,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2 东北六须鲶 东北六须鲶,又称东北大口鲶,土名怀子、怀头,主要分布在我国黑龙江、松花江、嫩江等河流中,喜栖息于水流平缓,水质清新的江河水域,白天隐居于水色深暗的底层,夜晚活动摄食。它的生存水温是0~38℃,最适水温是25~28℃,较不耐低氧,在水中溶氧3mg/L以上时正常生长,低于2mg/L则出现浮头,低于1mg/L就会导致缺氧死亡。 东北六须鲶是凶猛的肉食性鱼类,鱼苗阶段摄食轮虫、水蚤、摇蚊幼虫及野生鱼苗;成鱼阶段摄食底鱼、虾、青蛙、蝌蚪,也吞食畜禽内脏等下脚料,甚至吃动物腐尸,在食物缺乏的情况下,同类相残现象较严重。冬季食量减少或停食。东北六须鲶生长速度极快,在食物充足的情况下,1龄鱼重可达1~2kg;2龄鱼可达15~25kg;3龄鱼体重可达3~5kg;3龄以上鱼生长减慢。 池塘主养东北六须鲶具有投资小、见效快、产量高、效益大的特点,是目前养殖东北六须鲶的主要推广模式。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淡水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暂行规定》的通知(2004修正)
农业部对水产养殖户的扶持政策有:
1渔用柴油涨价补贴。渔业柴油补贴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项重要的强渔惠渔政策,是渔业历史上获得的资金规模最大、受益范围最广、对渔民最直接的中央财政补助,是中央“三农”政策在渔业的具体体现。2006年~2012年,中央财政共下达渔业柴油补贴资金72878亿元,占全部补贴资金的8166%,在几个补贴行业中资金量位居首位。但需要说明的是,在淡水渔业中,只有淡水捕捞渔船可以享受到这一政策,一般的淡水养殖业很少能享受该政策。
2渔业资源保护和转产转业财政项目。大宗淡水鱼涉及此项目的为其中的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该项目以省及计划单列市为单位安排资金,对水生生物资源衰退严重或生态荒漠化严重水域,以及放流技术成熟、苗种供应充足、增殖效果明显、渔民受益面大的品种,在增殖放流资金安排上给予重点支持。
3渔业互助保险保费补贴。“十六大”以来,在中央出台一系列推动农业政策保险发展的指导意见的背景下,渔业保险的探索步伐不断加快。2008年5月,农业部正式启动渔业互助保险中央财政保费补贴试点工作。试点险种确定为渔船全损互助保险和渔民人身平安互助保险,中央财政分别补贴保费的25%,渔民人身平安互助保险最高补贴保险金额每人20万元。渔船全损互助保险试点区域为辽宁省、山东省、江苏省、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部分重点渔区。渔民人身平安互助保险试点区域为浙江省岱山县。2009年8月,扛苏省正式启动渔业政策性保险,为有效控制经营风险,确保渔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达到预期目标,该省探索出了一种新型保险组织模式——省财政对参加渔业保险试点的投保渔民给予投保保费25%的补贴的基础上,将渔业互助保险年度保费“打包”再保险,即渔业互助保险巨灾超赔再保险。
4发展水产养殖业补贴。
(1)水产养殖机械补贴。2008年,农业部和财政部预拨下达2008年农机购置补贴款40亿元。与2007年相比,补贴资金规模扩大的同时,扩大了农机具购置补贴种类。其中,增氧机、投饵机和清淤机3类水产养殖机械首次纳入补贴目录。
(2)水产良种补贴。水产良种补贴的起步是2006年的《水产养殖业增长方式行动实施方案》中提出要“开展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运行机制调研,探讨水产良种补贴方法”。2007年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及水产良种补贴政策调研组奔赴各地进行调研取证,一些地方的水产良种补贴已经启动,但大多数涉及的是经济价值较高的淡水鱼类。
(3)养殖基地补贴。山东省深入推进养殖池塘标准化建设工程,计划用5年~8年时间,整理改造老旧鱼塘350万亩,新开发鱼塘150万亩,形成500万亩现代渔业生产基地。仅2007年、2008年两年省级财政投入就达3000余万元,改造池塘12万亩,新开发池塘2万亩。
5渔业贷款贴息。水产养殖业贷款贴息目前只在局部地区自行开展,主要对灾害造成的再生产能力下降、对符合地方发展要求的企业技改、新产品开发、固定资产投资等给予贷款贴息。(1)渔业救灾复产贷款贴息。2008年2月,广东省江门市财政安排200万元贷款贴息补助专项资金,按受灾经济损失比例分配给各市、区,各市、区政府按不少于1∶1的比例配套专项资金,支持辖区内因2008年初寒冷天气造成严重损失的水产养殖户(场)救灾复产。贷款期限由农信社和受灾水产养殖尸根据需要和实际生产周期自行确定,贴息贷款补助期限为1年。当受灾水产养殖尸贴息总额小于或等于两级政府安排的贴息资金总额时,实行全额贴息;当受灾水产养殖户贴息总额大于两级政府安排的贴息资金总额时,则按比例实行部分贴息。2008年10月,广东省阳江市出台了渔业复产贴息贷款工作方案,支持遭受台风“黑格比”重创的渔业救灾复产。市本级财政安排补助专项资金1500万元,专项用于辖区内受灾户,尤其是“全倒户”、养殖受灾(损失10万元以上)大户和大船(60匹马力以上)船主的恢复生产性贷款,符合条件的,由市、县(市、区)财政按7∶3的比例给予1年期贷款贴息。2009年7月,福建省清流县向受特大洪灾影响的养鱼户发放贴息贷款。由“清流溪鱼”发展协会担保,依托清流农行“惠农卡”,采取3户~4户联贷方式,由县财政支付利息,给予每产受灾养鱼专业户5万元的3年授信贷款。
渔业企业技改、新产品开发贷款贴息,养殖业贷款贴息,水产龙头企业贷款贴息等。2009年,福建省根据相关规定,认定77家企业为省2009年~2010年度水产产业化龙头企业。这些企业将在两年内享受到10万元的贷款贴息补贴。湖北省洪湖市从2009年起,对符合该市水产品加工业发展方向的重点投资项目实行财政贷款贴息和有偿扶持相结合,首次固定资产投资超过2000万元,属于贷款建设的项目,实行全额贷款贴息,贴息期1年~3年。2006年,海南省海口市出台《海口市本级财政支农贷款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区域内从事水产品培育、生产、加工和流通等项目的个人、企业及其他组织提供财政支农贷款贴息资金。养殖面积达10亩以上的水产养殖专业尸可获得不超过50万元的财政支农贷款年贴息资金,养殖面积达50亩以上的企业及其他组织可获得的财政支农贷款年贴息资金不超过100万元,贴息期限为1年~3年。
6税收优惠。为支持引进和推广良种,加强物种资源保护,发展优质、高产、高效渔业,我国在“十一五”期间对用于培育、养殖以及科学研究与实验的进口鱼种(苗)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为降低2008年南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给水产养殖业造成的重大损失,2008年度增加“其他鱼苗及其卵”免税计划4000万尾(粒)。
一、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淡水水产资源,发展淡水渔业生产,保障水产养殖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区范围内的一切江河、水库、湖泊、池塘、山塘等水域及其养殖水面。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淡水水产资源等繁殖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水产、公安、工商行政、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具体负责本规定的贯彻执行。二、保护对象和措施第四条 对下列品种的亲鱼、幼鱼和名贵水生动物应重点加以保护:
(1)鲩、鲢、鱼月、鲤、鲮、鲫、青鱼、桂花鲮(青衣)、岩鲮(没六鱼)、三角鲂(花鳊)、鳊、鳜、红鲌、中华鲟、鲥鱼、河鳗、倒刺巴(青竹鱼)、光倒刺巴(坑鱼坚)、卷口鱼(嘉鱼)、白甲鱼(短头鲮)、乌原理(乌勾)、叶结鱼(白勾鱼)、黄尾密鲴、赤眼鳟(红眼)、中国土摇(捕鱼)、斑鲮(念鱼)、盔占(骨鱼);
(2)淡水青虾(日本沼虾)、山瑞、大鲵(娃娃鱼)、鹰咀龟、金头龟、鳖(水鱼);
(3)褶纹冠蚌、三角帆蚌、佛耳丽蚌。第五条 凡属重点保护的鱼、虾、蚌及其它品种,在产卵繁殖季节,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进入下列江段的产卵场进行捕捞:桂平市东塔村附近江段;南宁市青山附近思贤塘江段;柳城县融江的龙江口江段;象州县石龙与武宣县、来宾市兴宾区交界的三江口江段;来宾市兴宾区大步村附近江段;龙州县龙州镇附近小滑石滩江段;百色市右江区阳圩镇附近江段;崇左市江州区先锋水轮泵站大坝下(古坡附近)江段等。具体禁渔范围和禁渔期限,由自治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第六条 为保护江河亲鱼产卵回游和幼鱼,每年四至七月禁止使用危害亲鱼的拦江网、高离网作业;二至七月禁止使用危害幼鱼的塞密网、渔箔和扛曾作业。因养殖生产需要而须到江河装捞鱼苗种者,应经市、县水产主管部门批准,发给许可证,在指定水域和时间内作业。第七条 各市、县对本地现有危害水产资源的渔具渔法,必须予以禁止或限期淘汰。对捕捞渔具网目尺寸规定如下:渔箔箔眼15厘米以上,扛曾网目17厘米以上;塞网、刺网、挂网等网目3厘米以上。第八条 禁止向渔业水域排弃有害水产资源的污水、油类、油性混合物等污染物质和废弃物。各工矿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放射防护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因污染造成水产资源损失的,应由排放单位负责赔偿。
因卫生防疫或农业上防治病虫害,需要在养殖水面投注药物或浸洗有毒物时,应与养殖者协商,采取保护措施。农村社员浸麻应集中在指定的水域中进行。第九条 兴修水利、电站或航运工程,凡需要拦河筑坝的,应同时修建鱼类回游通道或增殖站设施,由建设单位列入工程预算,一并施工,已经建成的水利工程,凡阻碍鱼类回游产卵的,由水产部门和水利管理部门协商,在许可的条件下,采取补救措施。第十条 严禁炸鱼、毒鱼、滥用电力捕鱼以及其它酷渔作业等严重损害水产资源的行为。三、奖 惩第十一条 凡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捕鱼工具,炸、毒、电鱼,以及偷、抡渔产品(包括育珠河蚌)的,要追究经济责任,视其情节轻重,处以不同数额的罚款。对严重破坏水产资源和养鱼生产,破坏渔业设施,或抗拒管理,行凶伤害护鱼人员的,必须追究刑事责任。对坏人的破坏活动,要坚决打击,依法惩处。第十二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集市出售鱼产品的管理,发现违反本规定获取的鱼产品,应按照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理。第十三条 对保护水产资源和水产养殖有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各级人民政府或水产主管部门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四、渔政管理第十四条 全区淡水水产资源繁殖保护工作由自治区水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有关部门配合。各级水产部门要逐步建立健全渔政管理机构,会同公安、工商行政和环境保护等部门,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搞好护渔治安,保障水产事业的发展。第十五条 从事捕捞业的船舶,应当依法办理检验和登记手续,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和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后方可从事捕捞作业。五、附 则第十六条 各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规定的精神,结合当地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自治区过去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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