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信息小编为大家带来以下内容:
国家对养猪场的补偿标准一般包括地的补偿、地上附着物的损失、最低的重建成本价、停产停业的损失、合理的搬迁费用。
法律分析
养殖场遇到拆迁,补偿涉及到几个部分:第一,土地的补偿,土地是自己的承包地,土地确权明确,土地可以获得补偿,如果是租用的土地,土地补偿归实际承包权人所有;第二,养殖场建筑物、附属物的补偿,根据养殖场实际建筑面积、建筑结构以及附属设施综合评估计算补偿金额;第三,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有合法的养殖手续和营业执照,根据实际产值情况可以获得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第四,设备折旧及搬迁的补偿,养殖场内的设施设备评估后折旧的补偿,养殖场剩余物料搬迁时产生的搬迁费等都可以获得补偿。第五,禽畜出清补偿,这一项补偿一般是按照存栏禽畜的大小和种类进行补偿。为了改善城乡环境,出台禁养区相关政策,在指定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养殖畜禽,同时要求已建成的养殖场依法关闭。禁养区政策实施后,很多养殖场面临拆迁,合法有证的养殖场都应当有偿拆迁,对于一些手续不全的养殖场也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违法建设的养殖场严格意义上是不予补偿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八条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询问违法案件涉及的单位或者个人;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涉嫌土地违法的现场进行拍照、摄像; (三)责令当事人停止正在进行的土地违法行为; (四)对涉嫌土地违法的单位或者个人,在调查期间暂停办理与该违法案件相关的土地审批、登记等手续; (五)对可能被转移、销毁、隐匿或者篡改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责令涉嫌土地违法的单位或者个人在调查期间不得变卖、转移与案件有关的财物; (六)《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措施。
养殖场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2
养殖场拆迁补偿标准是:
1按照拆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支付土地补偿费;
2按照最低补偿建筑成本价支付场房补偿费;
3按照前三年均收入衡量停产停业损失乘以停产停业期限支付停产停业补偿费;
4按照搬迁各种设备、动物、生活用品所需支付合理搬迁费;
5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支付安置补助费。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国家对养殖场的补偿标准
养殖场拆迁或关停的补偿标准如何计算
1、如果是在禁养区违规修建,造成环境和生态污染的,拆迁补偿几乎是没有的,属强制拆除范围。
2、如果是因国家和地方建设,旅游开发需要进行征拆,就要按照当地政府国土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的面积进行征收,并重新安排(置)规划用地,其拆迁补偿标准依照所在地市以上人民政府征拆补偿标准结合本县实际而定。
由于城乡规划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畜牧业发展规划、划定禁止养殖区或污染严重对畜禽养殖密集区域环境进行整治等因素,需要畜禽养殖场所关闭或搬迁,导致养殖场经营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对经营者予以补偿。
养殖场关停拆迁能获得哪些补偿
1、养殖场的建筑物,附属设施等的补偿
建筑物一般是指禽兽圈舍,宿舍,办公用地等。附属设施指化粪池,遮凉棚,水井等。具体补偿各地都不太相同,请咨询当地。
2、对存栏禽兽的的出清补偿
遇到拆迁,但是圈里有一些禽兽还没有长成,卖不上钱。如果遇到拆迁必须处理的则由拆迁方补偿给养殖户。价格根据当地市场价格来确定。
3、养殖场的停业损失
规模化的养殖一般都办理了养殖证,有一些甚至是公司经营,有办理营业执照,由拆迁带来的生产经营的中断甚至是终止。拆迁方应当基于养殖户停业停产损失的补偿。
4、养殖场的搬迁补偿
对于专业化经营的养殖场,需要重新选址来重新经营。这个时候就涉及到了社保,物品搬迁损失,这就需要对这方面进行评估来确定赔偿。
5、奖励
现在很多地方搬迁,都设置有奖励,就是刺激你们尽快搬迁。如果因环境原因关停甚至是搬迁的话。国务院“禽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明文规定“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污染严重的禽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拆迁现有禽兽养殖场所,致使禽兽养殖遭到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
农村养殖场赔偿标准有什么?
国家对养殖场的补偿标准如下:
1、土地的补偿,土地是自己的承包地,土地确权明确,土地可以获得补偿,如果是租用的土地,土地补偿归实际承包权人所有;
2、养殖场建筑物、附属物的补偿,根据养殖场实际建筑面积、建筑结构以及附属设施综合评估计算补偿金额;
3、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有合法的养殖手续和营业执照,根据实际产值情况可以获得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4、设备折旧及搬迁的补偿,养殖场内的设施设备评估后折旧的补偿,养殖场剩余物料搬迁时产生的搬迁费等都可以获得补偿。第五,禽畜出清补偿,这一项补偿一般是按照存栏禽畜的大小和种类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禁养区猪场拆迁有什么补偿
养殖场被拆迁时给予的拆迁补偿款如下,包括土地的补偿费用,养殖场里的建筑物的补偿款,养殖场停产停业的损失补偿金,养殖场设备搬运所需要的费用,养殖的家禽搬运及出栏所需要的费用。
一、农村养殖场赔偿标准有什么
养殖场遇到拆迁,补偿涉及到几个部分:
第一,土地的补偿,土地是自己的承包地,土地确权明确,土地可以获得补偿,如果是租用的土地,土地补偿归实际承包权人所有;
第二,养殖场建筑物、附属物的补偿,根据养殖场实际建筑面积、建筑结构以及附属设施综合评估计算补偿金额;
第三,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有合法的养殖手续和营业执照,根据实际产值情况可以获得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第四,设备折旧及搬迁的补偿,养殖场内的设施设备评估后折旧的补偿,养殖场剩余物料搬迁时产生的搬迁费等都可以获得补偿。
第五,禽畜出清补偿,这一项补偿一般是按照存栏禽畜的大小和种类进行补偿。
为了改善城乡环境,开始国家出台禁养区相关政策,在指定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养殖畜禽,同时要求已建成的养殖场依法关闭。禁养区政策实施后,很多养殖场面临拆迁,合法有证的养殖场都应当有偿拆迁,对于一些手续不全的养殖场也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违法建设的养殖场严格意义上是不予补偿的。
二、商铺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1、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
2、停产停业损失,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
3、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4、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和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为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低于最低补偿单价标准的,按最低补偿单价标准计算。
商铺拆迁时得到的补偿,包括拆迁资产的补偿费,如,无法搬迁的机器产生的损失费用;拆迁政策下达后的奖励费,如拆迁奖励费;拆迁补偿费和商铺停产、停业的损失费,如搬迁前后商铺停工的费用。
政府关闭禁养区已建多年养殖场有没有赔偿
遇到禁养以及因为环境问题而关闭的养殖场、养殖小区,作为养殖场的经营者到底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从国务院公布的规定看,2017年年底之前要关停、关闭、搬迁全部的养殖场或养殖小区,有利的净化水质以及大气环境,支持进行规模化改造以及规模化建设。我国《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也是如此进行要求的,并且结合《全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来讲,全国范围内的养殖场进行关闭搬迁势在必行,是不可回避的问题。2013年国务院规定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当中所划定的范围主要是在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名胜风景区、城镇居民区及文化教育科研研究区禁止养殖行业的存在。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对于新建养殖场的选址要给予严格的审批,对前期未在禁养区范围之内的养殖场进行严格监管,比如缺失证照的要补办。一旦划到禁养区的范围内要停办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以及停发相应的动植物养殖补助等资助资金。
这就是我在前边所讲到的全国形式,现在所采取的手段和方式都是合法的,但是到实践中就变成不合法方式,有很多养殖场直接被停水停电、强制拆除,或者直接强制把养殖的畜牧处理掉,这是一些不合法的行政强制行为,但在现实中是真实存在的。
按照国务院审批以及各个地方所公布的畜牧养殖环境的落实办法中所言的内容,我认为在禁养维权的过程中要注意四点问题。
一、首先要考量是否纳入禁养范围。
禁养范围的确定一般情况下要考量当地的市、县、区域级人民政府是否有相应的行政命令、红头文件、抽象性的行政行为划定禁养区域,从“十二五”规划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各个地方制定自己所辖区域内的禁养范围,比如江苏所制定的是水源保护地平均一公里半径范围内不能存在养殖场,湖南长沙公布的距离是五百米范围内不能存在养殖场。各个地方划定的范围是不一样的,但是主要都是划在水源保护地、风景名胜区等地,这都是禁养的主要范围。这个规划的实施办法作为地方人民政府都要公布制定实施的。首先要核定区县人民政府有没有制定规划,如果制定了,养殖场是否划定在禁养范围内,如果养殖场不符合环境的要求,但要确定是否在对水源保护产生影响的范畴内。
二、从合理性讲,是否达到污染搬迁必要性。
这个问题分两个角度来讲,如果没有纳入禁养范围,在进行环保关停就要看有没有搬迁关停的必要性,这是从合理以及部分合法的角度来讲。如果纳入到禁养的范围内,这就不是一个重点问题了。我所代理江苏昆山的禁养案件,我们首先通过查询信息公开发现该养殖场并未纳入禁养范围,但是该养殖场确实缺乏对污染环境处理的相关设施,最后申请增加污染处理设施,进行二次处理,并且相应的环保部门以及人民政府进行批示,补办相关证照后还是可以从事养殖工作。
三、具体行政行为的落实。
关停、搬迁、关闭的是具体行政行为一整套的执行程序,从最早下达关停通知就是一个具体行政行为,这可能是一个具体的行政处罚行为。面对一个行政处罚行为,按照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以及《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的配套规定来讲的话,养殖场有复议和诉讼的权利,对是否应该实施关闭关停纳入到法律司法审查的权利。
关闭关停涉及到建筑物,按照《行政强制法》第44条规定,在复议、诉讼结束之后如果还是必须要拆除的话才能纳入到行政强拆或司法强拆的过程。现在各个地方在落实关闭关停的具体措施上是有出入的,有的地方是断水断电后置之不理,只要水电不恢复就不能进行养殖行业,养殖场只能停业。或把畜牧养殖的设备全部搬迁,把养殖的动物全部卖掉,强制拆除后完全没有恢复生产的条件。
四、补偿依据。
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要给予补偿,但是补偿在实践中都是偏低的。按照畜牧养殖的规模来进行补偿停产停业损失,对预期利益以及现有的固定资产都没有考量,这就是双方的主要矛盾。养殖场的建设是只能从事养殖行业,一旦关闭关停房屋的利用价值就没有了。所以拆迁与否,对于养殖企业主来说都是一样的,按照养殖场的方式建造的房屋不能从事其他行业了。
政府关闭禁养区已建多年的养殖场有赔偿。
如果还可以利用原有的厂房,那补偿就低,如果无法利用就只能进行拆除,因为厂房原本只符合养殖用房的条件,现在不能继续养殖也不能从事其他业务,这样建筑就没有任何意义了,那就有权利要求合适的补偿。仅仅在国务院公布的《畜牧养殖业污染防治条例》中第25条对补偿有简单的规定:确需关停、关闭、搬迁的,给养殖者造成损失的,县区人民政府要给予补偿。
第一种方法,如果确需采取关停关闭,厂房要进行拆除,就应该参照当地征收拆迁的标准来予以补偿。尽管征收方不要土地,但是对养殖行业的经营者达到的效果是一样的——不能继续从事养殖业,建筑也不复存在,就应该参照征收拆迁的补偿标准。
第二种方法,如果没达到上述后果,则应该按照民事损害赔偿的角度进行计算赔偿、主张损失。比如可以主张机器设备无法再重新利用;机器设备重置价的损失,例如一年的停产停业损失是20万,5年不能经营就可以主张100万等。在法律依据不是很充分的情形下可以主张此类实际损失,这个损失往往包括有形损失和无形损失。有形损失是能够看到的装修、附属物,或者机器设备无法重新利用等造成的实际性有形损失。无形损失则来自于长时间无法正常经营导致没有盈利等情况,有些企业还可以就专利和知识产权进行主张。实践中无非以上两种补偿方式,即以正规的征收拆迁或民事损害赔偿为标准。双方可以就主张进行协商,协商不清时可以委托资产评估公司进行评估。
Www.yileen.Com.CN艺莲园专注中国农业种植和养殖技术的综合性农业知识网站,涵盖蔬菜,水果,园林花卉,茶叶,粮油,饲料食用菌,温室灌溉,农业机械,水产,渔业,畜牧家禽,特种养殖,农业会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