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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副产品的流通环节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9%,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农副产品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同样是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一、农副产品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1从今年7月1日起,将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减至17%、11%和6%三档,取消13%这一档税率。
2将农产品、天然气等增值税税率从13%降至11%。
3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入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避免因进项抵扣减少而增加税负。
销售或进口下列货物税率将从13%降到11%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二、相关规定
1、哪些产品属于增值税政策定义的农产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2、哪些农产品能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三、外购农产品直接销售免征增值税政策汇总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储备大豆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8号)规定:一、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大豆免征增值税,并可对免税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对其他粮食企业经营粮食,除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外,一律征收增值税。(一)军队用粮:指凭军用粮票和军粮供应证按军供价供应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粮食。(二)救灾救济粮:指经县(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凭救灾救济粮食(证)按规定的销售价格向需救助的灾民供应的粮食。(三)水库移民口粮:指经县(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凭水库移民口粮票(证)按规定的销售价格供应给水库移民的粮食。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暂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并包括挂面、干姜、姜黄、玉米胚芽、动物骨粒、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巴氏杀菌乳》生产的灭菌乳。”
各种农产品最新开票税率
一、养殖业要交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养殖业的增值税税率13%。
二、增值税税率
我国增值税采用了基本税率加一档低税率的模式。基本税率为17%。适用于一般销售、进口,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者;低税率为13%。另外,出口货物适用零税率(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小规模纳税人适用6%和4%的征收率。商业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其适用的征收率为4%;商业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其适用的征收率为6%。
(一)、适用13%低税率的货物有: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如农产品、金属矿采选产品和非金属矿采选产品。
其中农产品既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除外);也包括加工后仍属于农产品的货物。
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业产品,已征收农业特产税故不征增值税,但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买的免税农业产品,或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虽未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仍然准予按买价的10%计算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农业特产税准予并入买价)
金属矿采选产品和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包括采矿原矿和选矿及煤炭。
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以及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外购或销售货物是的代垫运费除外),依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的7%计算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但装卸费、保险费、运杂费不得并入计算,只有运费和建设基金,才可并入)
只适用专门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一般纳税人,收购废旧物质而未能取得法定扣税凭证者,依收购金额的10%计算销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
除上述货物适用13%的税率外,其他货物均适用17%的税率。
适用13%的正增值税税率的是
农产品税率11%。经销农产品的一般纳税人按照11%税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农副产品是由农业生产所带来的副产品,包括农、林、牧、副、渔五业产品,分为粮食、经济作物、竹木材、工业用油及漆胶、禽畜产品、蚕茧蚕丝、干鲜果、干鲜菜及调味品、药材、土副产品、水产品等若干大类,每个大类又分若干小类。
传统的农副产品一般是自产自销,没有品牌。但是近年来,一些农副产品生产者已经意识到品牌对产品的重要性,因此,这些生产者开始致力于为自己的农副产品树立品牌,务求以优良的品质和实惠的价格打入市场。使得自己在愈演愈烈的市场竞争中可以激流勇进。
农业与农副产品
农业是指通过培育动植物生产食品及工业原料的产业。农业属于第一产业,研究农业的科学是农学。农业的劳动对象是有生命的动植物,获得的产品是动植物本身。把利用动物植物等生物的生长发育规律,通过人工培育来获得产品的各部门,统称为农业。农副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等产业进行初级加工形成的产品就是农副产品。
粮食
粮食是指各种主食食科植物果实的总称。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和其他杂粮(如:大麦、燕麦等),以及经碾磨、脱壳等工艺加工后的粮食(如:面粉,米,玉米面、渣等)。
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养殖建筑工程缴纳多少税收
适用13%的正增值税率征税:
1、居民自来水、供暖、空调、热水、燃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沼气、煤制品;
2、书籍、报纸和杂志;
3、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同时,根据1995年国务院的决定,下列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也由17%调整为13%。
5、农产品。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畜牧业、养殖业生产的各种动植物初级产品,但农业生产者销售自己生产的农产品除外;
6、金属矿采掘产品。包括黑色金属和有色金属矿石开采产品;
7、非金属矿产品。包括非金属矿产品和除金属矿产品以外的煤炭。
增值税发票税率有17%、11%、6%、3%、0%。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1、17%的税率:销售或进出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服务适用;
2、13%的税率:粮食,图书,饲料,农产品,资源等国务院其他适用规定;
3、11%的税率: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装饰,修理,安装,工程服务),融资租赁(不动产),租赁服务(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出售,房地产销售(建筑物,构筑物))适用;
4、6%的税率:金融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后勤辅助服务,法医咨询服务,广播电视服务,生活服务,无形资产
销售等;
5、0%的税率:出口商品是适用的。
6、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7、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8、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9、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养殖业的增值税税率是9%,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是3%。
养殖场需要交企业所得税、环保税。如果有进出口货物,也需交关税,如果养殖场是占用耕地的,也需交耕地占用税,一次性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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