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信息小编为大家带来以下内容:
一、残疾人创业贷款条件
1、申请贷款的残障人士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贷款的残障人士信用良好
3、有可经营并且预期有良好收益的经营项目
4、具有一定的自备资金用以经营项目
5、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残疾人创业贷款优惠
1残疾人服务专用窗口:各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应开设专门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窗口,将有创业愿望的残疾人登记入册,并免费办理求职登记,免费咨询,免费求职指导。
2优先推荐残疾人就业:对需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各级就业培训机构,要提供方便,积极组织培训;可以参加技能鉴定的,要优先安排参加。
3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优惠:可优先免费办理营业执照,并酌情减免个体工商管理费,税务部门应优先免费办理税务登记及按规定减免税收,其它行政部门及事业单位免收可免的各项收费。
4残疾人种养殖业优惠:种植规模在20亩以上(含20亩),或年养禽1万羽以上,或年养猪200头以上,或年养羊100头以上,或水产规模在30亩池塘以上的,其用于种养殖业的商业贷款,贷款金额5万元以内,由市政府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给予贴息,贴息年限为二年。
三、残疾人创业贷款流程
1、贷款的残疾人向信用社提供残疾人申请贷款的残障人士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以及担保人的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
2、向信用社提供盖有三级政府的:《借款合同》、《残疾人自主创业小额贷款的申批表》上的章。
3、信用社负责进一步上门调查核实并了解残疾人的基本情况是否符合贷款条件。
4、信用社与残疾人约定贷款的日期和还款计划。
残疾人创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法律主观:
残疾人税收补助政策、标准,1残疾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 增值税 ;2残疾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3残疾人的所得可以减征 个人所得税 ;4残疾人个人就业的 工资 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暂减征个人所得税80%。
公司有残疾人优惠政策
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1、残疾人通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成立个体工商户、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2、残疾人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各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其他自主创业。一、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待遇:1、残疾人创业政府应提供便利办理登记注册、优先提供店面并适应减免店面租赁费用待遇。2、创办的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3、创办的企业若为社会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按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创办其他类型企业按规定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4、创办的企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费用和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性收费;征得行业协会商会同意,适当减免或降低会费及其它服务收费。生产经营困难的,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待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5、创办具有公益性、福利性企业并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经营场所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照民用标准收取。二、残疾人就业补贴、扶持待遇1、残疾人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康复扶贫贴息贷款,贴息部分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规定进行贴息。2、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经营场所租赁、启动资金、设施设备购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由各地给予补贴和小额贷款贴息。3、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可申请扶贫小额信贷,具体贴息标准参考各地贴息管理办法执行。对信用良好的残疾人创业者经综合评估后可取消反担保。4、残疾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鼓励地方开展一次性补贴试点。5、享受城乡低保的残疾人首次自主创业的,政府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鼓励残疾人通过自身努力就业增收,摆脱贫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一条 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企业用残疾人用人单位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国家对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使用等方面给予扶持。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优先安排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并根据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的生产特点确定某些产品由其专产。
(3)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购买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的产品或者服务。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三十条 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三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应当组织和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其他形式的生产劳动。
第三十六条 国家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超过规定比例或者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和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残疾人就业条例》
第八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职工人数之内。
第九条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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