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渔业  海洋渔业  2020  故事  丰收  海蜇  福建省  水产  渔业发展  渔业经济 

农村宅基地可以养殖吗

   2023-05-18 互联网艺莲园1590
核心提示:农业信息小编为大家带来以下内容:不可以。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其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权利。宅基地上建设养殖厂,不仅改变了土地用途,还违反了法律规定。

农业信息小编为大家带来以下内容:

不可以。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其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权利。宅基地上建设养殖厂,不仅改变了土地用途,还违反了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宅基地上养殖要拆迁如何赔偿

注意办理顺序(不然会多走很多路)

第一步:先打电话到当地的国土资源局,咨询办理养殖场对土地的使用要求。(我国国家的土地是有很多性质的,比如村里分配的地,你造了房子,但性质可能是耕地,没人举报是不管的,但建养殖场就需要商业用地等诸如此类的要求才能办理。)同时顺便对你自己的地块办理土地使用证。

为什么先明确土地顺序呢?就是因为土地性质的原因,如果许可证和注册都下来了,到土地性质不过关,不是换块地这么简单。按照程序是重新申请一遍。白白浪费前面的时间。所以先明确自家土地的性质和证件放在第一步。如果咨询结果明确不能使用,就直接考虑换块土地使用。

第二步;在确认土地可以使用的情况下,再向相关部门申请养殖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各种证件。同时根据要求进行前期的一些硬件建设。

第三步:证件完善,环保消防排污等检测合格,可向工商申请注册(也可以先申请注册再通过检测),这里的前后顺序,只要咨询当地工商管理机构就可以了

养殖会进行额外补偿,宅基地的补偿内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具体补偿金额由人民政府进行确定,对补偿有争议的,可以进行行政复议。

相关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Www.yileen.Com.CN艺莲园专注中国农业种植和养殖技术的综合性农业知识网站,涵盖蔬菜,水果,园林花卉,茶叶,粮油,饲料食用菌,温室灌溉,农业机械,水产,渔业,畜牧家禽,特种养殖,农业会展。

 
标签: 宅基地 农村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农业信息
推荐图文
推荐农业信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陕ICP备20220130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